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常見問答

2020-12-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月26日,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在京召開2016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行前集訓視頻會議。據了解,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共資助5.46萬餘人出國留學,其中派出2.6萬人。2016年計劃派出各類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2.9萬人。

  會議邀請外交部領事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專家,就留學人員關心的海外領事保護、如何進行科學研究、如何處理與導師或合作者的關係、如何調整心理狀態適應海外留學生活、安全預防、緊急求助與逃生知識以及海外留學經驗等內容作了專題講座。

  常見問題解答

  1. 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到哪裡報到?如何辦理報到手續?有什麼規定?

  答:按照《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規定,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報到證》及《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原件向我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如本人不能及時親自前往,可先以電話、電郵或信件方式報到。並於一個月內將入學證明、居住地址、銀行帳號告知使(領)館。經批准變更留學單位者,抵達新的留學單位後,應於十日內向現所屬有關使(領)館報告,由原屬使(領)館將有關情況和材料轉告現所屬使(領)館。

  注意:駐外教育處(組)將逐步啟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請留學人員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報到的同時登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網站掌握當地教育處(組)的管理、服務措施。

  2. 如何使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進行報到?

  答:(1)抵達留學所在國並開通銀行帳戶後,填寫報到信息:

  登錄信息平臺,點擊[國外事項]——點擊[網上報到],填寫相應內容。

  注意: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網址為:http://apply.csc.edu.cn,使用申報時的用戶名、密碼即可。

  使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過程中的技術問題請諮詢國家留學委信息資源部,Email:xxzy@csc.edu.cn。

  3. 在外留學期間能改變留學單位或留學計劃嗎?有什麼規定?

  答:如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內確因學業或研究需要,需要變更的,應提前兩個月向所屬使(領)館提交個人書面申請、推選單位意見函(聯合培養博士生和在職人員)、原留學單位或導師書面意見函和新接收留學單位或導師的同意接受函,由使(領)館受理後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及其他錄取時已確定留學單位的項目,一經錄取不允許改變留學單位。

  留學人員變更留學單位須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凡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變更留學單位和留學計劃者,均按違約處理,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 在外留學期間能改變留學國別、留學身份和留學期限嗎?有什麼規定?

  答: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間原則上不能改變留學國別、留學身份和留學期限。

  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公派研究生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內不能獲得在被錄取時確定的學位,需要延長留學期限的,應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向所屬使(領)館提交個人書面申請、推選單位意見函(在職人員)、留學單位或導師證明其確因學業需要延長學習時間且可以在延長期間內獲得被錄取時確定學位的書面意見函,由所屬使(領)館受理後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

  其他身份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間原則上不得延長或縮短留學期限。

  凡擅自變更留學國別、留學身份和留學期限者,均按違約處理,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對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留學期限一個月(含)以內抵達國內的,不作違約處理。

  留學人員變更留學國別、留學身份和留學期限的審批權在國家留學基金委。

  5. 在外留學期間因故提前回國該怎麼辦?

  答: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因故不能繼續學習需要提前一個月(不含)以上回國的,應提前向所屬使(領)館提出個人書面申請,推選單位意見函(聯合培養博士生和在職人員)及留學單位和導師的意見函。由使(領)館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同意後,為留學人員辦理回國手續。

  獎學金生活費按財務規定辦理;當次留學資格不再予以保留。有違約行為的,應當按照《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約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 在外留學期間因病中途回國該怎麼辦?

  答: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因病不能繼續學習需中途休學的,應當提前向所屬使(領)館提出個人書面申請,推選單位意見函(聯合培養博士生、聯合培養碩士生、本科插班生和在職人員)、留學單位或導師的意見函及學籍保留證明、提出申請時所在地醫院出具的證明,由使(領)館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休學期間在外獎學金生活費停發。因病中途休學時間累積超過一年(不含)的,當次國家公派留學資格即終止。

  凡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以患病或其他理由擅自休學或中途回國的,均按違約處理,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 在外留學期間因故中途回國該怎麼辦?

  答:留學人員因故中途回國,應提前向駐外使(領)館提交個人書面申請、推選單位意見函(聯合培養博士生、聯合培養碩士生、本科插班生和在職人員)、留學單位和導師書面同意函,報所屬使(領)館批准同意。因故中途回國的往返國際旅費及手續均自理,回國期間在外獎學金生活費停發,留學期限不予順延。凡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中途回國的,均按違約處理,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在外留學期間如遇緊急突發事件該怎麼辦?

  答: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間,如遇到緊急突發事件(如留學所在國戰爭等),將納入駐外使(領)館的應急機制一併進行安排、管理。如確需立即回國的,應當自回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報告國家留學基金委。

  9.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是否享有休假、收集資料待遇?

