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辦事指南
一、辦理範圍
適用於蚌埠市行政區域內的特殊建設工程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業務。不適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部門分工按《關於印發實行建設工程分級管理意見的通知》(蚌政辦〔2013〕8號)執行。各區範圍內的工業項目和自籌資金建設的市政道路及基礎設施項目、6層且單體建築面積小於6000平方米及以下(不含地下室)的房屋建築工程(不含市級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和二次裝飾裝修工程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其他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二、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最新修訂)
(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51號令,下稱《暫行規定》)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46號)。
(四)《安徽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實施辦法》
(五)《關於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標函〔2020〕830號)
三、受理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四、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1 |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 | 原件的掃描件 | 準確、完整、清晰 |
2 | 消防設計文件 | 設計文件及設計圖紙(PDF版) | 1、封面 2、扉頁 3、設計文件目錄 4、設計說明書 5、設計圖紙(加蓋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電子籤章,無電子籤章的應提供蓋章齊全的原件掃描件) |
3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原件的掃描件 |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
4 | 其他 | 依法需要批准的臨時建築,應當提交批准文件 |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建設單位在蚌埠市行政服務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窗口申請,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
(二)受理條件審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查。
符合受理條件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向申請人出具受理憑證。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項的退回補正。不屬於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
(三)消防設計審查: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圖審機構出具的消防技術審查意見進行覆核。
(四)出具審查結果:覆核無誤後出具《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六、辦理期限
自受理次日起5個工作日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按照《暫行規定》需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查時間內(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七、結果文書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蚌埠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辦事指南
一、辦理範圍
適用於蚌埠市行政區域內的特殊建設工程辦理消防驗收業務。不適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部門分工按《關於印發實行建設工程分級管理意見的通知》(蚌政辦〔2013〕8號)執行。各區範圍內的工業項目和自籌資金建設的市政道路及基礎設施項目、6層且單體建築面積小於6000平方米及以下(不含地下室)的房屋建築工程(不含市級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和二次裝飾裝修工程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其他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二、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最新修訂)
(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下稱《暫行規定》)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的通知(建科規〔2020〕5號)
(四)《安徽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實施辦法》
(五)《關於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標函〔2020〕830號)
三、受理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消防驗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三)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四)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
四、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1 |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 原件和電子版掃描件(光碟) | 掃描件(PDF格式或圖片格式) |
2 |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 複印件和電子版原件掃描件(光碟) | ◆竣工驗收報告複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掃描件(PDF格式或圖片格式) ◆消防查驗報告(詳見附件) ◆存在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情況,還需提供驗收不合格整改報告 |
3 | 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 電子版圖紙(光碟) | ◆全套施工圖紙,包含圖審章和竣工圖章(PDF格式或圖片格式) ◆消防設計審查意見及回復 |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建設單位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窗口申報,附電子材料兩套。
(二)受理條件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查。
符合下列條件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向申請人出具《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受理憑證》給予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項的退回補正。不屬於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
1、消防驗收申報表信息清晰、完整;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完整;
