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郵儲銀行校園招聘考試試題之英語(六)答案

2020-12-11 廣東中公教育

2021郵儲銀行校園招聘考試試題之英語(六)答案

2020-12-10 14: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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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中公教育

2021郵政儲蓄銀行校園招聘不久打響,行測、綜合知識、英語這三大項構成了這次銀行校園招聘考試的主體,讓考生們備考"痛不欲生"。因此廣東銀行招聘網小編根據綜合知識往年備考經驗、筆試情況,準備了銀行筆試題庫專項內容,每日更新,讓同學們備考郵儲銀行校園招聘考試更加"輕鬆"!

1.【答案】B。解析:追索權是指在付款請求權未能實現時發生的、在保全票據權利基礎上,持票人向其前手請求支付票據所載金額及其他法定款項的權利。故本題選B。

2.【答案】C。解析:消費者的姓名、職業等所有私有信息不被非法收集和非法披露的權利稱為消費者隱私權。故本題選C。

3.【答案】A。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並未辦理物權登記手續,故房屋所有權未轉移。故本題答案選A。

4.【答案】A。解析:善意取得又稱為即時取得,無權處分人在不法將其受託佔有的他人的財物(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的,如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系出於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丙為不知情的第三人,為善意取得。故本題答案為A。

5.【答案】D。解析:先佔取得是指對無主物的最先佔有者可以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善意取得又稱為即時取得,無權處分人在不法將其受託佔有的他人的財物(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的,如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系出於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先佔適用的是無主物,而本題中甲只處分了拎包的所有權,並沒有處分拎包裡的白金鑽戒的所有權。白金鑽戒不屬於無主物。本題中不符合先佔取得、善意取得的情形,A、B項說法錯誤。《物權法》第34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因此,甲有權請求乙返還白金戒指,無須向乙給予補償。故本題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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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子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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