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藍田縣人民法院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聘用制司法警察6名(限男性)。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3.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0年4月16日至2002年4月15日期間出生);身高1.75米以上;雙眼裸眼視力4.8以上。其他體檢項目達到規定標準;
5.身體健康,具備與司法警察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同等條件下,復轉退伍軍人優先。
(二)不符合報考或聘用條件的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因重大違紀問題受到原單位或院校處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4.人民法院經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5.其他不適合擔任司法警察情形的。
三、報名與資格審核
報名時間:2020年4月16日至4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1.報名採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藍田縣孝泉路10號藍田縣人民法院。報名時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近期兩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2.資格審核。對提交報名申請材料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經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考試。
四、考試
考試分為體能測試和面試,總分為100分,其中體能測試成績佔40%,面試成績佔60%。
體能測試及面試時間、地點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體檢與考察
1.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有關規定執行,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一次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最終結論。體檢、復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2.體檢結束後,按照有關規定對體檢人員進行考察。
3.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照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實施遞補。
六、聘用
1.聘用人員正式確定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逾期不報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2.聘用人員系在職人員,需按用人單位要求提供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
七、注意事項
1.參加報名的應聘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全部附件,並根據本人條件、職位要求進行報考。
2.參加報名的應聘人員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和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資格。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參加報名的應聘人員所留的個人聯繫方式應準確無誤,並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4.疫情期間務必做好防護措施,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員掃描登記、測量體溫,撥打報名電話82731063,並在法院門口等候工作人員。
5.本公告由藍田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來源:藍田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