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新精神活性物質毒品。杭州檢察院 供圖
「被告人作為長期從事化工品外貿工作人員,對所經營的產品性質及所存在的法律風險應當有高於常人的認識,在有公開途徑可查詢的情況下,將新精神活性物質販賣至境外,應當認定其主觀上明知為毒品……」近日,由公安部督辦、浙江省首起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質的跨國毒品大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中的毒品在業內有著驚悚的代稱——「喪屍藥」。
如此惡名因何而來?杭州檢方介紹稱,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第三代毒品,通常是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而對傳統毒品進行化學結構修飾所得到的類似物,具有與傳統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麻醉等效果。
近年來,新精神活性物質的非法製造和濫用在全球蔓延。2014年起,我國陸續對多種新精神活性物質進行了列舉式管制,其中,本案涉及的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質就被列為管制物,即毒品。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都屬於毒品。
△繳獲的走私毒品。杭州檢察院 供圖
然而,毒品帶來的暴利,讓個別不法分子惡從膽邊生。在杭州檢方起訴的該起案件中,被告人吳某某、孫某某、何某在明知國家對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質進行管制的前提下,在2013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間,向劉某某購買了數十公斤新精神活性物質,並快遞運輸至國內的貨運代理公司,再採用國際快遞將上述新型毒品走私、販賣給美國、加拿大、巴西等境外買家。
2015年12月,一家名為「Holy Universe Limited」的公司在境外網站發布銷售信息。該線索迅速引起了公安部的注意。經過縝密偵查,警方鎖定在杭州市蕭山區從事多年化工生產的吳某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3月,杭州檢方專門派員赴美參加該案的證據交流和案件商討,在中美雙方合作下,4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被抓捕。
今年2月18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十五萬元,判處孫某某、何某各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吳某某等4人均上訴。
△庭審中,檢方出示的毒品等物證。杭州檢察院 供圖
「我國對化工產品的生產、售賣都有嚴格的審批規定,吳某某等人從事化工行業多年,不可能不知情。其次,吳某某等人郵寄毒品的包裹均使用虛假姓名、虛假地址並偽報品名,顯然是為了用『障眼法』逃避海關檢查。第三,從吳某某等人與毒品下家聯繫的郵件內容看,他們明顯知道這些境外客戶購買毒品是用於吸食。」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以上信息都證明了被告主觀上明知本案涉及的新精神活性物質是毒品。「這也是定罪的關鍵。」
5月1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 吳佳蔚 通訊員 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