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想必大家見過多、聽得也多了,現在誰身邊還沒幾個賣保險的~ 平安代理人、國壽代理人、太平代理人等等...ennnnn
可是,你聽說過保險經紀人嗎?!
是什麼來的?賣保險的嗎?保險諮詢的嗎?
如果你認為保險經紀人是人的話就錯了,他們真的不是人!
來,一起來認識一下。
《保險法》第117條 :
【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佣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保險代理人可以是機構,可以是單獨的個人。如熟悉的平安代理人,他們可真的都是人。
《保險法》第118條:
【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
注意了!
保險經紀人沒有個人,只有機構!
所以保險經紀人...真的不是人!是機構!
如同我所在的明亞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明亞公司與多家保險公司籤約,籤署保險產品,可代理銷售。簡單點說,保險公司是廠家供應商,明亞是代理銷售商(產品對消費者來說無差價,保險公司會發放佣金給明亞),所以,公司才是保險經紀人。
既然明亞是保險經紀人,就會做保險經紀人應該做的事。
——基於投保人的利益。
而我們個人與明亞公司籤署了代理協議,在明亞授權的範圍內為投保人辦理保險業務,所以我們自然稱之為「保險經紀人」。
(銀保監會查詢)
目前,我國是還沒有開放以個人名義為保險經紀人執照的,所以如果有人說,他是獨立保險經紀人,不屬於保險公司,也不屬於中介機構,那麼其實已經違法違規經營了。
以後, 會不會開放這種以個人形式去向各家保險公司籤訂保險產品合法代辦保險業務呢?這個真的不好說。但擁有保險專業能力、財務策劃能力的人,向客戶收取合理的諮詢費是一定的。
可能有一天,保險從業者不再是以銷售為主,收保險公司的佣金,而是收取客戶的諮詢費為主。這樣保險產品價格勢必下降,保險公司不用再支付銷售人員高額的成本。
最後:
代理人也好,經紀人也罷,只是一種稱呼叫法,這是表面的東西,內在的是能否像《保險法》118條所說的那樣,基於投保人的利益去服務客戶。
我一直都說,保險代理人當中也有為客戶利益著想、專業服務好的代理人,經紀人裡也有趨利銷售的經紀人,兩者並不是對立關係,能為客戶建立起一道安心的風險防火牆的從業者都是一位好的「經紀人」。
經常看到抖音視頻、一些文章,用踩低代理人的方式來抬高自我經紀人的身份,其實是非常偏激的。在這個抓人眼球的流量時代,一邊倒的方式總是很容易引起大家的關注和爭議,但一定不是正確的做法。
作為觀眾,我們也要鑑別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