3、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清晰、完整。
(三)現場消防驗收:審查竣工驗收報告、消防竣工圖紙符合規定要求後,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對建築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樣測試、聯調聯試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等。
(四)列印結果文書:依據驗收結果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五)驗收不合格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中不符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有關規定的問題,逐條整改回復;整改完成後填寫《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重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窗口申報。
蚌埠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辦事指南
一、辦理範圍
適用於蚌埠市行政區域內的其他建設工程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業務。不適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部門分工按《關於印發實行建設工程分級管理意見的通知》(蚌政辦〔2013〕8號)執行。各區範圍內的工業項目和自籌資金建設的市政道路及基礎設施項目、6層且單體建築面積小於6000平方米及以下(不含地下室)的房屋建築工程(不含市級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和二次裝飾裝修工程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辦理,其他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二、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最新修訂)
(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下稱《暫行規定》)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的通知(建科規〔2020〕5號)
(四)《安徽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實施辦法》
(五)《關於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標函〔2020〕830號)
三、受理條件
《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之外的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備案。竣工驗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三)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四)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
四、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1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 | 原件和電子版掃描件(光碟) | 掃描件(PDF格式或圖片格式) |
2 |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 複印件和電子版原件掃描件(光碟) | ◆竣工驗收報告複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掃描件(PDF格式或圖片格式) ◆消防查驗報告(詳見附件) ◆存在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情況,還需提供驗收不合格整改報告 |
3 | 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 電子版圖紙(光碟) | ◆全套施工圖紙,包含圖審章和竣工圖章(PDF格式或圖片格式) ◆消防設計審查意見及回復 |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建設單位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窗口申報,附電子材料兩套。
(二)受理條件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查。
符合下列條件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向申請人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給予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項的退回補正。不屬於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
1、消防驗收備案表信息清晰、完整;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完整;
3、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清晰、完整。
(三)隨機抽取是否進行現場檢查,未抽中項目直接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
(四)抽中項目,組織人員到現場審查竣工驗收報告、消防竣工圖紙符合規定要求後,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對建築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樣測試、聯調聯試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等。依據驗收結果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結果通知書》。
(五)抽中項目現場檢查不合格,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結果通知書》中不符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有關規定的問題,逐條整改回復;整改完成後填寫《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複查申請表》重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窗口申報。
附件
建設工程消防查驗報告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
說明
1、此報告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消防專業分包及技術服務單位對工程消防設計及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進行全數查驗後填寫並加蓋公章。填寫前請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安徽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文件。
2、各單位應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偽造或編造查驗情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3、填寫應列印或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存字跡的墨水,字跡清楚,文字規範,文面整潔,不得塗改。
4、表格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不需填寫的或無相關內容的,應划去。建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聯繫人姓名和聯繫電話必須填寫。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選擇,在選中內容的「□」內畫「√」。