  答:除公派研究生以外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不享有休假、收集資料待遇。如在留學期間回國或赴留學所在國以外國家,應提前報所屬使(領)館批准同意。在此期間獎學金停發。

  公派研究生留學期限在 12 個月(含)以內的不享受回國休假、收集資料待遇。

  公派研究生留學期限在 12 個月(不含)以上的,在外學習期滿 12 個月(含)後,經報所屬使(領)館審批同意,可以利用留學單位假期回國或赴留學所在國以外的國家休假、收集資料,時間計入資助期限。同一年度內,休假、收集資料時間不超過 1個月的,獎學金照發,休假、收集資料時間超過 1 個月以上的,自超出之日起停發獎學金。

  同一年度內,回國或赴留學所在國以外國家休假、收集資料只能選擇一項,費用自理。超出以上次數或時間的,自超出之日起停發獎學金。

  10.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可否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赴第三國學習、從事科研合作?

  答: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可以在留學期間赴留學所在國以外的國家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須向所屬使(領)館提交個人書面申請、留學單位或導師的書面意見函及國際學術會議的邀請材料,辦理備案手續。費用自理。

  攻讀博士學位的公派研究生在規定的留學期間內,確因學業需要須赴第三國學習或從事科研合作超過 1 個月以上的,應提前 2 個月以上向所屬使(領)館提交個人書面申請、研究計劃、留學所在國和第三國留學單位或導師書面意見函,由使(領)館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

  凡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赴第三國學習或從事科研合作的,均按違約處理,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1. 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和本科插班生在留學期間如何提交研修報告?

  答: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須每 3 個月向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研修報告及國外合作者鑑定。

  聯合培養博士生每學期末須提交經國外導師籤字認可的學習報告至國內學校、國內導師和有關駐外使(領)館。國家留學基金委將進行抽查。

  本科插班生須每 3 個月向國內學校和駐外使(領)館提交學習報告。

  12. 攻讀博士學位的公派研究生如何進行學業進展年度審核?

  答:國家留學基金委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對攻讀博士學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學業進展進行年度審核。攻讀博士學位的公派研究生自派出之日起以每 12 個月為一個年度審核期。每個審核期屆滿前 2 個月,公派研究生應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提交本人學業進展報告,並促請導師在每個審核期屆滿前 1 個月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評價意見。導師在公派研究生提交學業進展報告後會自動收到國家留學基金委發送的郵件,提請其登錄指定網址提交對學生的評價意見。

  通過審核的,由國家留學基金委通知所屬駐外使(領)館繼續發放下一資助期的獎學金;未通過審核的,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終止,獎學金停發,辦理提前回國手續,回國國際旅費仍由國家留學基金提供。未按要求回國的,按違約處理。

  13. 攻讀博士學位的公派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後可否繼續從事博士後研究?

  答:可以。攻讀博士學位的公派研究生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申請繼續從事博士後研究的,應當在留學期限屆滿前 2 個月以上向所屬使(領)館提出個人書面申請、推選單位意見函(在職人員)、國外留學單位或導師意見函,由使(領)館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

  經批准從事博士後研究者,應當辦理續籤《協議書》手續。從事博士後研究的時間最長為2 年,費用自理,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身份不變。

  14. 學成回國前如何辦理回國手續?

  答:學成回國前,留學人員應提前與我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聯繫,預訂回國機票。屆時由我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併購買回國機票回國。

  15. 赴無教育處(組)駐在國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應如何辦理回國機票?

  答:留學人員學業結束按期回國時,由駐外使(領)館提前一個月通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家公派留學人員預定回國電子機票通知單》),預訂回國機票,並按規定為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等回國手續。

  留學人員因故延期或提前回國,應向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由駐外使(領)館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同意後通知駐外使(領)館,並抄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對未經留學基金委同意擅自延期或提前回國的,留學服務中心不予辦理回國電子機票的訂購手續。

  16. 留學人員如何申請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答:留學人員在留學期限屆滿前,按照我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的規定,提供有關材料,申請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7. 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的留學人員還能享受回國機票嗎?

  答:對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留學期限一個月(含)以內抵達國內的,國家留學基金委不按違約行為追究責任,仍由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提供回國機票。凡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超出留學期限一個月(不含)以上回國者,應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不再提供回國機票。

  18. 發表、公開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者科研成果時應注意什麼?

  答:發表、公開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者科研成果時,應註明「本項目/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相關焦點

