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廣播網)5年前在郵政儲蓄存錢,工作人員說存成保險更划算、利息更高,還有分紅。如今存款到期,除了本金,儲戶拿到的錢比起一般存款的利息少一半。存款人大多是老年人,本想著養老的錢可以升值,誰知錢卻越存越少。《天天315》本期聚焦:存款如何變成保險?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導,儲戶到銀行存款時,經常會遇到工作人員介紹理財產品或者保險產品的情況,特別是當消費者有大額存款時,想要存定期存款最後被忽悠成買保險產品的情況時有發生。記者調查發現,目前這種情況已經不只發生在城市,更有向農村鄉鎮蔓延的趨勢。上周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樓王鎮的一些消費者來電投訴。
【儲戶】去銀行存款卻帶回一紙保險單
顧先生是樓王鎮的居民,2008年,他在當地郵政儲蓄辦理存款業務時,工作人員向他介紹了一種中國人壽的保險產品,存期為5年。工作人員說,這種產品比銀行利息要高,而且每年都有分紅,5年下來得到的收益要比單純存到銀行划算的多。顧先生當時沒多想,就購買了這種保險產品。
前不久,顧先生存的這份保險到期了,他去了鎮上的郵政儲蓄銀行想把錢取出來,沒想到的是,有很多儲戶正聚集在郵局。顧先生一問才知道,原來他購買的這份保險根本沒有像當年說的一樣有很高的利息和分紅。他可以拿到的錢比預想的數額少了近一半。
顧先生:到期之後我們拿了1200塊錢,銀行的利息存五年的話要達到大概2700、2800以上,肯定不低於2500,它後面分紅也沒有了,所以很多人在那邊鬧著要解決。
據顧先生了解,和他遭遇同樣情況的有很多人,涉及到的金額有300萬左右,而且涉及到的居民範圍也不只限於樓王鎮。在他看來,郵政儲蓄是國有銀行,是很值得信賴的,所以也就很相信他們推薦的保險產品。1萬元的存款,最後只拿到了1000多元,而如果正常存入銀行的話,利息少說也要有2500元左右。
記者:當時您存的時候他有沒有給您一個書面的東西,比如說存這個錢,利息是百分之多少。
顧先生:沒有,他就給一個人壽什麼,保險的一個單子。
記者:您花了一萬塊錢,其實買的是一份保險是嗎?
顧先生:對,現在就是拿了1200塊錢利息,他們說屬於分紅,分的太少了,他當時口頭承諾的,就是說比利息還要高,還要分紅他這樣講的。
記者:他只是口頭承諾,沒有形成一個書面的協議是吧?
顧先生:對,當時都相信郵局,他是郵局的嘛,好像當時是郵局的局長,不光是樓王鎮,別的鎮也有。
記者聯繫了和顧先生一起維權的另外一位儲戶王小姐(化名)。王小姐的父親今年已經60多歲了,由於沒有生活來源,於是把僅有的積蓄存到儲蓄銀行,作為今後養老的費用。由於老人年紀大,不識字,也根本不懂保險和存款的區別,但是聽到銀行工作人員說,利息比銀行高,5年後可以拿到更多的錢,於是就把存款買成了保險。購買保險的還有王小姐的叔叔,他也誤把存款買成了保險,沒想到錢到期了,卻只拿到1000月多元。兩個人商量之後就一起去郵政儲蓄討個說法,一開始,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可能錢還沒有到帳,後來就告訴他們說虧本了,沒有錢給他們了,可以給他們一些贈品作為補償,王小姐覺得不能接受。
顧先生對於銀行給予贈品的補償也表示不認同,他覺得銀行工作人員不應該向他推銷保險,本來到郵局是存錢的,也比較信賴郵局,聽到利息高又有分紅這樣的宣傳,難免會動心。而且很多人都回憶,當時工作人員確實口頭承諾說最後的利息和分紅會很高,1萬元的存款最高甚至能拿到五六千元。
王小姐覺得,把存款買成保險的大部分是一些鎮上的老人,他們其實根本不懂存款和保險的區別,也不明白購買保險的風險。郵局的工作人員向他們的介紹存在一定的誤導性。王小姐和顧先生還有一些同樣遭遇的街坊鄰居一起找到了郵政儲蓄,看看怎麼解決這個事情。隨後,郵局方面聯繫了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三方一起協商之後,最終達成了補償協議。
王小姐:給我們的答覆就是同意再給我們750塊錢,他就說不可能賠了全都給我們,就賠750塊錢。
顧先生說,對於這個補償的協議,大家還是比較滿意的,1萬元的存款,在拿到1300元分紅的基礎上,再補償每個人750元,也就是總共拿到2050元。不過這個金額,比起在銀行存定期存款,還是要虧掉一些的。
【保險公司】「銀行保險」有風險賠三倍 無風險分紅看公司利潤
對於很多消費者反映的儲蓄銀行銷售誤導的問題,我們也聯繫了郵局的工作人員。這名工作人員說,他們只是負責協調儲戶和保險公司,並沒有參與這個事情。而且由於儲戶是5年前購買的保險產品,很多當時的工作人員已經離開了郵局,因此他並不了解更多的細節。
郵局工作人員:這你要問保險公司了,我不清楚,我是郵政局這邊人,他們來的時候我們要進行安撫,不能讓他光鬧,安撫了之後,我們向上邊匯報,之後保險公司要來人了,我們就交給他們了。
記者於是又聯繫了這次專門負責與儲戶溝通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的張小姐,她詳細的解釋了整個協商過程。
張小姐:五年前這個客戶他是在郵政裡面存了一個理財型的保險,就是在銀行裡面代購的五年期的存款型的保險。這五年當中也沒發生風險,但是因為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收益是肯定有的,只是沒有預期的那麼高,就是說一萬塊錢存在這裡,五年當中發生風險咱們賠他三萬多,如果沒發生風險咱們給他一萬一千多塊錢。
