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雲帆:崇明「殺嬰案」,愚昧害死人

2020-12-23 環球網

目前尚不清楚崇明殺嬰案中,哪些新聞事實將來可能被證實為法律事實。但一名遇害嬰兒的爺爺和一名婦產科醫生涉嫌故意殺人案,也足以警醒所有的父母、長輩和醫生了。

發生在上海崇明的一起疑似殺嬰案近日成了坊間熱議的話題。受害男嬰出生三天後在醫院離奇死亡。據崇明警方透露,嬰兒的爺爺和接生醫院一名婦產科副主任日前已被刑事拘留。

在訴訟程序上,此案尚在偵查階段。兩名涉案人雖已被刑拘,也還停留在「涉嫌」殺嬰,他們最終的罪與非罪、如有罪又該當何責,當然要待法院的最終裁判。

不過此案之所以引發熱議,並非它的法律爭點,而在於它的新聞事實已經令人瞠目。由於案發於醫院,見證人較多,媒體通過採訪不同信源拼接出新聞事實並不困難。以下這些事實為上海多家媒體所確認:該男嬰有先天性畸形唇裂(即民間所稱的「兔唇」);該男嬰被他人注射了化學藥劑氯化鉀;涉案醫生自稱丈夫腹瀉外借過氯化鉀試劑。加上警方披露的部分案情,圍觀此案的讀者大抵也能「腦補」出這起疑似殺嬰案的前因後果。

一個初涉人世才三天的嬰兒,僅僅因為有唇裂就被剝奪了生命權,在21世紀的今天,這一悲劇格外令人唏噓。唇裂對很多國人來說,並不陌生。2006年,歌星王菲的小女兒李嫣出生,她就是一位兔唇寶寶。王菲和前夫李亞鵬後來成立了「嫣然天使基金」,專事幫助內地患唇裂的兒童。而幾年過去,李嫣的唇裂也已康復。在崇明殺嬰案中,接生醫院也透露,院方之前已告知家屬唇裂可以治療。如果僅為了出生嬰兒患有唇裂,其家人就痛下殺手,那可謂令人寒心刺骨。

回顧曾在公共輿論平臺上被聚焦過的殺嬰案,以未婚媽媽(尤其是低齡未婚媽媽)居多。這類兇手的愚昧更多受不知所措所驅使。而僅僅因為嬰兒出生患有某種殘疾,就痛下殺手,這種有違人性、有違基本倫理的選擇,非但不能引發同情,反讓人恐懼與痛心。

一個必須強調的法律常識是,嬰兒自出生就擁有完全人格。在法律上,嬰兒也是獨立的個體,嬰兒的生命權同樣受法律保護。不管是嬰兒的親屬還是接生的醫生,都無權侵害一個獨立個體的生命權。殺害一名天生殘疾嬰兒,與殺害一名健康人在刑法上並沒有本質區別。

另一個同樣應強調的法律常識是,殺人罪並不僅僅表現為主動的殺人動作。刑法上有故意殺人罪,也有過失殺人罪。在故意殺人罪中,也有直接故意(明知行為必然發生殺人的危害結果,且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和間接故意(明知會發生危害結果,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如果嬰兒的家人向受害嬰兒注射了毒物,就是主動殺人;明知向兇手提供毒物將會導致嬰兒遇害,仍向兇手提供毒物並傳授使用方法,也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目前尚不清楚崇明殺嬰案中,哪些新聞事實將來可能被證實為法律事實。但一名遇害嬰兒的爺爺和一名婦產科醫生涉嫌故意殺人案,也足以警醒所有的父母、長輩和醫生了。愚昧害死人,既包括在醫學上的愚昧、在社會認知上的愚昧,更包括在法律上的愚昧。(王雲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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