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8 來源:基教司
哈教辦發〔2019〕7號
各區、縣(市)教育局:
近期,個別省市相繼出現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違規招生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部署要求,嚴格規範民辦義務教育招生和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嚴防此類問題在我市出現,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監管
目前,我市2019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尚未開始,在市教育局正式安排部署招生工作之前,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管,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方式提前組織招生。要在招生前組織所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通過學校網站、招生簡章等方式向社會承諾:不以任何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不與任何校外培訓機構合作開展招生工作;面談內容不包含任何學科知識性內容。
要重點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管,嚴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特別是民辦初中自行組織或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利用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招生。
要加強小學畢業學年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嚴禁學校、教師組織動員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和考試。
二、嚴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是中央關心、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大事。各區、縣(市)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從堅決落實「兩個維護」的高度,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繼續把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鞏固來之不易的重要階段性成果,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嚴防問題反彈。
要嚴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嚴禁校外培訓機構將學生培訓成績以各種形式提供給中小學校或在網上公布。要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與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問題,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進行誇大宣傳、虛假宣傳或借用「名校」「名師」等概念進行招生宣傳的行為,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特別是民辦初中招生入學掛鈎的行為。
三、堅決嚴肅查處違規招生違規辦學問題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深入落實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形成整治合力。要暢通舉報渠道,通過執法檢查、暗訪等方式,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要加強日常監管,注重事前預防,對於有苗頭性傾向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提前提醒,事先警示,做到防患於未然。
對於不顧國家三令五申頂風違規問題,全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作為、迅速行動,堅決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查處。對於違規招生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令限期整改並予以警告、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招生計劃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於違規辦學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令限期整改並予以警告、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列入黑名單,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對於相關責任人要視情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市教育局將繼續開展聯合執法專項督查行動,採取明察暗訪方式,推進工作落實,確保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掛鈎行為從根本上得到遏制。典型案件將全市通報。
四、廣泛做好宣傳引導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媒體作用,積極向家長和社會解讀相關政策,及時公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相關規定和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廣泛接受社會的監督。特別是招生工作期間,要全方位立體化開展宣傳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不給企圖違規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可乘之機,形成全社會共同支持治理的良好氛圍,堅決維護良好教育生態,營造良好育人環境。
特此通知。
哈爾濱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9年2月26日
(責任編輯:劉瀟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