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新增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為銷售機構並開通基金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根據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成基金」)籤署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和服務代理協議及補充協議,現將相關業務開通情況公告如下:
一、從2016年8月23日起,匯成基金開始代理銷售本公司旗下中海優質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398001)、中海分紅增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398021)、中海穩健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395001)、中海藍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398031)、中海量化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398041)、中海上證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399001)、中海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A類392001、B類392002)、中海環保新能源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398051)、中海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A類395011,C類 395012)、中海消費主題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398061)、中海醫療保健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399011)、中海優勢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393001)、中海惠裕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代碼:163907)、中海可轉換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A類000003、C類000004)、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0166)、中海惠豐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A類163910、B類150154)、中海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A類000298、C類000299)、中海惠利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A類000317、B類000318)、中海積極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0597)、中海惠祥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A類000675、B類000676)、中海醫藥健康產業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A類000878、C類000879)、中海合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1005)、中海進取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1252)、中海積極增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1279)、中海中證高鐵產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502030)、中海混改紅利主題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1574)、中海中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2110)、中海順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2213)、中海魅力長三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1864)、中海滬港深價值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2214)及中海合嘉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A類002965、C類002966),僅限前端收費模式。屆時投資者可通過匯成基金銷售網點和電子交易平臺辦理基金開戶、認購、申購、贖回、基金轉換及其他相關業務,同時面向投資者推出基金認購、申購(含定投申購)費率優惠活動。
二、投資者可通過匯成基金認購、申購(含定投申購)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費模式)享受認購、申購費率優惠,具體折扣費率以匯成基金活動為準。各基金原費率參見各基金相關法律文件及最新業務公告。
費率優惠期限內,如本公司新增通過匯成基金銷售的基金,則自該基金在匯成基金開放認購、申購(含定投申購)業務之日起,將同時參與上述費率優惠活動,費率優惠時間或規則如有變更,均以匯成基金的安排和規定為準,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將同時在匯成基金開通上述基金(不包括中海惠利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海惠祥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海惠裕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LOF)、中海惠豐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海順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海中證高鐵產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及中海合嘉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下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相關業務規則如下:
(一)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是指投資者通過指定銷售機構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額的扣款和申購申請,由指定銷售機構在約定扣款日為投資者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長期投資方式。
(二)扣款金額
投資者可與匯成基金約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額,最低扣款金額為人民幣10元。
(三)扣款日期
投資者可與匯成基金約定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應遵循匯成基金的規定。
(四)業務規則
投資者通過匯成基金辦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相關流程和業務規則遵循匯成基金的有關規定。
四、本公司將同時在匯成基金開通上述基金(不包括中海惠裕純債分級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中海惠豐純債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海惠祥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海中證高鐵產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中海順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及中海合嘉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下同)轉換業務,相關業務規則如下:
基金轉換是指開放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某隻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額轉換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隻開放式基金的份額。
(一)適用範圍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上述基金之間的轉換。
(2)上述基金轉換業務適用於所有持有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包括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二)轉換業務規則
(1)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辦理,且該銷售機構須同時代理轉出基金及轉入基金的銷售;
(2)基金轉換以基金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轉換費計算採用單筆計算法。投資者在T日多次轉換的,單筆計算轉換費,不按照轉換的總份額計算其轉換費用;
(3)「定向轉換」原則,即投資者必須指明基金轉換的方向,明確指出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名稱;
(4)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份額資產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5)基金份額在轉換後,持有時間將重新計算;
