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售賣雜誌抵學分」,藥師協會是考核還是創收?
□與歸(媒體人)
一個願交,一個願收,雙方各取所需,「互惠互利」。在這看似「雙贏」的交易中,就沒人受傷嗎?
▲資料視頻截圖
學分是修的,不是買的,這是規矩,也是常識。
不過,最近,據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報導,國務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二督查赴山西省藥師協會明察暗訪發現,執業藥師僅需花300元購買3段75分鐘的音頻,即可完成45個學時、15個學分的學習任務。此外,通過購買全年12個月的雜誌並答題後,也算15個學分。
每年45個學時、15個學分,是中國藥師協會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要求,制定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試行辦法》中的規定。然而,這項為了保持執業藥師專業水平的措施,卻成了一些藥師協會巧立名目收費斂財的工具。
報導中有個細節,當督查組工作人員問「反正怎麼算學分標準都是你定,你定了就能?」時,當地有關部門負責人的回答乾脆利落——「是」。從這樣的回答中,還是可以輕易窺見管理的個人化和隨意性。
據統計,自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山西省藥師協會共收取繼續教育培訓費、會費等共計2270萬元。按照《山西省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可適當收取費用,但是要以補償成本為原則;第十九條規定,執業單位應承擔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所需經費。
也就是說,收費應基於補償成本的考慮,不能過高;費用應該是執業單位承擔,而不是執業藥師個人。
現實的尷尬在於,一來,一些執業藥師懷有「花錢省事」的心態,通過「購買」輕鬆完成繼續教育的考核,心甘情願;二來,藥師協會通過直接售賣網課、雜誌的方式,既可以「完成」培訓工作,又可以「創收」。一個願交,一個願收,雙方各取所需,「互惠互利」。
那麼,在這看似「雙贏」的交易中,就沒有人受傷嗎?
顯然是有的:廣大的用藥患者。
此前,有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三部門印發的《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範》明確指出,藥師是處方審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所有處方均應當經藥師審核,方可進入劃價收費和調配環節。
換言之,對患者來說,執業藥師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本身就是一份安全保障,如果這份保障是輕輕鬆鬆就可以「買」來的,那麼就要大打折扣。出了用藥安全問題,他們就是直接受害者。
禍患積於忽微。一起醫藥事故的發生,有時候看似偶然,但背後很可能有著千萬種因果。當執業藥師的培訓考核如同兒戲時,就等於埋下了醫藥安全隱患,當隱患爆發的那一天,所有的再整改和再追責就為時已晚。
所以,對於督查組發現的問題,一定要嚴肅對待,一一追責到位、處處落實到底。這不僅是在為用藥患者打造安全堡壘,同時也是在挽救當地的執業藥師和行業協會自身。畢竟,弄虛作假從來不是什麼「雙贏」,而是毀人毀己的「多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