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文件精神。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致力於培養具有國際視野、中華傳統和社會擔當的創新型高層次人才。2016年我校在浙江省繼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招生模式。
一、選拔對象
本計劃的選拔對象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2.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須8門及以上科目為A等,其中語文、數學及英語三門成績均必須為A等,其餘為C等及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及以上。
如語文或數學中有一門不為A等者,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亦可報考:①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中學生科技競賽活動省級、全國作文競賽、全國英語競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審查認可的;②學業水平成績A等總數達到9門及以上的;
3.由於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各專業皆以中英文並重,非英語語言考生請慎重報考。報考人文社科試驗班(翻譯)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5分及以上;
4.對於報名參加我校綜合評價入學測試且入圍的考生,必須參加2016年浙江省高考一類科目組考試,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及以上。
二、報名程序
網上報名:登錄學校2016 年本科招生「綜合評價報名系統」進行註冊,根據系統流程完成網上報名。
註冊時須提交的內容包括:個人及家庭基本信息,一寸彩色證件照。註冊時或登錄系統後須完成的內容還包括:上傳報名材料,在線支付入學評核費,確認無誤後列印系統自動生成的入學測試報名表。
郵寄報名材料: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後,須在2016年5月31日前(以郵戳為準)通過EMS或順豐快遞寄達我校招生辦公室:
(1)入學測試報名表;
(2)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須加蓋學校公章);
(3)高中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習成績證明(須註明每科滿分是多少,並加蓋學校公章);
(4)個人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須複印到同一張A4紙上);
(5)本人撰寫的中英文各500字的個人陳述材料(須考生籤字確認);
(6)高中階段參加各項獲獎證書複印件、社會實踐證明(須加蓋學校公章)。
以上(1)-(5)項為必須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須用A4大小紙張印製並按順序裝訂,不需另制封面。
入學測試評核費為人民幣200 元整,在學校「綜合評價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在線支付。
逾期未寄達報名材料或未繳交評核費者視為自動放棄,所有已繳交之材料及評核費用將不予退還。
三、選拔程序
資格審查:學校招生委員會根據考生提供資料進行資格審查,並將審查合格的考生名單在學校網站公布。考生亦可於2016年6 月10 日,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是否獲得參加綜合評價入學測試資格,以及了解入學測試的具體時間與地點。
入學測試:獲得參加測試資格的考生可在6 月中旬,參加學校舉行的入學測試。入學測試主要強調對學生中英文寫作能力、表達能力和綜合理解分析能力的考查。
入圍名單公示:根據學生入學測試情況,按不超過相應科類招生計劃1:5 的比例確定入圍學生名單。入圍學生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志願填報:經公示無異議的「三位一體」入圍考生,在浙江省第一批提前批次志願填報。
四、招生計劃及專業
2016 年我校在浙江省按普通高考模式在提前批次招生計劃保持不變的同時,單獨投放「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預計85名。具體招生代碼、招生專業及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學校實施大類招生,按照試驗班大類進行錄取。2016年招收的大類為:經濟管理試驗班、工科試驗班、理科試驗班及人文社科試驗班,其中工科試驗班及理科試驗班同屬理工學院,兩個試驗班之間專業可互選。
學生入學後第一學年修讀所在學院的基礎及通識課程,第二學年在學院內選定主修專業。
五、錄取辦法
1.參加我校綜合評價入學測試且入圍的考生,參加2016年浙江省高考一類科目組考試,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及以上。
2.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次錄取,志願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寫我校志願,否則無效。
3.根據《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精神,對進檔考生,學校依據考生志願,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當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績、入學測試成績和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
綜合評價成績(滿分等值浙江省高考一類科目組高考總分)=高考成績(60%)+高校入學測試成績(30%)+高中學業水平成績(10%)
以浙江省高考一類科目組高考總分為基數,按照學業水平成績在綜合評價成績中佔比進行折算,浙江省學業水平成績滿分對應為81分。以考生實際等級計算學業水平成績。學業水平成績11個A等級及以上者計81分,每少一個A減去4分。
4.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六、注意事項
1.我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勞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政策性加分: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加分政策的加分我校予以認可。
3.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4.考生應對所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負責,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或者蓋章認可的文件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七、其他
1.本簡章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負責解釋。
2.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簡章的具體實施。
3.聯繫方式: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部門:學校招生委員會,
電話:(0755)86920057
招生諮詢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0755)84273500
傳真號碼:(0755) 84273690
電子郵箱:admissions@cuhk.edu.cn
大學網頁:http://www.cuhk.edu.cn
通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2001號道遠樓3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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