6、查驗結論應明確是否合格,對不合格項應說明理由。
7、應同步提交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檢測報告。
8、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一、工程基本情況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
查驗範圍 (工程概況) | ||||||
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編號 | 施工許可證號/開工報告 | |||||
建設單位 | 法定代表人 | |||||
項目負責人 | ||||||
設計單位 | 資質等級 | 法定代表人 | ||||
項目負責人 | 證書 編號 | |||||
施工總包 單位 | 資質等級 | 法定代表人 | ||||
項目經理 | 證書 編號 | |||||
消防專業分包單位 | 資質等級 | 法定代表人 | ||||
項目經理 | 證書 編號 | |||||
監理單位 | 資質等級 | 法定代表人 | ||||
項目總監 | 證書 編號 | |||||
消防技術 服務機構 | 項目經理 | |||||
二、消防工程分項查驗表
1、消防工程資料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消防工程 完成情況 | 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 | |||
2 | 消防工程 資料 | 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 |||
3 | 消防檢測 情況 | 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2、建築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建築類別 | 建築的規模(面積、高度、層數)和使用性質符合要求 | ||
2 | 耐火等級 | 各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符合要求 | ||
3 | 總平面布局 | 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登高面、滅火救援窗施工完畢並符合要求 | ||
防火間距符合要求 | ||||
4 | 平面布置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設工程消防用房設置符合要求;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有位置要求場所(如兒童活動場所、展覽廳等)設置位置和防火分隔符合要求 | ||
鍋爐房、空調機房、廚房、手術室、變壓器室、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集中瓶裝液化石油氣間等設備用房設置位置和防火分隔符合要求 | ||||
5 | 建築防爆 | 爆炸危險場所(部位)設置形式、建築結構、設置位置、分隔措施符合要求 | ||
洩壓口面積、位置、形式,洩壓設施的設置符合要求;防靜電、防積聚、防流散等措施符合要求 | ||||
6 | 防火分隔 防煙分隔 | 防火分區的設置符合要求;中庭、自動扶梯等上下連通開口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符合要求 | ||
防煙分區的設置符合要求;擋煙垂壁的設置符合要求 | ||||
防火牆設置位置、牆體材料符合要求 | ||||
防火分隔牆體設置類型符合要求;各類管井設置、管道設置符合要求;防火封堵符合要求 | ||||
建築幕牆防火構造符合要求 | ||||
7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設置位置、數量、疏散寬度、疏散距離、疏散門開啟方向、逃生門鎖裝置符合要求 | ||
疏散樓梯設置形式、位置、數量、寬度符合要求;前室設置形式、圍護結構完整性、面積符合要求 | ||||
疏散走道設置形式、圍護結構完整性、寬度、距離符合要求 | ||||
避難層(間)設置位置、形式、面積、消防設施設置符合要求 | ||||
8 | 消防電梯 | 消防電梯設置位置、數量、井底排水、手動控制、通訊設施、速度和載重、專用對講電話和專用的操作按鈕、轎廂內裝修材料符合要求 | ||
前室門的設置形式,前室的面積符合要求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3、消防水源、消防電源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消防水源 | 天然水源水質、水量、消防車取水位置、取水設施、取水高度符合要求 | |||
市政供水管徑、數量和供水能力符合要求,且供水能力符合設計要求 | |||||
消防水池設置位置、容量、水位顯示符合要求 | |||||
消防水箱設置位置、容量、補水措施、水位顯示符合要求 | |||||
2 | 消防電源 | 消防設備用電負荷等級、供電形式符合要求,且供電負荷滿足設計要求 | |||
備用發電機規格、型號、功率、設置位置、燃料配備符合要求;應急啟動發電機,啟動時間、運行狀況符合要求 | |||||
EPS、UPS等配置及運行狀況符合要求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4、防火捲簾、防火門、防火窗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防火捲簾 | 設置類型、位置、防火封堵嚴密性和施工質量符合要求 | |||
測試手動、自動控制功能符合要求 | |||||
銘牌、溫控釋放裝置符合要求 | |||||
2 | 防火門 | 設置類型、位置、施工質量、開啟方向符合要求 | |||
常開防火門設置類型、功能符合要求;常閉防火門的自閉功能符合要求 | |||||
銘牌、身份證標識、閉門器、順序器、蓋縫板符合要求 | |||||
防火門監 控 器安裝及防火門監控系統功能調試符合要求 | |||||
3 | 防火窗 | 防火窗的設置符合要求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5、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應急照明 | 設置位置、數量、形式、間距、銘牌、身份證標識符合要求 | |||
應急功能符合要求,切斷主電源後利用備用電源正常工作 | |||||
2 | 疏散指示標誌 | 設置位置、數量、形式、間距、銘牌、身份證標識符合要求 | |||
應急功能符合要求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6、水滅火系統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室外消火栓及取水口 | 設置位置、數量、形式、標記,以及壓力、流量符合要求 | ||
消防車取水口符合要求;室外消火栓、消防水帶、***等符合要求 | ||||
2 | 水泵接合器 | 設置位置、數量、標記符合要求;供水情況正常 | ||
3 | 消防水泵 | 規格、型號和數量符合要求 | ||
吸水方式、吸水、出水管及洩壓閥、信號閥等的規格、型號符合要求 | ||||
主、備電源切換以及主、備泵啟動形式、故障切換功能符合要求 | ||||
水泵手動和自動啟停、消防水泵啟動控制裝置、水錘消除設施後的壓力符合要求 | ||||
4 | 系統組件安裝 | 報警閥組、減壓閥、洩壓閥、水流指示器、減壓孔板、噴頭、消防炮、室內消火栓、減壓穩壓設施等安裝符合要求 | ||
5 | 管網布置和管材 | 配水管網布置、閥門安裝符合要求;管網排水坡度及設施,管網支、吊架和防晃支架安裝符合要求 | ||
管道材質、管徑、接頭、連接方式及防腐、防凍措施符合要求 | ||||
6 | 試壓和衝洗 | 管網壓力試驗、嚴密性試驗、衝洗符合要求 | ||
施工記錄(含隱蔽工程)符合要求 | ||||
7 | 消防給水設備 | 氣壓罐的調節容量,穩壓泵的規格、型號、數量及其功能符合要求;管網連接符合要求 | ||
8 | 系統調試 | 系統功能(測試壓力、流量;測試壓力開關或流量開關自動啟泵功能;測試消火栓啟泵按鈕報警信號;測試控制室直接啟動消防水泵功能;測試報警閥、水力警鈴、水流指示劑、壓力開關等動作情況;測試消防水泵的遠程手動、壓力開關連鎖啟動情況;測試雨淋閥動作情況;測試乾式系統加速器動作情況、測試其他聯動控制設備的啟動情況)正常、模擬噴放試驗等符合要求,系統已調試開通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7、氣體滅火系統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防護區 | 保護對象設置位置、劃分、用途、環境溫度、通風及***種類、防護區幾何尺寸、開口面積、防護區圍護結構耐壓、耐火極限和門窗自行關閉情況等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標誌和應急照明符合要求 | |||