  • 留學基金委公布《2011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指南》
    留學基金委公布《2011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指南》 ↓ 步驟2:查閱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及項目指南,確定「留學身份」、「申報國別」、「申報項目名稱」、「可利用合作項目名稱」和「受理單位名稱」;
  • 2021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培訓在西安舉辦
    2021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培訓於11月30日-12月4日在西安舉辦。此次培訓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主辦,西安交通大學承辦。結合疫情防控需要,培訓分兩場進行,每場2天。
  •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拔計劃答記者問
    10月30日,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公布了2015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拔計劃。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人就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2014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工作情況    答:2014年,國家留學基金委以改革促發展,以創新謀進取,抓管理,重效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各項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是規模持續擴大。2014年截至目前,已錄取各類留學人員20400人,全年預計錄取23000餘人。
  • 供給側改革視角下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關鍵詞]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供給側改革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是國家提高綜合國力、提升經濟、政治與文化水平的基本政策之一,應納入國家發展戰略之中。1996年,國家對公派出國留學進行改革,成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從此走上法制化軌道。
  • 2021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培訓在西安舉辦_神州學人
    2021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培訓於11月30日-12月4日在西安舉辦。此次培訓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主辦,西安交通大學承辦。結合疫情防控需要,培訓分兩場進行,每場2天。
  •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印發
    中新網9月27日電 中國教育部網站昨天發布由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印發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公派出國的留學研究生學成後需要回國服務兩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償還所有的資助費用並支付30%的違約金。
  • 留學基金委發布2010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指南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1月5日發布了《2010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指南》。
  • 關於申報2019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的通知
    全校各單位: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和省教育廳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將我校2019年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網上報名時間,第一批4月1日-15日,第二批9月10日-20日。詳情可登陸以下網址查閱: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2。
  • 中國去年54.45萬人出國留學,公派留學回國率超98%
    3月1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十八大以來中國留學工作的新趨勢。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在會議上獲悉,2016年出國留學54.45萬人,再次創造歷史最高紀錄,中國成為世界最大的國際生源輸出國。2016年度,逾九成留學人員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十國,其中赴英語國家的留學人員近八成。
  • 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取消,出國留學人數持續增長
    芥末堆 12月22日訊,近日,國家留學網發布公報稱,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自2019年起不再實施,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其他有關項目仍將繼續選派碩士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類別。據了解,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
  • 自治區教育廳2018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選派工作的通知
    【導讀】華圖寧夏公務員考試網同步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發布:自治區教育廳2018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選派工作的通知,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如有疑問請加【寧夏公務員考試交流群匯總】 ,更多資訊請關注寧夏華圖微信公眾號(ningxiaht),寧夏公務員培訓諮詢電話:0951-6028571/6027571 18295188220,微信號:ht18295188220   各有關單位:   2018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即將開展,為確保我區國家公派留學選派工作順利進行,指導各高等院校教師
  • 2020年度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開始
    金山網訊 昨天記者從市教育國際交流中心獲悉,面向社會各行業的2020年度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已開始。
  • 外語學院學生獲批國家公派博士出國留學資格
    新聞網訊 日前,國家留學基金委傳來消息,外語學院朝鮮語教學系副教授崔桂花指導的碩士研究生陳秀秀通過專家評審,獲得韓國東國大學國家公派博士出國留學資格。這是我校朝鮮語專業學生首次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陳秀秀是2016屆朝鮮語筆譯專業畢業生,在校期間發表了《韓劇<家門的榮光>字幕的誤譯研究》學術論文一篇,參與了2016年8月青島出版社出版的《不會拐彎的光》《慣性》《摩擦力》等三本兒童科普書的翻譯,曾獲得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優秀畢業研究生、「外文三行情書徵文比賽」三等獎、優秀團幹部等榮譽。
  • 2012年國家公派留學規模擴大至16000人
    新華網北京10月6日電(記者 吳晶)記者近日從教育部獲悉,2012年國家公派留學規模將從上年的13000人擴大至16000人,設立並試點實施優秀本科生出國交流項目。
  •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門檻降低-光明日報-光明網
    本報長沙9月28日電(記者 唐湘嶽 通訊員 張留)今日,在長沙舉行的2012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會議公布了一系列創新舉措,包括選派機制、項目、申請對象、資助與獎勵機制、重點資助學科和領域等。會議透露,公派留學強調選派質量,申請門檻雖放低但申請條件不降。
  • 重慶首次公派中職生出國留學
    (原標題:重慶首次公派中職生出國留學)
  • ...2020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無法按期派出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國家留學基金委:年底前因疫情無法公派留學可延期1年】國家留學基金委近日發布通知,對於2020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無法按期派出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可於明年12月31日前派出,須持相關邀請信按規定辦理手續。有關公派出國留學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要求辦理。
  • 2016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開始申報!
    3月20日 ,2016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開始申請了!本次計劃選派8500人出國留學,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3000人,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5500人。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3月20日--4月5日。
  • 我校兩名博士研究生獲得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資格
    近日,從國家留學基金委傳來消息,我校土木建築學院2015級博士研究生王亮、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春福通過專家評審,獲得2017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公派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項目的資助資格,這是我校學生首次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標誌著我校在申請國家公派研究生出國留學資助方面取得了突破。
  • 沒錢留學找國家,2017公派留學有32500個名額!
    (CSC,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公布了本年度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稱今年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32500名。對於大量無法承擔自費留學成本而計劃走公派出國通道的學生而言,這不啻是一種巨大利好。   公派出國人數增長12%   研究生項目佔比最大   我國公派留學人數逐年增加,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公布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顯示,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9000名;2017年,公派出國人數增長12%左右,為325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