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印發《貫徹落實〈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2021-02-14 人民網黑龍江頻道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

現將《貫徹落實〈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是黨中央立足國際國內發展大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下發後,習近平總書記就貫徹落實中央意見作出重要指示: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人,關鍵在人才。習近平總書記3月7日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黑龍江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向選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發展;5月25日在黑龍江考察工作時又強調:要加大人才培養和智力引進力度,完善人才激勵機制。思想還要再解放,政策還要再放開。要擇天下英才而用之,吸引更多人才為振興發展服務。

《實施意見》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和省委十一屆六次、七次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與《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激勵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意見》一脈相承、相互銜接的重要政策文件,對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積極性,為黑龍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全面振興提供有力人才支撐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意見》針對我省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存在的突出問題,著眼於破除障礙、釋放人才活力,緊緊圍繞人才管理體制、人才培養引進、人才評價使用、人才激勵保障、人才工作領導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加強對《實施意見》貫徹落實的組織領導。省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任務分工,明確各項改革任務的進度安排,出臺配套文件和工作細則,狠抓推進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實施辦法,開展差別化改革探索,創造性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良好氛圍。

駐我省的中直單位可以按屬地政策,結合自身實際和主管部門規定參照落實。

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

貫徹落實《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全面落實省委十一屆六次、七次全會精神和《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激勵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意見》,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現就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

1.建立人才管理服務清單制度。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省、市、縣三級政府全部建立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將人才招聘、落戶落編、科研立項、職稱評審、收費事項等每項職權的行使主體、辦理流程、辦結時限和監督方式等,以清單形式列出並向社會公布;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逐一釐清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健全問責機制。

2.全面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對高校、公立醫院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備案制管理。對在我省工作和引進的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長江學者」、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及團隊核心成員,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和年薪制,所需薪酬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引進上述人員可自主設置特定崗位,不受編制結構、崗位數額和結構比例限制。

3.積極推動人才管理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全面推進省、市、縣三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整合,組建職能統一的綜合性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降低民營、外資等人才服務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條件,放寬資本規模、出資構成、人員組成等方面的限制,自註冊運營3年內,根據實際服務效果,由當地政府確定標準,免費提供辦公用房或在財力上給予一定支持。強化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功能,引導各類人才服務中介機構規範服務。建設省級人才公共服務信息平臺,採取市場化手段,開展政策發布、數據集成、項目供需、工程申報等服務。適時發布年度全省人才發展白皮書。

二、改進人才培養引進機制

4.完善產學研用協同育人模式。在高校、技師學院增設滿足「五大規劃」「十大重點產業」和「龍江絲路帶」建設需要的緊缺專業。根據我省重點產業發展及院校辦學方向改革需求,實行「高校教授+企業專家」的「雙導師」制,培養應用型創新人才,到2020年,從高校、科研院所選派千名教授(研究員)到企業服務,從企業選聘千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兼職教授(研究員)。鼓勵各地各單位引進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到我省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創新平臺,比照重大投資項目,在規劃用地、辦公場所、啟動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5.改進創新型科技人才培養支持方式。實施「龍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計劃,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60人,省財政一次性給予每名入選者50萬元資助。對重點產業急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實行滾動支持、動態管理、持續投入,由各級政府予以扶持,對全省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由省級財政給予項目主持人及團隊最高1000萬元的扶持資金。掌握重點產業發展關鍵核心技術的科研人員,申請省級科研項目不受年齡限制。根據科研工作實際需要,高校、科研院所可聘任「長江學者」、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及具有留學經歷的知名專家學者為本單位所屬院系所及內設機構的行政正職或副職。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執行學術交流合作任務,單位與個人的出國批次數、團組人數及在外停留天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