(6)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所持任一開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任何其他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單筆轉出最低申請份額為10份。
當某筆轉換業務導致投資者基金帳戶內餘額小於轉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最低持有份額」的相關條款規定時,剩餘部分的基金份額將被強制贖回或降級。
如投資者申請全額轉出其持有的中海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餘額,或部分轉出其持有的中海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餘額且帳戶當前累計未付收益為負時,本基金管理人將自動按比例結轉帳戶當前累計未付收益,該收益將一併計入轉出金額以折算轉入基金份額;
(7)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份額及淨轉換轉出申請份額之和超出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視同基金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8)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
(9)投資者只能在前端收費模式下進行基金轉換。
(三)基金轉換費用及轉換份額的計算
(1)基金轉換費用包括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兩部分。
基金轉換申購費補差按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之間申購費率的差額計算收取,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率 = max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0 ],即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高於轉出基金申購費率時,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率為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之差;如轉入基金申購費率不高於(含等於或小於)轉出基金申購費率時,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率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之前提下,調整上述收費方式和費率水平,但最遲應於新收費辦法開始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3)基金轉換的計算公式
①中海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轉換為中海旗下其他開放式基金時,計算公式如下:
淨轉入金額=B×C /(1+G)+F
轉換補差費=[B×C/(1+G)]×G
轉入份額=淨轉入金額/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其中: B為轉出基金份額
C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G為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率
F為貨幣市場基金轉出的基金份額按比例結轉的帳戶當前累計未付收益
註: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的部分捨去,捨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記入基金財產。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外的其他開放式基金轉換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時,計算公式如下:
淨轉入金額=B×C×(1-D)/(1+G)
轉出基金贖回費=B×C×D
轉換補差費=[B×C×(1-D)/(1+G)]×G
轉入份額=淨轉入金額/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其中: B為轉出基金份額
C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D為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G為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率
註: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的部分捨去,捨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記入基金財產。
(四)基金轉換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T日申請基金轉換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將在T+1工作日為投資者辦理減少轉出基金份額、增加轉入基金份額的權益登記手續。一般情況下,投資者自T+2工作日起有權贖迴轉入部分的基金份額。
(五)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及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轉換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接受該基金份額的轉出申請;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已載明並獲中國證監會批准的特殊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於規定期限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最遲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
(六)聲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制定或調整上述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但最遲應於調整生效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五、新增銷售機構基本情況及業務聯繫方式如下: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08室
客服電話:400-619-9059
公司網址:www.fundzone.cn
投資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詳情,請仔細閱讀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文件,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陸本公司網站(www.zhfund.com)查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
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合資新設霍爾果斯市泊雲利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和國藥診療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補充公告
股票代碼:600511 股票簡稱:國藥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6-071
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合資新設霍爾果斯市泊雲利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和國藥診療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霍爾果斯市泊雲利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況概述:
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批准,公司擬與北京泊雲利康醫藥信息諮詢中心(有限合夥)、鄧勁光先生和北京天馬匯金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資新設霍爾果斯市泊雲利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名稱為準)。公司擬出資180萬元,持有霍爾果斯市泊雲利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18%的股份。
本公司與上述各投資方無關聯關係,暨本次投資設立不構成關聯交易。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交易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二)投資方基本情況
1、北京泊雲利康醫藥信息諮詢中心(有限合夥)
(1) 註冊資本:421萬人民幣
(2) 企業性質:有限合夥
(3)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黃土崗高陽村2號樓A座6534室
(4) 法定代表人:李文杰
(5) 經營範圍:技術推廣、開發、轉讓、諮詢、技術服務,信息諮詢等
北京泊雲利康醫藥信息諮詢中心(有限合夥)是為本次設立霍爾果斯市泊雲利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項目專門設立的,北京泊雲利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作為該有限合夥的負責人。北京泊雲利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李文杰先生(自然人)。
