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蕭山一小夥在蕭內網 App 發帖說:
彩禮發了 28.8 萬,現在女方提出退婚,彩禮只還一半,金器也不退 ……
小夥在評論中補充說,兩人沒同居也沒領證,女方嫌男方脾氣不好,三觀不合,提出退婚。
小夥諮詢了律師,現在比較棘手的是,發過去的彩禮是銀行直接提的現金,沒有轉帳記錄,當時在場的媒人只能算作間接證據。
「男女平等,彩禮是男方的,三觀不合就算雙方都有錯,憑什麼要男方的彩禮來分擔?」小夥這樣說。
分手後,彩禮要返還嗎?
彩禮,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約初步達成時向另一方贈送的聘金、聘禮。
如今,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按習俗置辦的彩禮也越發厚重。與此同時,不斷攀升的分手率和離婚率,使得因彩禮而引發的糾紛也不斷增加。
按照現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網友評論
網友 @帥過林志穎:我老婆前同事,也是這樣。因為彩禮都是現金給的,男方一時拿不出證據,到現在都還沒要回去。你如果有轉帳記錄什麼的話,直接去起訴好了,法院肯定會幫你的。
網友 @甲戌年十二月:這彩禮不是贈予,是以結婚為目的,是可以全退的,只要舉證就行了,聊天記錄,銀行取款記錄,都能成為證據。
網友 @定期免費送:現在這樣的很多的,好像全退真退不回來。
網友 @匿名網友:有個認識的訂婚就把錢買車了,外面還搞對象,結了婚就跑外面不回來住,不生孩子,然後差不多應該也離了,拖了幾年這彩禮也不好要了。
網友 @男生都是騙子:照理說是全額退還,你一定要全部要回來。
來源:蕭內網蕭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