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初、高都已經開學一段時間了,幼兒園家長們卻還沒等來開學通知,甚至還要擔心出現「幼兒園關停事件」。
然而,即使現在開學,本學期已過半,預付的學費怎麼辦?
針對這一特殊情況,成都市教育局出臺了相關規定:
市教育局: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和夥食費已交的復學後可退費。4月23日,就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收費管理有關工作,成都市教育局發出通知。
通知強調,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幼兒園復學後根據本學期實際教學時長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和夥食費,退費按《市發改委 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關於加強成都市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夥食費由學生自主消費或由學校(食堂)據實收取,按學期或者按月據實結算。其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代管費由學校據實收取和據實結算。
對於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通知強調,要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的相關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費一般應於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
此外,通知還提到,各區(市)縣和學校要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