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藥監局發布關於徵求《江蘇省執業藥師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通知提到,為建立健全執業藥師信用體系,強化執業藥師誠信意識,規範執業藥師執業行為,江蘇藥監局組織起草了《江蘇省執業藥師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據執業藥師信用管理辦法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在江蘇省完成執業藥師註冊的人員。值得一提的是,執業藥師信用評定,主要與獎懲信息有關,該《意見》指出,執業藥師獎懲信息分為正面信息和負面信息。其中,負面信息主要涉及6大點:
1、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
2、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註冊證》;
3、掛靠《執業藥師註冊證》,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
4、在執業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構成犯罪;
5、本人在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質量負責人期間,對其所在單位因違反藥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受行政處罰負主要責任的;
6、在執業過程中因違法違紀或者違反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不良後果的其他負面信息。
就在2019年初,江蘇省藥監局發布公告,根據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判決書,7名執業藥師受刑事處罰,7名執業藥師的定罪均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銷售假藥罪。
據了解,當地註冊機構已按規定註銷其註冊證書,江蘇省局已將其受刑事處罰信息錄入全國執業藥師註冊信息系統「獎懲記錄」欄。
其實從去年以來,國家對零售藥店執業藥師的監管力度大幅加強,尤其是對「掛證」以及違規銷售處方藥等問題。加上今年315曝光了執業藥師掛證的內幕,更是讓國家對零售藥店以及執業藥師的監管力度直接加到最大。
按照規定《江蘇省執業藥師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嚴重失信的自然人,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方式予以懲戒:
(一)列為重點監控和監督檢查對象;
(二)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
(三)撤銷相關榮譽稱號,禁止參與評優、評先;
(四)禁止報考公務員或者行政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
(五)暫停或者取消與失信行為相關的職業資格,緩評職稱;
(六)取消相關社會福利、補貼和政府資金扶持;
(七)限制參加政府主導的各項招標,限制貸款;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懲戒方式。
不難看出,在信用中國的體系下,越來越多的省份開始對執業藥師進行信用管理。一方面,執業藥師如果出現失信甚至違法的現象,就可能面臨「一處失信,寸步難行」的局面。
另一方面,國家監管越來越嚴格、規範,說明國家越重視老百姓的用藥安全問題,這個行業也越受到重視。在接下來的時間裡,執業藥師也要繼續持續學習心態,不斷更新專業知識,適應新的環境要求,迎接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