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兩家農商行貸款三查不盡職合計被罰55萬元 一責任人被終身禁業

2020-12-20 中國網河南頻道

中國網鄭州11月26日電(武楠 王鑫)近年來,中小銀行因貸款三查不盡職被罰情況屢見不鮮,監管部門也加大了對銀行貸款三查不盡職的處罰力度,然而仍有個別中小銀行內部風控不到位,頻頻出現疏漏。11月25日,中國銀保監會河南銀保監局發布行政處罰公示,三門峽兩家銀行由於貸款三查不盡職收到罰單。其中,河南盧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獅子坪支行被罰款30萬元,一責任人被罰終身禁業;三門峽湖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款2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河南盧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獅子坪支行楊先鋒,由於貸款三查不盡職,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三門峽銀保監分局於2020年11月23日對河南盧氏農商行獅子坪支行罰款30萬元,並給予楊先鋒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

另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三門峽湖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貸款三查不盡職,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條,《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第三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三門峽銀保監分局於2020年11月23日對該行處以罰款25萬元。

貸款「三查」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是銀行信貸管理的基礎工作,若是職責沒有履行到位,則很容易引發漏洞。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公開信息顯示,盧氏農商行獅子坪支行是盧氏農商行的一家下屬機構,盧氏農商行成立於2011年,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陳永安。值得注意的是,該行近年來曾涉及多項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如逃避繳納稅款;關聯股東超比例入股、關聯企業貸款集中度超比例、貸款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違規處置不良資產、內控管理存在嚴重漏洞導致案件頻發等違規行為;違規發放個人貸款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行為等。

三門峽湖濱農商行成立於1992年,法定代表人為劉軍陽。本網發現,這並不是該行第一次由於貸款三查不盡職受到被罰,早在2019年3月,三門峽湖濱農商行就曾由於貸款三查不盡職、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被三門峽銀保監分局開出罰單。此外,企查查信息顯示,該行還曾涉及帳外經營、虛增存貸款、虛假處置不良、借用客戶貸款資金支付營銷費用、向單一集團客戶發放貸款超比例;違反會計核算原則違規處置資產、關聯股東超比例入股等多項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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