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開平警方快速查處
一起妨礙執行公務案件
一名男子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
拒不配合民警調查
還公然辱罵毆打民警
導致民警受傷住院
被開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4日14時許,開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百合中隊民警接到110轉來的警情,稱在百合儒西管區路段發生一輛小客車和一輛廂式貨車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處置。
在現場處置過程中,民警聞到肇事小客車內三人身上均有酒味,可三人都否認自己是肇事司機,想以此逃避法律責任,為此,民警立即聯繫智能交通大廳指揮室,利用智慧新警務進行調查取證,最終通過視頻監控確認肇事司機為黃某,於是民警要求黃某進行吹氣式酒精測試,卻遭到黃某拒絕,且一直以撥打電話來拖延時間和逃避酒精測試,甚至發起酒瘋辱罵推搡民警。
由於黃某情緒激動,拒不配合交警檢查,民警立即將情況向中隊副中隊長何光偉報告,何光偉隨即帶領民警趕到現場,並迅速將黃某控制,隨後民警叫同車另外兩名乘客陪黃某到市中心醫院抽血檢測酒精含量。
警車到達市中心醫院急診室門口,下車後黃某再次發起酒瘋,不斷辱罵交警,情緒非常激動,對著民警何光偉的頭部猛打一拳,扭頭就跑,何光偉不顧自己傷勢,眼疾手快抓住了黃某,並用一招擒拿術把黃某側摔在地上。在其他民警的配合下,將黃某控制起來,隨後帶到門診抽血檢測,並通知轄區僑園路派出所民警到場調查處理。
經審訊,黃某為開平市百合鎮人,現年46歲,11月24日中午在與朋友聚餐中喝了不少酒,由於兩個朋友都沒有小車駕駛證,於是黃某心存僥倖,罔顧交通安全,在明知自己喝了酒的情況下,仍駕車送朋友回家。途中,因酒精作用導致與對向行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民警要求其酒精檢測時,黃某不但不配合執法,而且還暴力襲擊交警阻礙執法。11月25日,黃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開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1月26日,檢測結果顯示,黃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2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目前,受傷民警正在住院治療,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執法權威不容任何人挑釁,決不允許任何人褻瀆執法權威,決不允許任何人逾越法律底線,公安機關對辱警襲警、暴力抗法、妨害公務等行為「零容忍」,絕不姑息,請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