入口處聲光警報裝置設置和安全標誌、排氣或洩壓裝置設置、專用呼吸器具配備符合要求 | |||||
2 | 儲存裝置間 | 設置位置、通道、應急照明設置、其他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 |||
3 | 系統組件 | 滅火劑儲存裝置、噴嘴、管網、驅動裝置等系統組件安裝、材質、耐壓符合要求 | |||
4 | 施工工藝 | 滅火劑輸送管道的吹掃、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等符合要求;施工記錄符合要求 | |||
5 | 系統調試 | 啟動形式、系統功能(測試主備電源切換、滅火劑主、備用量切換)、模擬噴放試驗等符合要求,系統已調試開通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8、泡沫滅火系統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泡沫滅火系統防護區 | 保護對象的設置位置、性質、環境溫度、系統選型符合要求 | |||
2 | 系統組件 | 泡沫泵、泡沫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發生裝置、消防炮等系統組件安裝、材質符合要求 | |||
3 | 系統調試 | 系統功能(噴泡沫試驗記錄,核對中、低倍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發泡倍數及其混合比和泡沫供給速率)符合要求,系統已調試開通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 | 規格、選型、短路隔離器設置位置符合要求 | ||
探測器報警、手動報警功能符合要求 | ||||
2 | 火災報警***及聯動設備 | 設備合格證明文件、設備選型、規格、設備布置符合要求 | ||
設備的列印、顯示、聲報警、光報警功能及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符合要求 | ||||
對相關設備聯動控制邏輯關係、聯動執行情況符合要求;消防電源監 控 器的安裝符合要求 | ||||
3 | 消防通訊、應急廣播 | 消防專用電話設置及功能符合要求,直撥外線專用報警電話設置及功能符合要求;設置位置、數量符合要求 | ||
4 | 系統供電、布線、接地 | 消防電源及主、備切換符合要求 | ||
系統接地符合要求 | ||||
線路材質、敷設方式及相關防火保護措施符合要求 | ||||
5 | 系統調試 | 系統報警及相關設備聯動符合要求;系統已調試開通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10、暖通、防排煙系統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系統設置、自然通風 | 防排煙設置形式符合設計要求 | ||
採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其設置位置、開啟方式、有效面積符合要求 | ||||
2 | 防、排煙(補)風機 | 設置位置、數量、種類、規格、型號等符合要求 | ||
風機功能符合要求 | ||||
主、備電源切換符合要求 | ||||
3 | 管道材質 | 管道材質符合要求;風管軟接頭設置及材質符合要求 | ||
4 | 風口及閥門 | 送風口、機械排煙口、排煙防火閥設置位置、風速符合要求 | ||
電動、手動開啟和復位執行機構和功能符合要求 | ||||
5 | 防火閥 | 通風、空氣調節系統中防火閥設置位置、型號、功能符合要求 | ||
6 | 系統調試 | 與報警系統聯動控制功能、閥門啟閉狀態轉換符合要求;遠程直接啟動風機符合要求 | ||
防排煙系統風量符合要求;風機的聯動啟動、電動排煙防火閥,電動排煙窗,排煙送風口聯動功能符合要求;風口氣流方向、風速、樓梯間前室餘壓等符合要求;風口、防火閥、排煙窗等信號反饋符合要求 | ||||
系統已調試開通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11、電氣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供電迴路 | 消防用電設備供電迴路符合要求;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自動切換裝置功能符合要求;配電櫃安裝調試符合要求 | |||
2 | 配電線路 | 電線電纜選型、材質符合要求;線路敷設符合要求 | |||
3 | 電氣防爆 | 防爆區電氣設備的標牌、合格證明文件、選型和施工符合要求;防靜電、防積聚、防流散等措施符合要求 | |||
4 | 電氣火災、消防電源監控 | 電氣火災、消防電源監控系統設置和功能符合要求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12、裝飾裝修及建築保溫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裝飾裝修情況 | 裝飾裝修範圍、平面布置、安全疏散、使用的材料、對消防設施的影響、對疏散設施的影響等符合要求 | ||
2 | 裝修材料 | 紡織、木質、高分子合成、複合等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要求 | ||
3 | 施工工藝 | 施工現場進行的阻燃處理、噴塗、安裝等施工符合要求 | ||
隱蔽工程符合要求 | ||||
4 | 電氣安裝 | 電氣安裝與裝修符合要求 | ||
電氣安裝的隔熱、散熱防火保護措施符合要求 | ||||
用電裝置發熱情況和周圍材料的燃燒性能和防火隔熱、散熱措施符合要求 | ||||
5 | 保溫材料進場檢驗 | 材料規格、型號、燃燒性能符合要求 | ||
材料市場準入證明和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符合要求 | ||||
6 | 保溫施工過程控制 | 施工工藝、隱蔽工程施工質量符合要求 | ||
防火構造符合要求;施工記錄符合要求 | ||||
7 | 保溫材料見證取樣檢驗 | 材料見證取樣檢驗符合要求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13、鋼結構構件防火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保護措施 | 鋼結構防火保護措施、防火保護構造、耐火極限符合要求 | |||
2 | 防火塗料 | 型號、規格、選型、塗敷厚度符合要求 | |||
施工工藝、隱蔽工程施工質量符合要求;施工記錄符合要求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14、滅火器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選型、布置 | 選型、設置數量、距離、位置、身份證標識符合要求 | |||
2 | 充裝壓力、有效期 | 滅火器充裝壓力、有效期符合要求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15、特殊消防設計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特殊消防設計 | 特殊消防設計的施工符合要求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16、(其他)消防系統分項查驗表
序號 | 項目 | 查驗內容 | 查驗結論 | ||
1 | 系統安裝 | 系統設置及安裝符合要求 | |||
2 | 系統調試 | 系統功能符合要求;系統已調試開通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意見: | |||||
消防分包單位意見: | |||||
施工總包單位意見: | |||||
監理單位意見: | |||||
設計單位意見: | |||||
建設單位意見: | |||||
分項查驗結論: | |||||
參 加 查 驗 單 位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施工總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 年月日 | ||||
三、消防工程查驗匯總
建設工程 分項查驗清單 (勾選) | 1.資料 | 2.建築 | 3.消防水源、消防電源 | □4.防火捲簾、防火門、防火窗 | |
5.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 | 6.水滅火系統 | 7.氣體滅火系統 | 8.泡沫滅火系統 | ||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10.暖通、防排煙系統 | 11.電氣 | □ 12.裝飾裝修及保溫防火 | ||
