5月13日下午
畢節市七星關區教育科技局官網
「七星關教育雲」發布
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收費管理的緊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鄉(鎮、街道)教管中心、中學,區直各學校——
進一步規範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幼兒園)收費行為
各公(民)辦學校(幼兒園)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教育政策規定允許收取的各項費用,未開學、未開課或未住宿學校不得提前收取教育政策規定允許收取的各項費用。已預收取相關費用的學校(幼兒園)要立即組織進行全額清退。
各公(民)辦學校(幼兒園)要嚴格落實《關於嚴禁利用疫情防控期間線上教學名義進行網上收費的通知》(黔教函〔2020〕29 號)相關要求,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各公(民)辦學校(幼兒園)要按照相關要求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進一步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各級各類公(民)辦學校(幼兒園)要嚴格按照相關文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費。城市小學服務性收費:飲水費每學期20元/生,社會實踐活動費每學期10元/生,校服費(一年級、四年級)不超過120元/生。城市初中服務性收費:飲水費每學期30元/生,社會實踐活動費每學期10元/生,校服費(七年級)不超過150元/生。城市小學、初中無代收費,農村小學、初中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高中階段公辦學校收費。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每生每學期500元,鄉鎮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每生每學期380元。
寄宿制學校寄宿生生活費。寄宿制學校寄宿生生活費嚴格按照《貴州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全省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黔府辦發〔2011〕117 號)和《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的通知》(黔教助發〔2015〕341 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民辦學校(幼兒園)收費。民辦學校(幼兒園)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規範民辦教育收費行為暫行辦法> 的通知》(黔發改收費〔2015〕2133 號)執行。
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健全完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要通過公示欄、門戶網站、公眾號和七星關區陽光黨務政務網等,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對象、計費單位、舉報電話等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物價、財政、教育主管部門的檢查和學生及社會的監督。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費(舉報電話:七星關區教育科技局監察室0857-8222769)。
各學校所收費用要以學期為單位, 按照相關規定與學生據實進行結算,嚴禁向學生違規收取或變相收取教輔資料費、軍訓費、學雜費、教科書費、擇校費、保籍費等費用。
進一步規範教輔資料的選訂使用
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規範教輔資料選訂和使用。必須在省教育廳下發的中小學用書目錄選訂學生用書,嚴禁使用省定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教學用書和音像製品。嚴禁教師採取布置作業、集體講解等形式變相統一徵訂各種資料。
徵訂中小學推薦用書目錄中的配套教輔資料,小學每個學科不得超過一冊,初中、高中不得超過兩冊,除此之外的教輔資料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各鄉(鎮、街道)教管中心主任、各級各類學校校(園)長是規範學校收費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堅決扛起規範學校收費管理的首要責任。各鄉鎮、各學校(幼兒園)要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將規範學校收費行為作為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點,堅決禁止侵害學生利益的行為發生。
即日起, 七星關區教育科技局將學校各種亂收費行為治理納入各類督導檢查和暗查暗訪內容,嚴肅查處各種違規收費和亂收費行為。
來源:畢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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