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2日消息(記者孫冰潔)備受關注的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一事日前有了新進展。9月2日,央廣網記者從張玉環案的代理律師程廣鑫處獲悉,當天上午,張玉環及家人、律師一同前往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申請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江西高院材料收轉單顯示,張玉環已遞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9月2日上午,張玉環(中)與律師及家人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外(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其提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張玉環共提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伸冤合理支出,以及請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共5項賠償請求。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1017.2萬元,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2萬元,27年來的伸冤合理支出100萬元,並在多家媒體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材料收轉單(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自張玉環宣布無罪釋放後,關於其究竟會申請多少國家賠償金的問題便備受關注。此前有不少業內人士猜測金額可能在400萬-700萬左右,而隨著實際申請賠償金額的曝光,再度引發網絡熱議。
關於這一數額的申請依據,張玉環的代理律師程廣鑫2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賠償金額首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0501元。日平均工資為346.75元。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46.75元。
其次,自由是最高的價值。張玉環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人身自由,被羈押近27年。「沒有人願意用27年的自由換取五百萬或一千萬的賠償。太低的賠償無法撫慰冤案所造成的社會和個人創傷,不利於防範冤案的再次發生。」程廣鑫說。
記者注意到,對於申請超過2000萬的國家賠償金,此前也有過先例。「毒糖殺人案」被判死緩當事人李錦蓮曾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超過4000萬的國家賠償申請。最終,2018年9月1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李錦蓮支付293萬餘元國家賠償。
對於張玉環此次申請金額的最終法院判定結果,程廣鑫也坦陳「不好說」。但他透露張玉環本人表示,對最終能賠償多少,金額多100萬或少100萬,並不是很在意,更在意的是對他名譽還有精神損害的補救。申請國家賠償金並不僅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公平正義,為了天下無冤。
根據相關規定,在張玉環提交申請以後,江西高院應在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在作出賠償決定之前,就賠償的項目、數額、方式,會聽取張玉環本人及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