13.鋼結構構件 | 14.滅火器 | □15.特殊消防設計 | □16.其他 | ||
消防產品 | 用於該建設工程中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經查驗均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市場準入證明資料和產品合格證明,並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經一致性檢查及性能檢查合格。 | ||||
查驗結論 | (示例) 分項1符合要求。 分項2符合要求 …… 分項15符合要求 分項16符合要求 已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施工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要求,查驗合格。 | ||||
建設單位 | 已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進行消防工程查驗,工程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設計、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具有國家規定資質。 | (公章)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 | 已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消防設計文件符合要求,無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的情況。 | (公章) 年月日 | |||
工程監理單位 | 已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消防施工質量符合要求。 | (公章) 年月日 | |||
施工總承包單位 | 已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完畢,消防設施調試開通正常。無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情況。消防施工質量符合要求。 | (公章) 年月日 | |||
消防分包單位 | 已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完畢,消防設施調試開通正常。無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情況。消防施工質量符合要求。 | (公章) 年月日 | |||
消防技術服務單位 | 已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服務,出具的意見或者報告真實有效。 | (公章) 年月日 | |||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
工程名稱: (印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
工程地址 | 類 別 | □新建 □擴建 □改建(裝飾裝修、改變用途、建築保溫) |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依法需辦理的) | 臨時性建築批准文件(依法需辦理的) | |||||||||||||
特殊消防設計 | □是 □否 | 建築高度大於250m的建築 採取加強性消防設計措施 | □是 □否 | |||||||||||
工程投資額(萬元) | 總建築面積(m2) | |||||||||||||
特殊建設工程情形(詳見背面) | □(一)□(二)□(三) □(四) □(五) □(六) □(七)□(八)□(九) □(十) □(十一) □(十二) | |||||||||||||
單位類別 | 單位名稱 | 資質等級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 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號) | 聯繫電話(行動電話和座機) | |||||||||
建設單位 | ||||||||||||||
設計單位 | ||||||||||||||
技術服務機構 | ||||||||||||||
建築名稱 | 結構類型 | 使用性質 | 耐火等級 | 層 數 | 高度(m) | 長度(m) | 佔地面積(m2) | 建築面積(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裝飾裝修 | 裝修部位 | □頂棚 □牆面 □地面 □隔斷 □固定家具 □裝飾織物 □其他 | ||||||||||||
裝修面積(m2) | 裝修所在層數 | |||||||||||||
□改變用途 | 使用性質 | 原有用途 | ||||||||||||
□建築保溫 | 材料類別 | □A □B1 □B2 | 保溫所在層數 | |||||||||||
保溫部位 | 保溫材料 | |||||||||||||
消防設施 及其他 | □室內消火栓系統 □室外消火栓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自動**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 □泡沫滅火系統 □其他滅火系統 □疏散指示標誌 □消防應急照明 □防煙排煙系統 □消防電梯 □滅火器 □其他 | |||||||||||||
工程簡要說明 | ||||||||||||||
(背面有正文)
特殊建設工程情形:
(一)總建築面積大於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總建築面積大於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總建築面積大於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總建築面積大於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閒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總建築面積大於一千平方米的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總建築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七)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八)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九)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十)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十一)設有本條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築。
填 表 說 明
1.填表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
2.填表單位應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3.填表單位應在申請表中註明「印章」處加蓋單位公章,申請表涉及多頁,需要加蓋騎縫章,沒有單位公章的,應由其法人或項目負責人籤名(或手印)。
4.填寫應列印或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字跡清楚,文字規範、文面整潔,不得塗改。
5.表格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不需填寫或無相關內容的,應劃「\」。表格或文書中的「□」,表示可供選擇,在選中內容前的「□」內畫√。
6.如行數和頁數不夠,可另加行/頁(附行/頁應按照文書所列項目要求製作)。
7.「特殊建設工程情形」對應勾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第十四條各款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如符合多個情形可多選。
8.如需進行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請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設計文件,設計採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原文及中文翻譯文本,以及有關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資料。
