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8月29日消息(記者 黃婷 實習生 吳桂涓)29日,記者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海南省2020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即將啟動。特別提醒,想要申報高校教師資格的人員,請於2020年9月18日至9月30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申報。
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對象為:在我省高等學校專門從事教學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條件的下列人員:
(一)高校擬聘用教學人員(工資關係在現任教學校、人事檔案在現任教學校或省內人才代理機構、系統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與現任教學校籤訂1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高校專職輔導員(任教學科原則上應為思想政治類);
(三)高校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人員(由學校人事部門納入學校教師管理、系統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取得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符合《關於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在內地(大陸)高校申請教師資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2〕5號)要求,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同時,須滿足以下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思想品德合格;
(二)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研究生或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四)普通話水平達到《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要求,其中:申請普通話和播音等相關任教學科應當達到一級水平,申請漢語言和對外漢語等相關學科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其他任教學科應當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五)參加海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並取得海南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頒發的《海南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合格證書》(持有合格證3年內申請教師資格有效);
(六)參加由海南省教育廳委託高校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並取得合格成績。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時,可免普通話水平測試、崗前培訓考試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省教育廳要求,各高校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通過校園網等多種方式,及時將網上申報方式、時間及相關要求告知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同時,各高校要及時組織本校申請人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和高校教師崗前培訓,確保網上申報開始前取得普通話、崗前培訓合格證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等。
特別提醒,申報高校教師資格人員,請於2020年9月18日至9月30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申報。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點擊「註冊」,「註冊」時需經實名核驗。實名核驗通不過的需按網頁「操作說明」進行人工核驗;實名核驗已通過的,可繼續進行申報。認定機構選擇「海南省教育廳」,現場確認點選擇「申請人所在高校」。申請人需準確、如實填寫申報信息,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的電子照片(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於200K)。申請表的「備註」欄填報所任教的高校,以便分類歸檔。請按規定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按時進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申請功能。
根據教育部規定,申請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此外,為方便申請人,省教育廳委託各高校對本校申請人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工作由各高校在10月30日前完成。現場確認需驗證原件(若網報時顯示「已核驗」,則該材料不需要再提交,顯示「待核驗」的材料需要現場提交原件審核),申請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與網上申報系統電子相片相同),供辦理證書使用。
2.《海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原件1份(體檢時間為近期三個月,自行列印「附件」到醫院體檢相關項目)審核後並收取原件1份。
3.《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審核原件後,收取複印件1份(A4規格,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並蓋學校公章)。
4.高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材料審核並收取原件1份(A4規格,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並蓋學校公章)。
5.高校附屬醫院申請人需提供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審核原件後,收取複印件1份(A4規格,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並蓋學校公章)。
6.持港澳臺學歷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持國外學歷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審核原件後,收取複印件1份(A4規格,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並蓋學校公章)。
7.網上申報時顯示「待核驗」的材料,確認時還需要提交相應材料進行核驗(學歷證書、普通話證書)。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不再由申請人提交。申請人網上填報信息準確、申報材料齊全的,進行「確認」通過。審核通過後,「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由系統自動提取,不再用人工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各「高校確認點」用A4紙列印,一式兩份。經教育廳政策法規處(審批辦)審批,加蓋認定機構公章後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