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
一段視頻在很多佛山微信群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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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騎自行車的女生經過一輛粵A車牌小車,
轎車後方車門突然打開,
導致該學生被撞倒。
學生表情難受,
過程中車上無人下車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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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廣州交警回應網友稱,
已經跟進處理。
昨日,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門
發布了關於前日騎車學生被撞事件的通報。
廣州交警通報騎車學生被撞事件
據通報,4月15日上午7時許,駕駛人吳某(女,48歲)駕駛粵AFZ8××車輛,途經廣州市越秀區培正一橫路培正路口時停車,其車上後排乘客鄭某(女,13歲)打開車左後門時,與一名騎行自行車的學生袁某(女,16歲)發生碰撞,造成袁某右側肱骨頭向前上方稍移位。事後,傷者袁某右手肩關節已通過醫生復位,不需手術及住院治療。
4月15日,廣州交警接到群眾舉報後,依法受理案件,立即派員聯繫肇事車駕駛人、傷者、網絡發帖人、傷者所在學校,開展現場勘查、車輛痕跡檢驗、尋找目擊證人等一系列調查取證工作。當日20時許,駕駛人吳某到案並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
經過調查取證,吳某駕車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以及乘客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駕駛人和乘客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駕駛人吳某已墊付傷者袁某的醫藥費,雙方自願協商,已達成賠償協議,袁某及家長已對吳某和鄭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經詢問雙方當事人及調取行車記錄儀證實,事故發生後,吳某打開車窗向袁某道歉及批評鄭某,在袁某離開現場後才駕車駛離現場,未發現吳某有主觀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針對吳某駕車存在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以及乘客鄭某開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九十條的規定,廣州交警已對吳某進行處罰。鑑於鄭某不滿十四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
廣州交警表示,感謝熱心市民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廣州交警將對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嚴查嚴處。
被撞女生回應
被撞女學生表示,在碰撞發生後,車內的同學家長有搖下車窗跟她道歉。事後,也有表示要去醫院探望她。
時報君想說的是,
幸虧當時路窄!
速度慢!
旁邊沒有其他行駛的車輛!
不然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開車門引發的悲劇還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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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淋淋的教訓提醒我們,
下車時,一定要注意看反光鏡,
或者通過後車窗往後面看,
或者打開一個小縫往後看,
確認後方安全才開門!
司機要注意,乘車人也要注意!
網友提出
應該大力宣傳「荷式開門法」
進一步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錯誤示範
▲ 錯誤:不觀察後方來車情況,順手用離車門最近的手開突然打開車門。
「下車前要往後看,觀察後方來車再開門」——我們從小到大都被這樣教育。但是如今總有些時候會疏忽,比如上班快遲到了,著急下車等等。
■荷式開門
▲ 正確:像荷蘭人那樣用#離車門最遠的手#去開車門,強迫自己扭動身體向後看。
右手開門、側肩、轉頭、微開車門仔細觀察
這是「荷式開門」的核心
開車門之前一定要觀察外面的情況!
無論是司機還是乘客
都要有這個意識!
轉發提醒!
珠江時報綜合整理,素材來源:廣州交警、廣州日報、觸電新聞等
編輯: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