9.需提供的「許可文件」「批准文件」可為複印件,加蓋公章,申請人應註明原件存放處和日期並籤名確認。
10.建設單位如在施工過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設施檢測,或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時自行完成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中「技術服務機構」一欄可由建設單位填寫。
11.《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中「工程簡要說明」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逐一填寫各層使用功能,建築的防火設計類別;(2)裝修工程應註明裝修場所的具體使用情況,是否改變所在建築原防火設計類別的消防設計;(3)工程消防設計文件變更的,應註明具體情況;(4)城市隧道工程應註明隧道工程類型(如山體隧道、河底隧道等);(5)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類建設工程,應註明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工程審批情況;(6)如該建設工程進行特殊消防設計,應註明設計採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名稱及中文翻譯文本的名錄;(7)建設工程涉及儲罐、堆場的,詳細闡述儲罐的設置位置、總容量、設置形式、儲存形式和儲存物質名稱,堆場的儲量和儲存物質名稱等;(8)其他相關情況。
12.《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中「備註」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工程是否跨行政區域等相關情況;(2)建設工程涉及儲罐、堆場的,詳細闡述儲罐的設置位置、總容量、設置形式、儲存形式和儲存物質名稱,堆場的儲量和儲存物質名稱等;(3)如本次屬於再次申請驗收,以前的驗收的具體問題和整改情況;(4)其他相關情況。
1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中「備註」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建設工程涉及儲罐、堆場的,詳細闡述儲罐的設置位置、總容量、設置形式、儲存形式和儲存物質名稱,堆場的儲量和儲存物質名稱等;(2)其他相關情況。
14.《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複查申請表》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消防設計文件如有變更的,應註明變更情況;(2)應註明整改後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檢測合格情況;(3)其他相關情況。
15.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的,審查意見一併出具。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統一出具。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工程名稱: (印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
工程地址 | 類 別 | □新建 □擴建 □改建(裝飾裝修、改變用途、建築保溫) | |||||||||||||||
工程投資額(萬元) | 總建築面積(m2) | ||||||||||||||||
單位類別 | 單位名稱 | 資質等級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 項目負責人 (身份證號) | 聯繫電話(行動電話和座機) | ||||||||||||
建設單位 | |||||||||||||||||
設計單位 | |||||||||||||||||
施工單位 | |||||||||||||||||
監理單位 | |||||||||||||||||
技術服務機構 | |||||||||||||||||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文號(審查意見為合格的) | 審查合格日期 | ||||||||||||||||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批准開工報告編號或證明文件編號(依法需辦理的) | 制證日期 | ||||||||||||||||
建築名稱 | 結構類型 | 使用性質 | 耐火 等級 | 層 數 | 高度(m) | 長度(m) | 佔地面積(m2) | 建築面積(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裝飾裝修 | 裝修部位 | □頂棚 □牆面 □地面 □隔斷 □固定家具 □裝飾織物 □其他 | |||||||||||||||
裝修面積(m2) | 裝修所在層數 | ||||||||||||||||
□改變用途 | 使用性質 | 原有用途 | |||||||||||||||
□建築保溫 | 材料類別 | □A □B1 □B2 | 保溫所在層數 | ||||||||||||||
保溫部位 | 保溫材料 | ||||||||||||||||
施工過程中消防設施檢測情況(如有) |
技術服務機構(印章): 項目負責人籤名: 年 月 日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情況及意見 |
一、基本情況 建設單位(印章): 項目負責人籤名: 年 月 日 |
二、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情況 設計單位(印章): 項目負責人籤名: 年 月 日 |
三、工程監理情況 監理單位(印章):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籤名: 年 月 日 |
四、工程施工情況 消防施工專業分包單位(印章): 施工總承包單位(印章): 項目負責人籤名: 年 月 日 項目經理籤名: 年 月 日 |
五、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情況 技術服務機構(印章): 項目負責人籤名: 年 月 日 |
備註: |
填 表 說 明
1.填表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
2.填表單位應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3.填表單位應在申請表中註明「印章」處加蓋單位公章,申請表涉及多頁,需要加蓋騎縫章,沒有單位公章的,應由其法人或項目負責人籤名(或手印)。
4.填寫應列印或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字跡清楚,文字規範、文面整潔,不得塗改。
5.表格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不需填寫或無相關內容的,應劃「\」。表格或文書中的「□」,表示可供選擇,在選中內容前的「□」內畫√。
6.如行數和頁數不夠,可另加行/頁(附行/頁應按照文書所列項目要求製作)。
7.「特殊建設工程情形」對應勾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第十四條各款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如符合多個情形可多選。
8.如需進行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請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設計文件,設計採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原文及中文翻譯文本,以及有關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資料。
9.需提供的「許可文件」「批准文件」可為複印件,加蓋公章,申請人應註明原件存放處和日期並籤名確認。
10.建設單位如在施工過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設施檢測,或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時自行完成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中「技術服務機構」一欄可由建設單位填寫。