6.培養造就創新型企業家。合理增加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減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員,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制定與之配套的薪酬管理、績效考核、股權設置等激勵政策。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對總部和主營業務均在我省的企業,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和借殼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創業板首發上市(上市融資2億元以上)的,省財政一次性補助100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省財政一次性補助200萬元。實施「龍江千名企業家培育計劃」,建立企業家人才庫,從國內外知名高校和培訓機構中遴選一批新型企業家培訓基地,重點培養高新技術企業、高成長性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7.創新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行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的現代學徒制,促進中高職銜接,強化校企合作,推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實施「龍江技能振興計劃」,重點支持建設百個產業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百個技能大師工作室和一批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打造「龍江藍領」。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試行年薪制、技能入股、期權激勵和效益分成。對新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每人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8.加強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大力推進「省部共建國家現代農村職業教育改革試驗區」建設,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每年選送500名優秀農村實用人才到省內高校、科研院所、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免費學習培訓,加速培育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土專家」「田秀才」和「致富帶頭人」。每年獎勵200名全省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省財政給予每人2萬元獎勵。

9.梯次開發青年優秀人才。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等陳舊觀念,抓緊培養造就青年英才。在「龍江學者」支持計劃、「龍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計劃、專業技術領軍人才梯隊建設工程、龍江技能振興計劃等人才項目中設立青年專項。在省級重點科研項目申報評審中,同等條件的向35周歲以下青年人才傾斜。支持哈爾濱建設「全國博士後創新示範中心」。建立博士後國際交流機制,每年選拔50名博士後參與國際間博士後交流項目。圍繞「十三五」省級重點產業項目,支持科技型企業、產業園區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按隸屬關係由同級政府對設站單位給予20—50萬元的經費支持,用於科研工作及進站博士後的生活補貼,省財政按市、縣政府支持數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支持。

10.創新高層次人才引進方式。支持哈爾濱新區建設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創建「太陽島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平臺」,重點引進攜帶高新技術項目轉化和產業化的國家級專家、優秀企業家等高層次人才。圍繞重點產業和大項目建設,積極引進海外人才,探索建立海外引才工作站。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加大柔性引進力度,在科研立項、成果轉化、參評重大獎項、創新創業等方面,享受全職引進人才同等待遇。積極鼓勵全職引進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長江學者」、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市、縣每引進一人(團隊),並籤訂不少於5年服務合同,同級政府給予用人單位不低於10萬元的補貼,省財政給予10萬元的補貼;中省直單位每引進一人(團隊),並籤訂不少於5年服務合同,省財政給予20萬元的補貼。發揮企業引才主體作用,對國有企業招錄的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才和高級技師,在招錄當年計算企業利潤時,其薪酬不納入企業薪酬總額。

三、創新人才評價使用機制

11.推進人才分類評價。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和方式,分類建立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注重學術成果質量,適當降低評價頻率、延長評價周期。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把科研成果直接產生的經濟效益作為重要評價指標,逐步引入第三方專業人才評價機構開展評價。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強調社會評價,突出群眾認可、同行評議和社會影響,逐步建立科學權威、公開透明的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價體系。由相關部門分類制定評價指導意見,建立符合崗位特點的人才評價機制。

12.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突出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省、市、縣凡具備條件的用人單位均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各級人社部門負責科學規劃職稱評聘總量,注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傾斜,促進專業技術人員均衡、合理分布。行業部門負責制定職稱評審標準,建立健全省、市、縣資源共享的評審專家庫,確保職稱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以及取得本行業、本專業突破性重大創新成果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破格晉升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隨時申報,隨時評審,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將以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課題與政府部門立項的課題同等對待,作為對人才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的重要依據。在中小學、中職和技工學校教師中開展正高級職稱評聘工作,提高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申報參加職稱評審渠道。

13.改進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兼職管理。支持不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兼任與其工作或教學科研領域相關的職務。高校、科研院所領導班子成員經批准可兼任與本單位或者本人教學科研領域相關的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等職務,兼職不得領取薪酬;除正職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需要,經批准也可在本單位出資的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或參與合作舉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兼職,個人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高校、科研院所所屬院系所及內設機構的領導人員,按幹部管理權限經黨委(黨組)批准,可在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企業兼職,兼職報酬全額上繳本單位後,再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14.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調整完善縣以下單位招錄人才政策,適當放寬條件、降低門檻,允許部分職位面向本市(地)、縣(市)戶籍人員定向招考。艱苦邊遠縣域義務教育學校補充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加大設崗比例,在招聘時可以降低考試考核分數線。高校、科研院所、職業學校等事業單位對開展農村科技公益服務的科技特派員,5年內保留其原單位工資福利、崗位、編制,優先晉升職務職稱,當地政府可根據工作績效給予適當生活補貼。

