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長武縣民政局、長武縣財政局
聯合下發了
《關於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
長武縣最低生活保障金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漲啦
2020年10月1日起就能拿到手
快來看看漲了多少……
一、提標幅度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60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4310元/人·年提高到4920元/人·年;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500元/人·月提高到550元/人·月;城市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800元/人·月提高到850元/人·月。
二、城鄉低保金發放標準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現補差基礎上增加30元/人;
2、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根據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分為三個檔次,具體標準為:一檔410元/人·月;二檔360元/人·月;三檔310元/人·月。
三、分類施保金發放標準
1、對低保家庭中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低保標準的30%增發保障金(城市189元/人·月、農村123元/人·月)。
2、對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低保標準的50%增發保障金(城市315元/人·月、農村205元/人·月)。
對符合上述多項條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項標準增發。
四、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發放標準
1、城市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發放標準為850元/人·月;
2、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550元/人·月。
執行時間:2020年10月1日起。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條件
(一)具有長武戶籍且居住6個月以上的城鄉居民;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或月收入低於保障線的困難家庭(城市630元/人·月,農村4920元/人·年) ;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任一人無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除外)、工程機械及大型農機具、無經營性門店、無創辦企業、無擇校付費、無高檔消費品等情形的,且有一套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於30平方米的困難家庭。
特困人員申請條件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辦理程序
申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養的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委託人)向鎮(街道)提出申請,鎮(街道)受理、組織相關人員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無異議的由鎮(街道)審核上報民政局,民政局審批。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養人員
基本生活標準金漲了,
對於生活上有困難的長武困難群眾
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幸福長武,共同締造!
來源:採編部
審核:蘭 丹
編輯:高 婕 張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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