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駕駛汽車的時候,如果駕駛不當違反交通法規,就會被備案扣分。那麼當扣分到12分後怎麼補考呢?
報名手續滿12分或超過12分的駕駛員須持「記分考試通知書」、「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牡丹交通IC卡」、「身份證」、一張一口寸免冠照片及報名考試手續費到駕駛證備案地或居住地交通支(大)隊宣傳科或記分考試工作站辦理考試報名手續
凡駕駛員主動到備案地或居住地記分考試工作站報名參加考試的,經審核屬實的可憑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辦理報名手續。
考試內容試的內容為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同時根據45號令第19條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再次記滿12分的,除須重新參加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考試外,還須增考場地駕駛。滿12分駕駛員須經交規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道路駕駛考試。
凡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停止該科目考試,並視為不合格。被取消交規考試資格的滿分駕駛員須重新辦理報名手續
補考手續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初次考試不合格者,須持「記分考試記錄證」辦理補考手續。道路考試初考不合格者,須持「路考、樁考記錄表」及「記分考試記錄證」重新辦理考試報名手續。
保留原交規考試合格記錄由工作人員在記錄證交規考試欄內蓋「復考」章,直接到路考場地進行路考項目的考試。交規與道路考試經補考仍不合格者或未按約定時間參加考試及因作弊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必須重新辦理考試報名手續(前項考試合格成績不予保留)。
報名收費報名考試手續費共計50元。凡經補考仍不及格者須重新交納報名考試手續費。
考試車型須按駕駛證最高準駕車型記錄確定應考車種。凡滿分駕駛員最高準駕車型記錄為A、B 的,須考大型汽車;最高準駕車型記錄為C的,須考小型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