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組織部發布了《四川省省直機關面向優秀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公開遴選縣處級副職領導幹部公告》。根據《公告》,省直機關有10個縣處級副職領導職位公開遴選,遴選對象為全省現任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鄉(鎮)長、街道主任。
《公告》要求,報名人員還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基本資格;2.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9年8月<含>以後出生);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擔任鄉鎮(街道)黨政正職時間2年以上(任鄉鎮<街道>黨政正職的時間可合併計算)。
遴選將推薦報名、筆試、職位選擇及面試、差額考察、討論決定、公示任職等程序。具體規定如下:
推薦報名: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在徵求本人意見並報縣(市、區)黨委同意基礎上提出初步推薦報名人選,市(州)黨委組織部綜合比選後提出擬推薦報名人選,經市(州)黨委同意後報省委組織部。每個市(州)推薦2名。截止時間為9月15日。
筆試:採取實地調研、撰寫調研報告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人選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及文字工作方面的能力。同步開展心理測試,心理測試結果作為遴選機關確定差額考察人選和擬任職位的參考,不計入成績。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職位選擇及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排名依次填報職位志願,按照職位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素質與能力。
差額考察:按照職位數1:2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
討論決定:遴選機關黨組(黨委)綜合考慮考試成績並結合人選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任職人選及擬任的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
公示任職:對擬任職人選進行任職前公示。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有關省直機關和市(州)黨委組織部進行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職的,報經省委組織部同意後,由遴選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任和任職手續。
此外,對任職人選,還將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用;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原則上按照試任前職級或者職務層次回原縣(市、區)安排工作。
內容來源丨川報觀察
圖文編輯丨王冬慶
責任編輯丨藍榮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