對於消費者質疑的銷售誤導問題,張小姐認為,保險產品最終是要消費者同意並且籤字的,所以大部分消費者購買的時候應該是知道保險產品的收益以及可能的風險的。
張小姐:說實話因為在銀行裡面代賣的,銀行的人都會跟他講存五年定期不如存這種五年期的保險,因為除了拿利息以外,還有一個額外的保障。這個我們也不排除,因為2000年開始就有這種理財型的產品,而且很多客戶是重複購買的,一直就比銀行利息高,所以很多客戶在重複購買的過程當中,心裡暗示就覺得每年都比銀行利率高,其實十年一直比銀行利息高,也就是金融危機的影響,這幾年投資行情不是很好。
而對於顧先生以及王小姐他們購買的這份保險產品,張小姐也做了說明。首先這些消費者購買的屬於銀行保險,是一種類似存款的保險產品,是由銀行方面代售,保險公司和儲戶籤訂合同,除了提供保障,還有公司每年銷售利潤的70%作為分紅。
張小姐:它就是叫銀行保險,在中國人壽包括其他的保險公司都有,就是說銀行本來也是保險的一個代理機構,這個在保險法裡面是直接允許的,而且是國家直接進行的一些產品銷售。這個產品只在銀行裡面賣,不是我們在社會上買的那種醫療、養老的保險,是銀行跟保險公司之間的一個代理協議,然後通過每個櫃檯來實現銷售。這些業務在銀行裡面做下來以後,由保險公司進行後期的一些服務,包括保障,同時享受到額外公司經營分紅70%的返還,經營得好那可能掙的比銀行要稍微高一點,萬一經營的不好也只會比銀行利息稍微差一點,也就是不可能虧本的,只是賺多賺少的問題。
張小姐告訴記者,在消費者購買的保單上明確寫著,1萬元的存款,5年固定會有630元的額外收入,然後每年有分紅,但是由於經濟環境的影響,這幾年每年分紅的數額很少。但是保險公司的銷售利潤究竟多少,分紅又是多少,都是由公司統一核算的。因此,5年下來,顧先生他們一共拿到1300元就是630元加上分紅之後總共的金額。
【評論】銀行人員涉嫌欺詐、隱瞞、濫用便利 保險公司模糊責任
經濟之聲評論員蔡軍、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胡鋼律師對此發表評論。您認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這種說法嗎?
蔡軍:我不能認同。她基本上歸結於外部的環境,實際上避免了工作人員的責任,她說銀行工作人員都是有證的、儲戶都是知道的,從實際來看,很多老年人根本就沒有搞清楚,誤認為是有收益,像理財產品一樣,結果誤買了保險。而且銀行工作人員那個證實際上根本不合格,而且違反了規定,當初銀監會雖然規定可以賣,但是不能誤導和宣傳,而且不能誇大相關的材料,從這裡看明顯是把很多的客戶都忽悠了。
這個數額其實對於當地來說是挺大的,一個鎮的郵政儲蓄銀行,一共賣出去300萬這樣一個保險。但是,銀行的工作人員有沒有資格去推銷保險?
胡鋼:銀行的工作人員應該說是在特定的情況下是可以推銷保險的。所謂銀行可以賣保險,本質上來說是一種銀行作為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行為,依據保險法的規定,銀行可以在取得保監會頒發的兼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的前提下,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並且應當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同時銀行的保險代理人員,就是具體從事保險業務的人員,還應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保險法也對保險的代理行為進行了專門一章的規定,應該說規定是非常細密的。
本案中,因為銀行工作人員涉嫌欺騙、隱瞞還有承諾給予消費者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而且濫用了銀行職業的便利,引誘訂立合同,所以按照保險法的規定是要責令改正,最高可以處以30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這個案例上來說儲戶是5年前購買的,而且顧先生一直是強調口頭承諾的利息和分紅,如果這種口頭承諾而沒有寫進保險合同當中,會不會給這些人的維權帶來一些阻礙?
胡鋼:確實存在這種可能性,但是首先我們的保監部門按照保險法賦予的調查的職權是非常的強大而周全的,一定能查清案情。第二點,既然有眾多的居住於城鎮的而且是老年人眾多的消費者眾口一詞,這種眾多證人的當面的證言實際上是非常強有力的一項證據。
對於最終保險公司所給予的補償協議,就是追加700多塊錢的賠償,這樣的協議是否合理?
蔡軍:我不認為它是合理的。實際上它模糊了一個相關的責任,把他應有的責任減輕了,他給了這個補償等於說我沒責任了,這是最關鍵的一點,他不澄清責任,以後還會這樣。比如現在銀監會和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不能在銀行代賣了,結果保險公司為了好賣,我們不去常駐、我們流動,也不穿銀行的制服,我們打醬油的,穿著一樣的衣服忽悠大家。如果不重罰、不明確責任,他覺得沒事,搞點錢能擺平,下次還會繼續做這種使客戶利益受損的事情。長遠來看,對客戶和保險公司雙方都可能是傷害,可能會引發更多的訴訟。
胡鋼:本案賠償數額明顯太低,應該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雙倍賠償,既然交了一萬塊錢的保費,情況這麼明顯,應當賠償兩萬元,而不是本案最終總共僅拿到2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