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之後耍酒瘋,為發洩不滿情緒,他從樓上連續兩次扔下消防水帶,隨後被警方抓獲歸案。9月17日上午10時許,北京西城法院開庭審理張明(化名)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承認法律意識淡漠 向法官連說五聲「謝謝」
檢方指控,2020年6月24日15時許,65歲的張明在喝酒之後,明知西城某小區樓下為人行通道而且有車輛停放,還是從8樓、2樓各扔下一卷消防水帶(每卷超過4公斤),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檢方認為,張明故意將消防水帶從高空拋向便道,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張明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和交代,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據了解,張明在1995年、2006年、2015年曾因挪用公款、擾亂公共秩序、尋釁滋事被判刑或行政拘留。
上午10時許,張明身穿白色防護服被兩名法警帶進法庭。
「我真的是法律意識淡漠,也知道自己錯了。」張明在剛開庭時面對法官,先是連聲道了五聲「謝謝」,然後表示,自己已經65歲了,與年輕力壯的時候不同,實在不想繼續服刑,希望法官酌情考慮。
面對檢方指控和法官訊問,張明承認自己的高空拋物行為,但辯解稱樓下是一個垃圾存放地,平時無人行走或經過。而據警方的現場勘查及所提供視頻,消防水帶墜落位置為一個人來人往的人行便道。其中一卷消防水帶還被掛在樹上,倒垂下來,水帶相鄰處停放了一排自行車,還有路過的市民正在圍觀。
此前張明表示,願意認罪認罰,但是聽到檢方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時,心裡有些後悔。「我當時喝酒之後處於意識不清狀態,本來想去派出所自首的,但很快就被警方抓獲了,所以沒有來得及自首。」張明嘴上一個勁地表示,「我聽法院和檢察院的。」
張明還稱自己不是壞人,曾在疫情期間捐錢捐物,對高空拋物行為,「我承認自己缺德,保證以後不喝酒了。不值,真的不值。」
對於往樓下扔消防水帶的原因,張明說是因為自己「恨有錢人」,「對有錢人不滿」。
由於張明對認罪認罰一事當庭反悔,該案將擇期宣判。
高空拋物屢禁不絕 國內已有多個判例
樓上扔下的物品有磚頭、菜刀、鐵球甚至自行車……關於高空拋物的相關報導屢見不鮮,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高空拋物、墜物造成嚴重後果的,可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
記者查詢到全國各地關於高空拋物的案例。
2020年9月14日凌晨,深圳市羅湖區江背路某小區發生一起惡性高空拋物案件。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南湖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前往事發地點,經清點,現場砸下的物品有兩塊直徑約20CM的啞鈴鐵餅、一輛重約30斤的拖車、一根已經砸斷的金屬晾衣杆以及一些散落的垃圾,一名路人和路邊車輛險被砸中,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2016年11月11日,四川遂寧油坊中街,一隻健身鐵球從天而降,樓下嬰兒車裡一名未滿一歲的女嬰被砸身亡。事發後,當地公安介入調查,但未能找到拋物者。2020年8月24日,遂寧市船山區法院審理認為,該樓棟的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的經營者,均有可能成為實施侵權行為的加害人,除家中確實調查無人居住的住戶外,每戶賠償3000元。
2019年11月15日,周某某因與男友發生爭吵後,從10樓的家中扔出一把菜刀,砸到公交車站臺頂棚彈至地面。成都市青羊區法院於2020年7月21日作出判決,女子周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1年10個月。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董振傑 實習生 張睿
攝/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董振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