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普通護照申請須知
1、申請對象
(一)內地居民 (其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須在戶籍地、登記備案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內地戶口已註銷);
2、申請材料
(一)提交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尚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請人的戶口本),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原件及複印件。
註: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非廣東省戶籍居民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還需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提交經廣東省公安廳照片檢測中心測試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規格48X33mm)及該照片回執;(相片基本要求:不得對人像特徵(傷疤、痣、髮型等)作技術處理,申請人頭髮不得遮擋眼睛,不得化濃妝等)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須提交監護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以及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而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託書原件以及陪同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四)十六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申請電子普通護照須現場採集指紋信息。十六周歲以下的申請人監護人要求採取其指紋信息的,可以現場採集其指紋信息;
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關無法判斷的,需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並在手指傷病痊癒後到受理機構換發護照、補採指紋;
(五)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提交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關於同意 XXX申辦出入境證件的證明」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格式可於辦證大廳領取或在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網www.gdcrj.com下載,請使用A4紙列印)。現役軍人須提交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普通護照的意見;
(六)申請人籤名需在民警受理時當面籤署。籤名應當橫向書寫,且須在申請表籤名位置的矩形框內,不得壓線或傾斜,各字之間距離不超過半個字。
3、護照補發、換發
(一)換、補發護照情形:
1.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的;
2.護照籤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3.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4.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的;
5.申請人手指傷病痊癒後可以採集指紋的。
(二)申請材料:
護照持有人申請換發、補發護照的,應按照上述第二項申請材料提交相關材料,其中非廣東省戶籍居民,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還需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護照損毀申請補、換發的,還須提交損毀的護照;護照換發的還須提交原普通護照原件及複印件(原普通護照需複印個人資料頁)。
四、護照項目變更加注
護照持有人有曾用名、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的,可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
申請材料:
1.按上述第二項申請材料第(一)、(三)、(五)提交相關材料;
2.提交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一張(規格48X33mm);
3.護照以及需要作變更加注事項的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公證書等)。
五、辦證時限
廣東省戶籍居民辦證時限為7個工作日;
非廣東省戶籍居民的辦證時限為20日。
六、諮詢投訴電話和網址
1.諮詢投訴電話:0751-8462783
2.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http://www.gdcr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