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文明出庭支持公訴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2020-12-17 興安檢察

近日,由興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陸某某受賄罪一案在興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興安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文明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指控犯罪:

在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出示了相關證據,發表了公訴意見,認為被告人陸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200餘萬元,本人非法佔有共計100餘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陸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檢察長當庭進行法庭教育:

文明檢察長作為公訴人發表了量刑建議後,當場對被告人陸某某進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作為一名領導幹部,受黨的教育多年,其職責應當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和維護者,肩負著防範和打擊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的重任,卻在權力和金錢面前迷失了自我,將打擊走私的職責逐漸演變成謀取私利的潛規則。被告人本正在組織的關心培養之中,正是家人最為需要頂梁扛責之時,卻最終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家人的期望,教訓是深刻的。希望本案的被告人能夠真誠悔罪、承擔起自己的責任,為社會做出另外一番貢獻。被告人當庭表示懺悔。

檢察長寄語:

提醒廣大黨員幹部要嚴守紀律規矩的底線,遠離違法亂紀的紅線。不犯錯,不違法,個人發展,親友平安,才是組織嚴管,幹部自愛的最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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