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離婚大家都比較熟悉了,生活中經常會聽說別人離婚的事情,現實社會離婚率是比較高的。很多時候離婚是因為另外一方的背叛,那麼,想離婚怎麼進行外遇取證?
一、想離婚怎麼進行外遇取證
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有:
1、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2、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3、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以其用數位相機拍攝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4、捉姦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侵犯隱私權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5、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6、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7、證人證言。
8、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
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二、最新資訊(《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我們可以了解到對於對方出軌想要離婚可以把握對方相關的證據,這樣的話起訴離婚就比較容易了,法律是講究公平公正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