四、強化人才激勵保障機制

15.加大人才創新創業支持力度。利用現有專項資金,為優秀人才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10%—30%的股權投資,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積極協調融資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企業和創業人才提供融資服務。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業兼職並按規定獲得報酬。允許高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兼職。支持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在省內創業,離崗5年後返回原單位的,接續計算工齡並按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安排工作。支持高校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入駐各類創業孵化器,場租、水電、物業、取暖等費用3年內由當地政府補貼支持;對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能在短時間內形成良好經濟效益的優秀科技創業項目,由企業所在地政府給予不低於20萬元的資助。

16.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繼續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改革,實行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職務成果智慧財產權由所在單位和發明人共有。健全完善技術入股、股權期權激勵、分紅獎勵等激勵政策,允許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的科研人員、高技能人才參與技術入股。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科技成果轉化取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修訂後的《黑龍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到2020年,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建設15個省級中試中心,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17.改革科研經費管理辦法。下放省級科研項目經費預算調劑權限,在項目經費總額內,將直接費用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差旅費、會議費和國際合作費實行總額控制,如需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報所在單位備案。項目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最終結餘資金可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由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省財政資助的科研項目,建立項目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提高間接費用比例,用於人員激勵的績效支出,最高可按該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後的30%核定;決策諮詢與管理創新研究項目、軟體開發項目和哲學社會科學項目的人員績效支出最高可按項目資金總額的70%核定。對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後及聘用的科研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按規定標準開支勞務費。把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科研經費勞務費支出範圍。對不具備公務卡結算條件的科研費用,報所在單位批准後以其它方式支出。項目承擔單位以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單位按照委託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將差旅費和業務性會議管理辦法制定權限下放給高校、科研院所。簡化科研儀器設備採購管理,高校、科研院所對集中採購目錄內的項目可自行組織採購和選擇評審專家。

18.強化人才服務載體建設。堅持部門聯動,在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人才服務專門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在全省三級甲等醫院開通「綠色通道」,為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長江學者」、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提供體檢、就醫等優質服務。上述專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充分尊重專家意願,由學校所在市(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到相應學校就讀;報考普通高中的,依據其入學地中考成績和志願,在各批次中優先錄取;高中轉學的,按原就讀學校類別和學習水平,優先安排到相應普通高中就讀。省、市、縣政府可採取財政補貼的形式建設人才公寓或以年度租金補貼的方式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開通高層次人才服務熱線,聽取意見建議,解決實際困難。

19.建立多元投入機制。省、市、縣進一步加大人才發展資金投入力度,將其納入財政預算,並根據財政收入增長情況保持用於人才發展的投入適當增長。鼓勵企事業等用人單位設立人才發展資金,加大人才開發投入力度。設立省人才開發基金,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撬動社會資本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五、加強對人才工作的領導

20.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發揮黨委(黨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統一領導,切實把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中總體謀劃。進一步明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任務和工作規則,健全領導機構,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改進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在人才管理體制改革、培養引進、評價使用、激勵保障、人才服務等任務落實上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發揮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理順黨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職能部門職責,將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列入相關職能部門「三定」方案。

21.建立考核督辦制度。建立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細化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幹部評價使用的重要依據。將人才工作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建立人才政策落實督查與反饋制度,對政策推進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辦,定期通報。

22.加強對人才的團結引導服務。改進黨委聯繫專家工作,建立黨政領導幹部直接聯繫專家制度。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作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選。加強與國內外專家、企業家等高層次人才的聯繫,對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授予「黑龍江省特聘專家」榮譽稱號。加強對人才政策和優秀人才事跡的宣傳,在全社會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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