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留學回國來川人員服務工作,根據省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留學回國人員兩項身份認證有關事項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154號)、《關於開展2018年度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和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申報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251號)、《四川省專家服務中心關於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身份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川專服〔2018〕12號)以及《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8年度留學回國來川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8〕64號)等系列文件要求,由師資科承辦相關工作,具體辦理時間以師資科發布公告通知的時間為準,各項工作辦理詳情請參考以下內容:
辦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 申報四川省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認證,詳情如下:
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認證遞交的主要材料
請將複印件按以下順序從上至下排好
(一)在國(境)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海外留學人員
1、《四川省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認證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戶籍在省外的需提供現在川工作單位證明(含引進時間、現聘任崗位和職稱等情況),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並有單位經辦人和聯繫方式以備查;
3、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一寸照片 2 張。
(二)在國內獲得中級以上職稱或學士以上學位並在海外學習或進修 1 年以 上的人員
1、《四川省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認證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戶籍在省外的需提供現在川單位工作證明(含引進時間、現聘任崗位和職稱等情況),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並有單位經辦人的籤名和聯繫方式以備查;
3、國內派出單位的書面證明或自費留學相關證明(《國內派出單位證明》需包含留學起止時間、留學類別、出國前最後學歷學位或職稱等情況,加蓋派出單位行政公章,並有單位經辦人籤名和聯繫方式以備查),由人事處師資科出具;
4、海外學習或進修受理單位的證明和中文翻譯件(包括海外受理單位開據的邀請函和學習或進修已完成的證明信,前述兩項材料須先提交現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確認,並在其複印件上籤注「經審核,情況屬實」的證明和部門負責人籤字,以及單位聯繫人和聯繫方式等以備查,加蓋單位公章);
認證翻譯機構:成都博雅翻譯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花牌坊街168號花都財富大廈15層
諮詢電話:028-86183368,028-87701380
5、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機構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6、本人護照首頁及全部出入境記錄頁複印件;
7、出國前的最後學歷學位證書或職稱證書;
8、一寸照片 2 張。
——按文件規定,以上所列材料均需收取複印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提交原件。
第二步 申報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和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符合條件有此需求的人員可申報),詳見附件「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和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申報」;(此步驟需在完成第一步的基礎上進行)
第三步 申報四川省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認證,詳見下載中心「省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認定」;(此步驟需在完成第一步的基礎上進行)
省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認定遞交的主要材料
—請將複印件按以下順序從上至下排好
(一)取得國(境)外博士學位的人員
1、四川省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認定申請表(見附件);
2、人事檔案保管機構出具的推薦函原件(需包含申請人基本情況、海外留學情況、全部工作經歷及現單位工作表現等內容,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並有單位經辦人的籤名和聯繫方式以備查),由人事處師資科出具;
3、四川省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證書;
4、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5、一寸照片 2 張。
(二)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成博士後研究的人員
1、四川省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認定申請表;
2、人事檔案保管機構出具的推薦函原件(需包含申請人基本情況、海外留學情況、全部工作經歷及現單位工作表現等內容,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並有單位經辦人的籤名和聯繫方式以備查),由人事處師資科出具;
3、四川省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證書;
4、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5、一寸照片 2 張。
(三)取得國內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且在外研修、講學一年以上的高級訪問學者
1、四川省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認定申請表;
2、人事檔案保管機構出具的推薦函原件(需包含申請人基本情況、海外留學情況、全部工作經歷及現單位工作表現等內容,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並有單位經辦人的籤名和聯繫方式以備查),由人事處師資科出具;
3、四川省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證書;
4、國內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證書(證明);
5、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6、一寸照片 2 張。
——按文件規定,以上所列材料均需收取複印件
第四步 申報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身份認定(子女可擇校一次),詳見下載中心「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身份認定」。(此步驟需在完成第三步的基礎上進行)
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身份認定申報條件及材料要求
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申請子女擇校
1.專家類
在川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新世紀百千萬工程」人選,「高新人才工程」人選,長江學者計劃人選,天府學者計劃人選,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管理期內的省部級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管理期內的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
2.千人計劃類
國家「千人計劃」人選,四川省「千人計劃」人選。
3.四川省海外高層次人才
僅為辦理了「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證明」的專家。
4.博士後研究人員
僅為在站期間的博士後研究人員。
所需材料總共需準備4套,第1套材料除《高層次人才子女擇校入學申請表》外,準備以下相應材料的複印件:
1.申請人身份證;
2.現居住戶口薄;
3.子女醫學出生證明及其翻譯件(子女為外籍);