11.《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中「工程簡要說明」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逐一填寫各層使用功能,建築的防火設計類別;(2)裝修工程應註明裝修場所的具體使用情況,是否改變所在建築原防火設計類別的消防設計;(3)工程消防設計文件變更的,應註明具體情況;(4)城市隧道工程應註明隧道工程類型(如山體隧道、河底隧道等);(5)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類建設工程,應註明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工程審批情況;(6)如該建設工程進行特殊消防設計,應註明設計採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名稱及中文翻譯文本的名錄;(7)建設工程涉及儲罐、堆場的,詳細闡述儲罐的設置位置、總容量、設置形式、儲存形式和儲存物質名稱,堆場的儲量和儲存物質名稱等;(8)其他相關情況。
12.《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中「備註」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工程是否跨行政區域等相關情況;(2)建設工程涉及儲罐、堆場的,詳細闡述儲罐的設置位置、總容量、設置形式、儲存形式和儲存物質名稱,堆場的儲量和儲存物質名稱等;(3)如本次屬於再次申請驗收,以前的驗收的具體問題和整改情況;(4)其他相關情況。
1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中「備註」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建設工程涉及儲罐、堆場的,詳細闡述儲罐的設置位置、總容量、設置形式、儲存形式和儲存物質名稱,堆場的儲量和儲存物質名稱等;(2)其他相關情況。
14.《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複查申請表》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消防設計文件如有變更的,應註明變更情況;(2)應註明整改後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檢測合格情況;(3)其他相關情況。
15.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的,審查意見一併出具。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統一出具。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
編號:
工程名稱: (印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
工程地址 | 類 別 | □新建 □擴建 □改建(裝飾裝修、改變用途、建築保溫) | |||||||||||||||
工程投資額(萬元) | 總建築面積(m2) | ||||||||||||||||
單位類別 | 單位名稱 | 資質等級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 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號) | 聯繫電話(行動電話和座機) | ||||||||||||
建設單位 | |||||||||||||||||
設計單位 | |||||||||||||||||
施工單位 | |||||||||||||||||
監理單位 | |||||||||||||||||
技術服務機構 | |||||||||||||||||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批准開工報告編號或證明文件編號(依法需辦理的) | 制證日期 | ||||||||||||||||
建築名稱 | 結構類型 | 使用性質 | 耐火等級 | 層 數 | 高度(m) | 長度(m) | 佔地面積(m2) | 建築面積(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裝飾裝修 | 裝修部位 | □頂棚 □牆面 □地面 □隔斷 □固定家具 □裝飾織物 □其他 | |||||||||||||||
裝修面積(m2) | 裝修所在層數 | ||||||||||||||||
□改變用途 | 使用性質 | 原有用途 | |||||||||||||||
□建築保溫 | 材料類別 | □A □B1 □B2 | 保溫所在層數 | ||||||||||||||
保溫部位 | 保溫材料 | ||||||||||||||||
施工過程中消防設施檢測情況(如有) | |||||||||||||||||
技術服務機構(印章): 項目負責人籤名: 年 月 日 |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情況及意見 | |||||||||||||||||
一、基本情況 建設單位(印章): 項目負責人籤名: 年 月 日 | |||||||||||||||||
二、符合消防工程技術標準的設計文件實施情況 設計單位(印章): 項目負責人籤名: 年 月 日 | |||||||||||||||||
三、工程監理情況 監理單位(印章):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籤名: 年 月 日 | |||||||||||||||||
四、工程施工情況 消防施工專業分包單位(印章): 施工總承包單位(印章): 項目負責人籤名: 年 月 日 項目經理籤名: 年 月 日 | |||||||||||||||||
五、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情況 技術服務機構(印章): 項目負責人籤名: 年 月 日 | |||||||||||||||||
備註: | |||||||||||||||||
填 表 說 明
1.填表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
2.填表單位應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3.填表單位應在申請表中註明「印章」處加蓋單位公章,申請表涉及多頁,需要加蓋騎縫章,沒有單位公章的,應由其法人或項目負責人籤名(或手印)。
4.填寫應列印或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字跡清楚,文字規範、文面整潔,不得塗改。
5.表格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不需填寫或無相關內容的,應劃「\」。表格或文書中的「□」,表示可供選擇,在選中內容前的「□」內畫√。
6.如行數和頁數不夠,可另加行/頁(附行/頁應按照文書所列項目要求製作)。
7.「特殊建設工程情形」對應勾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第十四條各款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如符合多個情形可多選。
8.如需進行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請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設計文件,設計採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原文及中文翻譯文本,以及有關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資料。
9.需提供的「許可文件」「批准文件」可為複印件,加蓋公章,申請人應註明原件存放處和日期並籤名確認。
10.建設單位如在施工過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設施檢測,或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時自行完成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中「技術服務機構」一欄可由建設單位填寫。