北京泊雲利康醫藥信息諮詢中心(有限合夥)、北京泊雲利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李文杰先生與本公司均無關聯關係。
2、北京天馬匯金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1) 註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
(2)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3) 住所:北京市門頭溝區石龍經濟開發區永安路20號3號樓A-4402室
(4) 法定代表人:王諮
(5) 經營範圍:技術開發、轉讓、服務、諮詢、推廣;企業形象策劃;計算機軟硬體開發;計算機系統集成;會議服務;數據處理(數據處理中的銀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雲計算數據中心除外);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承辦展覽展示;銷售計算機軟硬體及外設、文化用品、體育用品、電子產品。(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北京天馬匯金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是為本次設立霍爾果斯市泊雲利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項目專門設立的企業。北京天馬匯金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王諮(自然人),公司股東為王諮及王員圓,各出資1000萬元。
北京天馬匯金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王諮及王員圓均與本公司無關聯關係。
(三)對外投資合同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1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北京泊雲利康醫藥信息諮詢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乙方」)、鄧勁光(以下簡稱「丙方」)、北京天馬匯金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丁方」)四方同意共同出資設立【霍爾果斯市泊雲利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名為準,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公司」)。
1.2 甲方以貨幣出資人民幣180萬元,認繳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180萬元,佔公司全部註冊資本的18%,持有同等比例新公司股權;乙方以貨幣出資人民幣400萬元,認繳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400萬元,佔公司全部註冊資本的40%,持有同等比例新公司股權;丙方以貨幣出資人民幣340萬元,認繳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340萬元,佔公司全部註冊資本的34%,持有同等比例新公司股權;丁方以貨幣出資人民幣80萬元,認繳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80萬元,佔公司全部註冊資本的8%,持有同等比例新公司股權。
第二條 公司治理
2.1 各方同意將共同制定新公司章程,並就以下內容達成共識:
(1)新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二人,丙方委派二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2)新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委派;
(3)新公司總經理由股東推薦,董事會會聘任,新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
2.2 新公司經營班子成員的任命應當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且應當符合現代企業制度以及公司治理結構。
2.3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按照公司章程進行分配。各方同意,公司每年向股東分配公司當年利潤(扣除法定公積金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30%- 50%】,但若公司當年資產負債率達到或超過【75%】,則各方股東一致同意公司當年不進行分紅。
2.4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第三條 公司經營
3.1新公司定位為醫藥網際網路營銷公司,通過打造大健康產品全品類網際網路營銷平臺,整合上遊產品及下遊零售商的營銷、信息資源,實現線上信息技術+線下物流體系+線下藥店合作,推動移動網際網路業務發展。
3.2新公司將以提供產品流向統計與分析、產品大數據挖掘與加工、產品營銷方案策劃及監督執行、廣告,以及交易撮合、平臺使用等為其主要服務內容及收入來源。
3.3為實現本協議合作目的,各方將發揮各自優勢,投入優勢資源,並協調各自相關方協作事項,以保證和促進新公司經營及業務開展,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第四條 保密
4.1各方對本次合作內容及本次合作涉及的雙方保密信息均負有嚴格保密義務和責任。
4.2 根據法律規定、或根據具有司法管轄權的任何法院的規定、或根據政府或甲方、乙方證券上市地證券交易所或專業/監管機關所規定須作披露的機密信息,或者獲得信息提供方的事先同意而披露或使用此等機密信息的,不屬於違反本協議保密的約定。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籤訂後,各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其中一方有違約行為,應盡最大努力採取補救措施,還須賠償其餘各方因此直接或間接遭受的任何損失。
二、國藥診療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況概述:
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批准,公司擬與北京若華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共同投資新設國藥診療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名稱為準)。公司擬出資255萬元,持有新設國藥診療科技(北京)有限公司51%的股份。
本公司與上述投資方無關聯關係,暨本次投資設立不構成關聯交易。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交易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二)對外投資合同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1 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北京若華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設立【國藥診療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名為準,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公司」)。
1.2 甲方以貨幣出資人民幣255萬元,認繳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255萬元,佔公司全部註冊資本的51%,持有同等比例新公司股權;乙方以貨幣出資人民幣245萬元,認繳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245萬元,佔公司全部註冊資本的49%,持有同等比例新公司股權。
第二條 公司治理
2.1 雙方同意將共同制定新公司章程,並就以下內容達成共識:
(1)新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人,乙方委派二人。董事長由甲方推薦,董事會選舉產生;
(2)新公司設監事二人,由甲方和乙方各委派一人;
(3)新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進行推薦,董事會聘任;新公司財務總監由甲方直接委派。
2.2 新公司經營班子成員的任命應當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且應當符合現代企業制度以及公司治理結構。
2.3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按照公司章程進行分配。雙方同意,公司原則上向股東分配公司上一年度可供分配利潤(扣除法定公積金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30%-50%,但若公司當年資產負債率達到或超過【75%】,則雙方一致同意公司當年不進行分紅。
第三條 公司經營
3.1 本協議籤訂後,雙方協助新公司辦理新公司經營所需的各項資質證照。
3.2乙方將其所有體外診斷試劑及相關耗材的終端銷售以及物流配送業務轉移至新公司。
3.3甲方將其所有的診斷試劑、耗材的銷售及物流配送業務轉移至新公司。
3.4 新公司成立後,診斷試劑、耗材業務相關的推廣及對新公司客戶的售後維修、保養服務仍然由乙方負責。
3.5 雙方同意,新公司將適用甲方頒發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財務管理,遵從甲方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新公司業務和財務系統將統一採用甲方業務系統與財務系統,統一執行甲方財務管理制度,按甲方子公司模式管理。雙方均有權指定審計機構不定期對新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審計,新公司和各方須配合審計。
3.6 雙方同意,新公司的業務及運營等應按甲方對子公司的要求管理,應收帳款、應付帳款、庫存、毛利等指標應符合甲方對子公司的財務、運營指標等管理要求,並按甲方對新公司下達的預算指標執行。
第四條 保密