翻譯機構:成都博雅翻譯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花牌坊街168號花都財富大廈15層
諮詢電話:028-86183368,028-87701380
4.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子女醫學出生證明(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口,但與申請人配偶同一戶口);
5.能夠證明其相關身份的榮譽證書;
6.因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原因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提交家長(法定監護人)的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7.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戶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工作的)。
其餘3套材料按照《高層次人才子女擇校入學申請表》內填報須知準備。
另:留學回國來川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由申報人組織材料提交人事處職改辦,經學校評委會審查資格通過並公示後方可推薦上報。申報提交、所需表格及支撐材料詳見下載中心「留學回國來川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
留學回國來川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時間
每年度共有兩次申報,上半年申報時間為4月9日-4月30日的工作日內,下半年申報時間為10月8日-10月31日的工作日內。
二、申報條件
來川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境)外經過完整學制的學習並取得博士、碩士學位後,可根據本人的學習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學識水平以及業績貢獻,按本通知首次申報評定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國家實行「以考代評」的專業)。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科研、學術方面無不良誠信問題;
4.凡國家規定實行人員準入控制的,必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5.實行考評結合的專業,必須資格考試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二)符合基本條件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評定相應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國(境)外博士後期滿經批准出站,業績貢獻十分突出;
2.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後,在國(境)內外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2年以上,業績貢獻十分突出。
(三)符合基本條件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評定相應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後,在國(境)內外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1年以上,業績貢獻突出;
2.國(境)外取得碩士學位後,在國(境)內外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6年以上,業績貢獻突出。
(四)來川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如業績特別突出,並經本專業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聯名推薦,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請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材料中的複印件均需先由用人單位查驗原件,準確無誤後標註「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單位鮮章,提供用人單位經辦人姓名及聯繫電話備查。申報材料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報送省專家服務中心(省人社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不接受個人報送材料。申報材料如下:
1.《四川省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
2.申報人有效身份證及護照首頁和主要籤證頁複印件;
3.申報人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明及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複印件;
4.申報人在國(境)外受聘擔任學術、技術職務的證明材料;
5.申報人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6.申報人出國(境)前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複印件;
7.申報人獲得國(境)外學位後取得的學術、技術業績清單及證明材料複印件;
8.用人單位對申報人思想品德、實際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考核情況;
9.用人單位與申報人籤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保交費憑證複印件;
10.評聘結合的事業單位應同時提供崗位空缺證明;
11.申報人國(境)外博士後期滿出站證明及由正規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譯件;
翻譯機構:成都博雅翻譯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花牌坊街168號花都財富大廈15層
電話:028-86183368,028-87701380
12.破格申報人員須提供推薦專家的正高級職稱證書複印件(專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四、填表要求
留學回國來川工作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需填報《四川省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見附件),填表要求如下:
1.申報表原有內容、格式等不能自行改動,請按要求如實、規範填寫後列印裝訂成冊。
2.凡涉及承諾人、負責人籤字的均須相關人員親筆籤名。
3.申報表中「現任專業技術職務」及「擬評定任職資格」需填寫具體職稱系列的準確稱謂,如講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副研究員、教授等,而不能籠統填寫為中級職稱、副高職稱等。
4.申報表中「留學時間」應填寫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載明的起止時間。
5.申報表中「擬申報職稱及專業」應按如下示例規範填寫。例:高級工程師(通訊工程)、副教授(化學專業)、研究員(眼科學)等。
6.申報表中「用人單位考核結果及推薦意見」規範表述語為:「經全面審查、考核和公示無異議,我單位同意推薦某某同志(身份證號:51******)申報***任職資格」。
五、注意事項
1.申報者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國(境)外博士後是指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後並在國(境)外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的人員。
3.取得學位後在國(境)內外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年限的表述,是指以學位認證書載明的取得學位時間起算。
4.留學回國人員申報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對職稱外語、計算機和繼續教育暫不作要求;對國家實行「考評結合」的專業,須通過相關資格考試並在有效期內;對國家實行「以考代評」的專業,不能依據此文件申報職稱評定,應按相關以考代評規定參加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聲明:本網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用戶投稿、用戶轉載內容為主,如果涉及侵權請儘快告知,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刪除。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需處理請聯繫客服。電話:028-62778877-8261;郵箱:jenny@west.cn。本站原創內容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轉載時需註明出處::西部數碼資訊門戶 » 四川省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證、高層次人才認證及相關事項辦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