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失戀打擊的李紅(化名)本想找閨蜜傾訴心中鬱結,不料,當她醉酒後睡在閨蜜房間時,竟慘遭閨蜜男友「霸王硬上弓」。閨蜜男友否認自己構成強姦,辯稱自己是喝醉了,錯把李紅當成了女友。昨日,記者從廣州市花都區法院獲悉,該院審理後認為閨蜜男友案發時是否處於醉酒狀態不影響定罪量刑,故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文/記者章程 通訊員周藝、寧宇
85後女子李紅因失戀後心情煩悶,來到廣州花都找閨蜜傾訴散心。2011年8月5日晚上11時30分許,她和好友莊某及其男友何某,以及何某哥哥四人在花都區新華街三東水世界附近的一家檔口吃夜宵。據何某哥哥回憶,當晚他們四人「玩遊戲喝酒,誰輸就誰喝酒」,總共喝掉半瓶紅酒,大概15瓶啤酒,一直喝到次日3時左右才回到莊某和何某同居的出租屋休息,四人均表示,當晚只有何某哥哥喝得少一點。
回家後,李紅在何某哥哥攙扶下,睡在了好友莊某的房間,莊某則在客廳睡著,據李紅回憶,進到出租屋後,她的酒勁就上來了,「什麼都不知道了」,當她醒來的時候,竟然發覺何某正在對她實施性侵犯……
李紅說,清醒後她立即反抗,要求何某放開自己,與此同時,她也聽見好友莊某在外面一邊敲門一邊喊,讓何某開門,說不能這樣對待她的朋友。但何某不予理睬,當她掙脫何某去開房門時發現房門反鎖了,然後何某又把她按到床上繼續強姦,這個過程持續了大概3~5分鐘。
因為床貼著門,李紅多次掙扎後終於將房門打開,之後她看見好友莊某以及何某哥哥都在房間外,兩人都指責何某不應該這樣子,李紅當時就喊著要報警,但遭到何某阻止。何某還要動手打她時,被莊某和何某哥哥攔住了。於是李紅撥通了110,報警後,何某又想出手打李紅,阻止她出門,在何某哥哥護送下,李紅才成功離開好友的出租屋。
嫌犯 女友說男友可以給朋友共享
據悉,在訊問階段,何某先後有6次供述,但都拒不認罪。他認為自己不構成強姦,辯稱案發前,女友莊某曾暗示可以與李紅髮生性關係。他說,當天四人在喝酒聊天過程中,莊某以開玩笑的口吻說,自己剛做完人流手術半個多月,並暗示李紅「男人可以和朋友分享」,何某稱女友當時的意思就是要李紅和他發生關係,她不會介意,而李紅當時也沒有表達自己的觀點。
嫌犯 喝醉了我什麼都不記得
何某稱,當晚四人繼續喝酒,一直喝到深夜也不知道喝了多少瓶酒後,女友扶著他回到出租屋,後來發生了什麼他就記不清楚了,只記得和李紅睡在同一張床上,後來女友進到房間罵他,再後來就有警察過來把他帶到派出所了,何某強調「不記得我有沒有和李紅髮生性關係」,案發當時具體情形自己也不記得了。
案發後1個月,李紅向公安機關提交了撤訴申請書,對何某的行為表示諒解。花都檢察院認為,何某在其租住房內,趁李紅醉酒後在上述房間睡覺之機,採取強行壓制在床等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導致其受傷,並事後採取暴力阻止李紅報警,構成強姦罪,故向法院提起公訴。
女友 我從來沒說過
對於何某有關共享男友的說法,其女友莊某予以否認,稱自己沒有講過「可以和朋友分享」之類的話,她只是讚賞李紅長得又白又漂亮,事發當晚她本來是安排男友和自己在大廳睡,李紅睡房間,當時自己一躺下就睡著了,不知道男友什麼時候進房間的。莊某稱,事發後男友多次向她哭著說,當時喝醉了,誤以為睡在房間的是她。
法院 醉不醉不影響定罪
花都法院審理後認為,何某無視國法,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並致李紅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首先,經法醫鑑定足以認定何某與李紅案發時發生過性行為;其次,李紅案發時大聲哭喊求助,並要求報警,而何某採取暴力進行阻止,足以證實李紅當場進行了反抗,何某是違背李紅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至於何某在實施強姦時是否處於醉酒狀態,以及其女友是否有暗示過「男人可以和朋友分享」不影響本案的定罪量刑。故何某的辯解不成立,法院不予採納。為此,認定何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記者章程 通訊員周藝、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