4.1各方對本次合作內容及本次合作涉及的雙方保密信息均負有嚴格保密義務和責任。
4.2 根據法律規定、或根據具有司法管轄權的任何法院的規定、或根據政府或甲方、乙方證券上市地證券交易所或專業/監管機關所規定須作披露的機密信息,或者獲得信息提供方的事先同意而披露或使用此等機密信息的,不屬於違反本協議保密的約定。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籤訂後,各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其中一方有違約行為,應盡最大努力採取補救措施,還須賠償其餘各方因此直接或間接遭受的任何損失。
特此公告。
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
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600185 股票簡稱:格力地產 編號:臨2016-068
可轉債代碼:110030 可轉債簡稱:格力轉債
轉股代碼:190030 轉股簡稱:格力轉股
債券代碼:135577 債券簡稱:16格地01
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歸還
募集資金專戶的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4年12月25日公開發行9.8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9.8億元。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在確保募集資金項目正常運行的前提下,2016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繼續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30,000萬元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批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詳見公司於2016年1月19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公告)。
2016年8月18日,公司已按承諾將30,000萬元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同時,公司已將上述情況通知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
特此公告。
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海航創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完成註冊地址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555 股票簡稱:海航創新 公告編號:臨2016-105
900955 海創B股
海航創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完成註冊地址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海航創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6年7月12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39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11次會議,於2016年8月10日召開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因公司註冊地址所在酒店進行了更名,同意對公司註冊地址進行變更,同時對公司章程的相應內容進行修改(詳見公告:臨2016-079、臨2016-080、臨2016-097)。
2016年8月17日,經海南省三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覆,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領取了新的《營業執照》,對公司註冊地址進行了變更。公司註冊地址由「海南省三亞市天涯區三亞灣路228號三亞財富海灣大酒店內」變更為「海南省三亞市天涯區三亞灣路228號三亞灣皇冠假日度假酒店」。
工商登記變更後,公司註冊地址等登記信息如下:
名 稱:海航創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類 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上市)
住 所:海南省三亞市天涯區三亞灣路228號三亞灣皇冠假日度假酒店
法定代表人:郭亞軍
註冊資本:拾叄億零叄佰伍拾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1999年01月14日
營業期限:1999年01月14日至長期
經營範圍:旅遊投資(禁止外商投資的除外)及管理;旅遊景點綜合經營管理,酒店管理,遊艇銷售、展覽;受所投資企業委託,為其提供投資經營決策,營銷策劃,會展、會務服務,企業管理諮詢;商務信息諮詢;體育活動組織策劃;節能服務;軟體開發,信息技術諮詢服務。(一般經營項目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憑相關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特此公告
海航創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元翔(廈門)國際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運輸生產情況簡報
證券代碼:600897 證券簡稱:廈門空港 公告編碼:臨2016-020
元翔(廈門)國際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運輸生產情況簡報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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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說明:
一、因存在其他形式的飛行(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通用航空飛行),所以部分項目分項數字之和與總計數存在差異;
二、上述運輸生產數據源自公司內部統計,僅供投資者參考。
元翔(廈門)國際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08月19日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
有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並參與基金前端
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根據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觀誠」)籤署的銷售協議,本公司自2016年8月19日起增加金觀誠作為旗下部分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並參與基金前端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適用基金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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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務範圍
1、自2016年8月19日起,投資者可在金觀誠電子交易平臺及櫃檯辦理開戶及以下業務:
1)交銀精選、交銀貨幣、交銀穩健、交銀成長、交銀藍籌、交銀增利、交銀行業、交銀先鋒、交銀治理、交銀主題、交銀趨勢、交銀製造、交銀雙利、交銀價值、交銀策略回報、交銀核心、交銀消費新驅動、交銀純債、交銀雙輪動、交銀榮祥保本、交銀成長30、交銀月月豐、交銀雙息平衡、交銀榮泰保本、交銀強化回報、交銀新成長、交銀周期回報、交銀新回報、交銀榮和保本、交銀多策略回報、交銀國企改革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和轉換等業務。
2)交銀環球、交銀添利(LOF)、交銀資源、交銀卓越回報、交銀榮鑫保本、交銀科技創新的申購、贖回和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3)交銀新能源、交銀海外中國網際網路(QDII-LOF)、交銀網際網路金融、交銀環境治理(LOF)的申購、贖回等業務。
註:就上述業務範圍,如遇相關基金本身公告暫停或恢復辦理各業務的,投資者屆時可通過金觀誠辦理的基金業務範圍亦隨之實時調整。
2、自2016年8月19日起,投資者通過金觀誠電子交易平臺和櫃檯辦理前端收費模式下上述基金的場外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業務,使用已開通交易的銀行卡支付享受4折優惠,若享有折扣後的申購費率低於0.6%,則按0.6%執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購費率等於或低於0.6%或者為固定費用的,則按原費率執行,不再享有費率折扣。原費率指本公司發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上註明的費率。
3、上述費率優惠活動解釋權歸金觀誠所有,有關上述費率優惠活動的具體規定及活動結束時間如有變化,敬請投資者留意金觀誠的有關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4、上述各基金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轉換等費率及辦理各項銷售業務的相關規則請詳見該基金相關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發布的最新業務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前提下,銷售機構辦理各項基金銷售業務的具體時間、流程以銷售機構及網點的安排和規定為準。
重要提示:
