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內在同一個地方停車被舉報2次,賺錢為目的舉報違停你怎麼看?

2020-12-13 瀟湘晨報

11月24日,長沙嶽麓區郡原廣場北側,一輛小車停在銀雙路路邊,車上面的橫杆上就有禁停標誌。圖/記者於廣強

3天內在同一個地方停車被舉報2次,難道是被人盯上了? 長沙市民康先生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在郡原廣場北側銀雙路臨時停車辦事,被人舉報,然後被罰款100元。 康先生氣憤不已,並認為這些人是靠拍照舉報來獲取利潤。 整個事件的過程到底是怎樣的呢?記者採訪了當事人和交警,說說被舉報的那些事。 「我車子停在下面,人沒上去,後來收到信息說違停被舉報了。」11月24日,長沙市民康先生反映,他在郡原廣場北側銀雙路路邊臨時停車辦事,結果遭到人舉報。3個月來,他已經被舉報3次了,有2次是在其他地方被舉報的。 據了解,違停圖片會線上傳給交警,審核通過一次可獲得30元獎勵,一個月一個帳號最多能領1500元。如果註冊多個帳號,可能不止1500元。被舉報的車主,一次罰款100元,記3分。 該路兩邊是小區和多家教輔機構,家長們經常把車停在路邊接送孩子,這裡面大多數車輛都被拍客舉報。 車主3個月被舉報3次罰款300元記了9分 24日上午,記者來到該路段,呈東西向100多米長,3車道寬。路一邊是多家教輔機構,另一邊是小區出口的一排小商鋪。兩邊都設有「禁止車輛暫時或長時停放」標誌。由於天氣冷,路上人流較少,記者未發現所謂「拍客」。一小時後(9時到10時),一共有4輛車停在路邊,其中3輛車主或親友曾在這條路上遭遇舉報。 關於被拍客舉報這件事,彭先生向記者詳細講述了經過。「本來是過來取文件的,停了幾分鐘後就收到了違停的舉報。」彭先生表示,自己身邊有5個同事被舉報,來之前同事還提醒他不要在這停。 隨後,記者聯繫到彭先生的同事康先生,詢問事件的經過。「我車子停在下面,人還在車上,突然收到一條信息發現被人舉報了。」3個月來,康先生已被舉報3次,罰了300元,共記9分,「3天內我去了那裡兩次,都被拍了。如果是交警抄牌,我沒意見,但這個是偷拍,那我對此有意見。」他說。 與康先生的反對不同,彭先生認為,這種舉報要分情況,如果在車流量大的地方停車造成交通不便,那應該被舉報,如果不是車流量大的情況下,那就不太合適。與此同時,彭先生還提出了自己的建議,能不能規劃一些臨時停車位,規定停車時間。 康先生不是個例,郡原廣場北側銀雙路路邊的小商鋪店主楊先生,還看到過被拍的整個過程。 「你停下車人不在,他立馬上來給你拍照,拍完就走。」楊先生的小商鋪在路邊,經營3個月來,在路上天天碰到拍客。「基本每天都有,最近可能是天氣冷沒看到。」讓他印象深刻的是3個男生,有時候分開行動,有時候一起行動,一天到晚來回閒逛。 楊先生說,自己的顧客經常被舉報。「10月份有一個家長去接孩子,把車停在店門口拜託我幫忙照看。人剛走,拍客就過來了,我本來擋著他拍照但他說我阻擋他賺錢,然後沒理我繼續拍。」 楊先生還記得有一次拍客來偷拍,被車主當場抓住,兩個人還吵了起來。他說,當時車主想讓拍客刪圖,對方不答應。「你要是跟他(拍客)爭執,他立馬給你上傳,還是要被罰款扣分。」 交警遇到家長接孩子時間會人性化執法 拍到違停後,拍者通過「星城園丁」App傳給交警,此App在2019年3月上線,市民可通過舉報違停等交通違法行為,獲得獎勵。一個帳號舉報一次,如審核通過則獲得30元,一個月單個帳號最高可領1500元,被舉報的車主,一次罰款100元,記3分。 「這條路禁止臨時停靠,本來就不能停,違停被舉報是正常的。」嶽麓交警停車管理中隊中隊長胡豔華介紹,「拍客不乏為了賺錢,很多群眾也在投訴他們。」 胡豔華說,發現這個問題後,交警也採取了相應措施限制這種行為。現在可舉報時間變為早7時到晚7時,平臺正計劃實行更嚴格的註冊,現在已經實現一個身份證只能註冊一個帳號。 「在一些小區、小學附近路段,市民確實有臨時停車的需求。」胡豔華說,「每當遇到家長接孩子放學的時候,收到的舉報數據我們是不採用的。」她表示,由於教輔機構多分布分散,人流也少,就沒有像對待正規小學那樣執法。但如果違反了禁止標誌標識,是不以人是否在車上為依據的。 針對車主建議在銀雙路劃定臨時停車線的問題,胡豔華說:「如果要劃主幹道,一般要先由社區等多方聯合申請,然後有關部門實地勘察,最後做決定。」提醒 「隨手拍」要注意這些 時間上,交通違法行為發生拍攝時間與舉報提交違法記錄時間相隔不得超過30分鐘;違法行為的發生地點為長沙市主城區道路。 長沙市交通違法對多人舉報的同一違法行為,只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人舉報同一機動車和駕駛人存在符合獎勵情形的多項違法行為的,可逐項累計獎勵;獎勵金額為30元至50元,每一自然月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元,獎勵將在舉報線索被採納後30日內發放。 舉報人舉報時應當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聯繫電話等,在搜集固定證據過程中,應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人身傷害或其它損失的,由舉報人自行承擔;舉報人違法搜集證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還有下列情形就算被舉報也沒有獎勵:①匿名舉報的;②舉報人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頂替的;③舉報人自身存在違法行為的;④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已被公安交警部門發現或正在查處的;⑤舉報人所提供的證據不清晰、不完整,不能準確反映機動車號牌、外觀等特徵和違法地點、違法事實等具體情況的;⑥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雖然屬實,但公安交警部門無法固定證據和查處的;⑦同一舉報人用多個帳號舉報的;⑧因交通堵塞或路面施工民警指揮車輛時發生的違法行為的;⑨超過當月舉報獎勵上限的;⑩具有其他不應給予獎勵情形的。

瀟湘晨報記者於廣強長沙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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