11.《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中「工程簡要說明」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逐一填寫各層使用功能,建築的防火設計類別;(2)裝修工程應註明裝修場所的具體使用情況,是否改變所在建築原防火設計類別的消防設計;(3)工程消防設計文件變更的,應註明具體情況;(4)城市隧道工程應註明隧道工程類型(如山體隧道、河底隧道等);(5)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類建設工程,應註明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工程審批情況;(6)如該建設工程進行特殊消防設計,應註明設計採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名稱及中文翻譯文本的名錄;(7)建設工程涉及儲罐、堆場的,詳細闡述儲罐的設置位置、總容量、設置形式、儲存形式和儲存物質名稱,堆場的儲量和儲存物質名稱等;(8)其他相關情況。
12.《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中「備註」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工程是否跨行政區域等相關情況;(2)建設工程涉及儲罐、堆場的,詳細闡述儲罐的設置位置、總容量、設置形式、儲存形式和儲存物質名稱,堆場的儲量和儲存物質名稱等;(3)如本次屬於再次申請驗收,以前的驗收的具體問題和整改情況;(4)其他相關情況。
1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中「備註」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建設工程涉及儲罐、堆場的,詳細闡述儲罐的設置位置、總容量、設置形式、儲存形式和儲存物質名稱,堆場的儲量和儲存物質名稱等;(2)其他相關情況。
14.《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複查申請表》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消防設計文件如有變更的,應註明變更情況;(2)應註明整改後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檢測合格情況;(3)其他相關情況。
15.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的,審查意見一併出具。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統一出具。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複查申請表
工程名稱: (印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地址 | ||||||
建設單位聯繫人 | 聯繫電話(手機) | |||||
備案表編號 | 備案憑證文號 |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復)查結果 通知書文號 | ||||||
存在問題整改情況 |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
技術服務機構 | 設計單位 | 工程監理單位 | 施工單位 | 建設單位 | ||
項目負責人 (籤名): (印章) 年 月 日 | 項目負責人 (籤名): (印章) 年 月 日 | 項目負責人 (籤名): (印章) 年 月 日 | 項目負責人 (籤名): (印章) 年 月 日 | 項目負責人 (籤名): (印章) 年 月 日 | ||
填 表 說 明
1.填表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
2.填表單位應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3.填表單位應在申請表中註明「印章」處加蓋單位公章,申請表涉及多頁,需要加蓋騎縫章,沒有單位公章的,應由其法人或項目負責人籤名(或手印)。
4.填寫應列印或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字跡清楚,文字規範、文面整潔,不得塗改。
5.表格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不需填寫或無相關內容的,應劃「\」。表格或文書中的「□」,表示可供選擇,在選中內容前的「□」內畫√。
6.如行數和頁數不夠,可另加行/頁(附行/頁應按照文書所列項目要求製作)。
7.「特殊建設工程情形」對應勾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第十四條各款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如符合多個情形可多選。
8.如需進行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請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設計文件,設計採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原文及中文翻譯文本,以及有關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資料。
9.需提供的「許可文件」「批准文件」可為複印件,加蓋公章,申請人應註明原件存放處和日期並籤名確認。
10.建設單位如在施工過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設施檢測,或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時自行完成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中「技術服務機構」一欄可由建設單位填寫。
11.《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中「工程簡要說明」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逐一填寫各層使用功能,建築的防火設計類別;(2)裝修工程應註明裝修場所的具體使用情況,是否改變所在建築原防火設計類別的消防設計;(3)工程消防設計文件變更的,應註明具體情況;(4)城市隧道工程應註明隧道工程類型(如山體隧道、河底隧道等);(5)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類建設工程,應註明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工程審批情況;(6)如該建設工程進行特殊消防設計,應註明設計採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名稱及中文翻譯文本的名錄;(7)建設工程涉及儲罐、堆場的,詳細闡述儲罐的設置位置、總容量、設置形式、儲存形式和儲存物質名稱,堆場的儲量和儲存物質名稱等;(8)其他相關情況。
12.《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中「備註」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工程是否跨行政區域等相關情況;(2)建設工程涉及儲罐、堆場的,詳細闡述儲罐的設置位置、總容量、設置形式、儲存形式和儲存物質名稱,堆場的儲量和儲存物質名稱等;(3)如本次屬於再次申請驗收,以前的驗收的具體問題和整改情況;(4)其他相關情況。
1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中「備註」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建設工程涉及儲罐、堆場的,詳細闡述儲罐的設置位置、總容量、設置形式、儲存形式和儲存物質名稱,堆場的儲量和儲存物質名稱等;(2)其他相關情況。
14.《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複查申請表》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一欄所填內容可包括:(1)消防設計文件如有變更的,應註明變更情況;(2)應註明整改後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檢測合格情況;(3)其他相關情況。
15.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的,審查意見一併出具。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統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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