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村級帶頭人隊伍建設,推進村幹部隊伍整體優化提升,結合實際工作,溪湖區開展選聘大學畢業生和退役軍人回村任職工作(以下稱「歸雁行動」),全面提升村級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平,現就溪湖區大學生到村工作公告如下。
一、選聘計劃
參加本次選聘的單位為溪湖區9個村(不含彩北新村),每個村1個,提供9個工作崗位,其中,東風街道2個,火連寨街道7個。
二、選聘原則
根據報名人數按崗位設置開考比例,每個街道開考比例不低於1:2。報考人員只能報考戶籍所在街道對應的崗位,如崗位報名人數未達到選聘計劃所需的開考比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劑。
三、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表現良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身體健康,志願到農村基層工作;
2、具有本村農村戶籍或原戶籍為本村農村戶籍;
3、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退役軍人不做要求);4、35周歲以下(1985年6月以後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報名:
1、被開除公職的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2、凡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期間或刑滿釋放(或緩刑期滿)的;
3、涉黑涉惡,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被重點打擊的,涉黃、涉賭、涉毒受到行政處罰的;以及有群眾舉報,上級督辦線索正在調查核實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委監委、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5、因侵佔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特別是支農和幫扶資金、農業補貼資金、社會救助資金被查處的;
6、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以上處分,處分決定解除後仍不適合的;
7、破壞選舉秩序,有拉票賄選行為,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參選的;
8、參與組織或利用邪教、迷信活動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被處理的;
9、有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10、近三年內被評議為不合格黨員且被勸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
11、喪失行為能力,不能正常履職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待遇
選聘人員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為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是預備黨員或非黨的,一般安排為村委會主任助理。聘用期限為3年,試用期3個月。月工資2600元,繳納「五險」,預計實領工資在2300元左右。試用期工資為實開工資的8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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