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點30分,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倪海清等9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一案作出二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倪海清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在金華,倪海清也算是個「傳奇」人物。2009年,只有小學文化的他開設「民間草藥研究所」,出售宣稱專克癌症的「特效藥」。通過媒體刊登廣告,倪海清的草藥研究所吸引了大量求醫問診的患者。至2011年10月案發,他通過賣藥便非法獲利150餘萬元。在民間,他甚至被奉為「神醫」。
經檢驗,號稱能治癌的「特效藥」,其實是治痔瘡的土方。
2013年5月,該案一審,倪海清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關於此案,本報曾做連續報導)
案件回放
號稱專治癌症的特效藥,其實是騙人的假藥
1964年出生的倪海清本是金華的一個普通農民,只有小學文化的他沒有行醫資格。2009年3月,倪海清在金華市區環城西路開設「海清民間草藥研究所」,宣稱找到了專治癌症的特效藥,名聲大噪。
2010年7月, 倪海清和原金華協和門診部院長陸東明籤訂協議,在協和門診部開設中醫腫瘤科,租金每月2萬元。在陸東明的推薦下,倪海清聘請了有醫師執業資格的醫生在腫瘤科坐診開方。同時,他還通過在報刊上刊登大量廣告、在網際網路上設置「海清中草藥研究所」的專門網站以及熱線電話等方式推廣推銷假藥。很快,大量的患者登門求醫,至案發,倪海清收取的藥款達150餘萬元。
2011年10月17日,倪海清等人在白龍橋鎮怡村生產藥品窩點被公安機關抓獲。經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送檢的碳酸氫鈉、醋酸潑尼松不符合規定;標記為「A1」、「A1(丸)送」、「A2」、「痔瘡」以及「海清中草藥腫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的藥品中均檢出醋酸潑尼松,均為假藥。
庭審時,倪海清辯稱自己的「秘方」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專利。但法院查明,該發明專利羅列的藥物原料及製備方法中均未包含檢測出起主要作用的激素類藥物醋酸潑尼松,與標有「海清中草藥腫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等字樣的藥品成份並不一致。另外,發明專利的取得,並不等於藥品通過了國家藥監部門的審批。
法官詳解
涉案藥品算不算中藥?到底有沒有療效?
這個名噪一時的「神醫」,所生產的「特效藥」,到底有什麼問題?記者採訪了主審案件的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駱法官。
記者:涉案藥品算不算中藥?
駱法官:有別於傳統的中藥。傳統的中藥是中醫根據病患個體差異情況,通過臨床診斷確定病情後,使用多種中草藥飲片,經過煎煮等方式,一般製成湯劑交由患者服用。中藥如果製成成品藥,統一向社會大眾直接銷售,則必須依法取得藥品批准文號。
倪海清等人生產、銷售的片劑產品已經是成品藥,是含有激素類藥物醋酸潑尼松的複方製劑,通過坐堂問診及網上、電話推銷的形式,向社會上不特定的癌症患者予以銷售,而並非根據病人個體差異情況臨時配製,明顯有別於傳統的中藥。
記者:涉案藥品是否有療效?
駱法官:倪海清一直宣稱,他生產的藥品有很好的療效,已治癒或延長數百名癌症患者的生命。其發明專利說明書中也有「總有效率93.6%」的內容。但是,《專利法》規定,說明書由申請人提交,「總有效率93.6%」也是倪海清自己單方所宣稱,而並沒有經過專利部門核實認定,更未經政府相關權威機關審核確定。
而且,藥品的療效並非醫療個案能夠確定,而必須依法經過嚴格審批後進行臨床試驗等才能確定,本案中無證據證明涉案藥品有較好的療效。
記者:倪海清的行為是否屬於臨床試驗?
駱法官:《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研製新藥,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報送研製方法、質量指標、藥理及毒理試驗結果等有關資料和樣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臨床試驗。」很明顯,倪海清從未取得過批准,金華協和門診部也不具備藥物臨床試驗資格,也未與患者籤訂過知情同意書,向患者收取高價藥費不符合臨床試驗不得收費的規定。倪海清提出的辯護意見,與與《藥品管理法》規定不符。(通訊員 李茜 記者 呂藝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