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日訊 (通訊員 陳璐)2018年1月1日起,浙江檢驗檢疫局參與制定的《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34667-2017)和《電動平衡車安全要求及測試方法》(GB/T 34668-2017)兩項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填補了電動平衡車國家標準的空白。
近年來,電動平衡車由於低碳環保、運動靈活、體積小、輕便、易駕駛等優點,受到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的親睞,同時也為我國企業拓展了一片新興的發展領域。
對接國際先進水平 填補產品國家標準空白
據統計,自2009 年以來,我國聚集了全球平衡車產業80%以上的智慧財產權和90%以上的產能。
根據全國機電商會平衡車分會的統計,2017年我國電動平衡車出口約1000多萬臺,出口貨值約20億美元,解決就業80多萬人。浙江是全國兩大電動平衡車研發和生產製造基地之一,出口量約佔全國的40%。
但是,電動平衡車對電池和電機等關鍵零部件有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如果生產過程把關不嚴,將導致嚴重的安全風險。平衡車產業發展之初,由於缺乏技術標準規範,產業準入缺乏技術門檻,導致產品製造不規範以及整車質量隱患,甚至造成了嚴重事故。
早在2016年1月,質檢總局就發布了出口電動平衡車存在安全隱患的風險警示通告,明確指出由於國外發生的多起聲稱中國製造電動平衡車(又稱智能平衡車、扭扭車等)安全質量事故,引發國外政府監管部門採取嚴格的管制措施。受此影響,浙江作為全國兩大平衡車生產製造基地之一,出口量銳減,由於貨物召回、退運、暫停出口等造成的損失達數億美元,行業發展遭受重創。
為彌補標準短板,治理產業亂象,2016年10月國家認監委就電動平衡車國家標準專題立項 。
浙江檢驗檢疫局作為最早監測到出口電動平衡車質量安全問題和產業風險的機構,受邀參與標準的起草。電動平衡車屬於智慧機器人的 範疇,具體涉及機械、控制、傳感器、電機驅 動、蓄電池、材料、電氣安全等多項領域的前 沿技術。
因此,電動平衡車標準也必定是橫跨各大專業,對起草工作的專業深度和廣度都有較高的要求。對此,浙江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 (浙江省檢驗檢疫技術科學院)憑藉深厚的技術執法基礎,深入分析和對比了美國、澳大利亞等國際最新標準的指標和參數,全面走訪了浙江地區所有平衡車生產企業,並聯絡全國範圍內具有獨立技術能力的平衡車產業支柱企業共同會商,對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中的指標和參數,以及安全要求中涉及機械安全、電池性能與安全、電氣安全要求與測試等多項重要指標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電動平衡車兩項國家標準的出臺與實施,對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規範產業發展秩序有著非常重大意義。
以標準促進產業實現整體提質增效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獲悉,近年來,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家和地區已經先後針對電動平衡車發布安全標準,日本、歐盟、中東等國家和地區也開始著手研究相關技術標準和法規。此次實施的兩項國家標準,充分融合了浙江、深圳、廣東等主產區的聯盟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全國電動平衡車商會的團體標準,並結合了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的《CQC1125-2016電動平衡車安全技術規範》。標準的要求上對接國際先進水平,標準的可操作性性上符合產業客觀規律,為我國企業生產和出口電動平衡車產品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標準參考,也為採購商、檢驗檢測機構和消費者提供了權威的產品評價依據。
據介紹,兩項國家標準在起草時就邀請了浙江大學、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杭州騎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多方參與,保證標準內容切合實際需求。
從內容上,兩項國家標準分別側重於產品通用技術要求和安全要求,不但為為生產商提供了生產規範、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也為製造商、檢驗檢測單位和用戶提供了必要的安全評價準則和安全使用保護指南。
兩項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後,電動平衡車製造商及零部件製造商應根據這兩項標準來設計、生產符合標準的產品,使之達到標準所規定的技術指標與安全要求。在生產製造時,企業也可根據國家標準來制定各自產品的企業標準,以標準推動電動平衡車生產規範化、產品安全化。同時,兩項國家標準也為質檢機構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供了技術支撐,對內可有效保護國內消費者的安全,提高社會效益;對外可提升中國電動平衡車的國際競爭力,讓更多的中國智造走向國外,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責任編輯:蘇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