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報全媒體訊 近日,常州公證處在辦理兩起留學公證時,發現當事人提供的學籍證明、學習成績單等材料竟是造假的。
前幾天,常州公證處涉外公證部收到一份出國留學用途公證申請,申請人是一名高中畢業生小峰(化名)。根據身份證顯示,小峰是2001年8月出生,尚未成年。但材料中有一份學校蓋章的材料,證明小峰是該校2015級學生,今年高中畢業。
「既然高中畢業了,為何不提供畢業證書呢?」公證員在查看材料後當面詢問小峰的家長鄒某。
鄒某回答說,孩子剛參加高考,學校還沒來得及發畢業證書,而那邊材料催得緊,不得已只好去學校臨時開個證明。
家長的回答雖勉強說得過去,但公證員又想到一個問題:孩子今年6月份參加高考,能否提供一下高考成績呢?
這時,家長不耐煩了,怒氣衝衝地對公證員說:「你們怎麼那麼煩,材料都提供了還不給辦證,為什麼其他城市的公證處出國留學的公證沒有這麼麻煩?」
對於家長的指責,公證員並未計較,而是立即聯繫了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對這名學生的學籍情況進一步核實。很快,反饋信息顯示,小峰的學籍是2016級,今年剛剛上完高二,還沒升入高三。
眼看著瞞不過去,鄒某承認了造假行為。鄒某承認,他兒子小峰今年才高二,參加了小高考。為給孩子減輕升學壓力,他們決定讓孩子出國留學,不在國內參加高考,但留學所在國要求孩子必須有高中畢業證書,於是,在中介機構的慫恿下,想到了提供假學籍證明、假成績單等虛假材料想騙取公證書。跟鄒某一起的,還有另外一名學生家長施某。施某的孩子就讀的是我市一所中專學校,今年才二年級,家長為了其出國留學,也提供了虛假材料。
公證員對這兩名家長弄虛作假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告知他們這樣不是為孩子好,反而會害了孩子,因為這會危及到孩子今後的信用評級。即使這次矇混過關,今後孩子如果在留學期間被發現申請材料中成績作假,國外學校甚至會取消孩子學籍。最終,兩名家長當面認錯。
常州公證處涉外公證業務部周紹青部長告訴記者,對於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的行為,依據我國《公證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將分別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民事和刑事責任。但出於對在讀學生的關愛,對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公證處多以正面教育勸導為主。
「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聯合懲戒機制的不斷完善,全國公證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也將加入該機制。」周紹青部長介紹,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隱瞞事實騙取公證書的當事人除了被列入公證領域失信人員黑名單外,還將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數據交換和共享。這可能使當事人今後辦理金融信貸、求學求職、獲獎評優等遭遇「一票否決」。因此,希望當事人在申請辦理公證時,主動提供真實信息,對於提供材料確有困難的,可以積極提供材料線索委託公證處代為取證核實,公證便民服務措施的落實也需要雙方的配合和共同努力,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容不得弄虛作假行為的存在。
(高振宇 殷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