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五批輔警已經到了政審階段了,可以說已經到了尾聲了,沒上的同學也不要灰心,第六批也很快就要來了,有了解過的同學應該知道,深圳輔警也是有學歷限制的!今天和大康來看看關於深圳輔警報考資格那些事(以下為第五批輔警為例)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和《深圳市貫徹深圳經濟特區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辦〔2017〕21號),本次招聘2類勤務輔警:執法勤務類輔警1003名,應當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一般勤務類輔警1497名,應當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退役士官和士兵可以為高中以上學歷,但應在入職後最長四年內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否則聘用期滿後不予續聘。
應聘人員應具備與招聘職位對應的學歷條件,且該學歷應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同時須提供學歷驗證證明。學歷要求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學歷,也包括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等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雙學歷應聘人員第二學歷取得了符合職位專業要求學歷證書的,可按該學歷證書上的專業應聘。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應聘,暫不能提供學歷證書的,須在資格審核環節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薦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函)和成績單;如被聘用,須於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否則解除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2019年11月11日以前未取得職位要求學歷證書的,不得應聘。(第六批可在原有時間上延遲一年)
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應當符合職位要求,按照《專業參考目錄及代碼》(公告附件10)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確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是以其所獲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上註明的專業為準。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則以所獲學位證書上註明的專業為準。
部分職位其他條件要求「應聘人員須於2016年4月22日之前入職深圳市公安局,至今仍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務輔助崗位工作的臨聘人員」,是指應聘者由深圳市公安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和各分局經費保障,自聘或者以購買服務、勞務派遣等方式直接管理使用的警務輔助類臨聘人員,此類人員須於2016年4月22日之前入職,至今仍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務輔助崗位工作。其他人員不屬於此次招聘所指人員範圍。應聘此類職位的人員,資格審核時須提供現所在單位政工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膳食、保潔、保衛、普通車輛駕駛、物業服務等崗位,不屬於警務輔助類崗位,不能應聘此類職位;所屬企業或外單位保障派駐在我局各單位工作的人員,也不能應聘此類職位。
不可以。《深圳經濟特區警務輔助人員條例》施行後,通過深圳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考試入職,截至報名首日(2019年11月11日)仍在職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得應聘本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