1、本公告僅對增加金觀誠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產品場外銷售機構並參與基金前端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此外,儘管有上述「二、業務範圍」項下說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暫停或恢復相關業務的,銷售機構實際可辦理業務範圍亦隨之實時調整。投資者欲了解有關上述基金及相關業務的詳細情況,請登錄本公司網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認真查閱相關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說明書和相關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詢。
2、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後發行的開放式基金是否參與上述優惠活動,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並由金觀誠或本公司另行發布公告。
3、上述優惠活動僅針對上述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下的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費率,不包括基金的轉換費率,具體各基金的日常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費率請參見該基金最新的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
4、基金轉換是指開放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某隻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額轉換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隻開放式基金份額。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基金轉換業務規則與轉換費用請仔細閱讀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網站發布的相關轉換業務公告。
5、本公告未涉及的內容仍按相關公告內容執行。
三、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諮詢有關詳情
1、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45號(錦昌大廈)1幢10樓1001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45號錦昌大廈一樓金觀誠財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雲
電話:(0571)88337717
傳真:(0571)88337666
聯繫人:孫成巖
客戶服務電話:400-068-0058
網址:www.jincheng-fund.com
2、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21-22樓
法定代表人:於亞利
電話:(021)61055724
傳真:(021)61055054
聯繫人:傅鯨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5000(免長途話費),(021)61055000
網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將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者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並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特此公告。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686 股票簡稱:金龍汽車 編號:臨2016-053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6年8月18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由黃蓴董事長主持,會議通知及文件於2016年8月15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本次會議應參會董事7人,實際參會董事7人,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審議通過《金龍汽車關於調整配股方案的議案》,詳見《金龍汽車關於調整配股方案的公告》(臨2016-055)。
(表決情況: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8月19日
證券代碼:600686 股票簡稱:金龍汽車 編號:臨2016-054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6年8月18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陳國發召集並主持,會議通知和文件於2016年8月15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 3人。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審議通過《金龍汽車關於調整配股方案的議案》,詳見《金龍汽車關於調整配股方案的公告》(臨2016-055)。
(表決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6年8月19日
證券代碼:600686 股票簡稱:金龍汽車 編號:臨2016-055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調整配股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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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配股項目的實施進度,根據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於2016年8月18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金龍汽車關於調整配股方案的議案》,對公司2015年8月4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2015年8月20日召開的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配股方案進行調整,本次調整主要是取消成立汽車金融公司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並相應核減其對應的募集資金5億元。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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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原配股方案未做其他修改。
取消「成立汽車金融公司」項目是公司根據國內證券市場的變化情況及公司實際狀況的需要作出的有利調整,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公司配股項目的實施進度,及時緩解公司經營性資金壓力,進一步推動公司發展。汽車金融公司項目取消後,公司將繼續通過為客戶提供汽車按揭消費性貸款擔保業務等方式保證公司的產融互動,因此,取消「成立汽車金融公司」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特此公告。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8月19日
證券代碼:600686 證券簡稱:金龍汽車 公告編號:2016-056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6年8月18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廈門市廈禾路668號22層本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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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黃蓴先生主持會議,會議召集和召開程序、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王志勇、吳宗明、林崇、管欣、羅妙成因公務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陳國發、詹宏超因公務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3、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黃蓴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延長公司配股方案決議有效期及董事會全權辦理配股相關事宜授權期限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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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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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屬於特別決議議案,經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
律師:張瑋、陳琳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網絡投票細則》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