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人在知乎寫了這麼一篇文章。
這篇文章,我就不評論了。
只是裡面有一段話,我是有意見的。
之所以有意見,是因為這位評論者,對於自由是什麼,似乎出現了比較嚴重的誤解。
自由,有很多含義,因此也常常被人誤解,似乎自由就是幹什麼都可以。
但我們談論到政治領域的自由。則指的是政府和公民之間的關係。
即公民在政府面前享有自由。公民的活動不受政府干涉,公民的正常權利受到保障。除非我們認為這種活動和權利,已經幹涉到了他人的合法權利。
所以,反過來再看上面那段話,就可以發現它的不足之處。
第一、所謂自由,跟人的物質生活沒有太多的聯繫。而限定的是公民和政府之間的關係。
即使按照他舉的極端的例子。
山頂洞人和河姆渡人的物質條件下,同樣可以有批評掌權者的自由。這在人類學者的觀察中,是屢見不鮮的。
很多原始部落的領袖,並不具有所謂絕對權威。他們甚至沒辦法通過讓人閉嘴的辦法讓人服從。而只能依靠自己的多年的威望。
後來的農業社會裡,雅典這樣的民主城邦和羅馬這樣的共和國裡,普通民眾也同樣享有自由,可以對掌權者展開批評。
即使是美國這樣現在公認的憲政自由國家,它剛剛建立的時候,也同樣是在農業社會裡。
它們是用鋤頭,還是用手機,根本與問題無關。
(雅典公民大會)
第二點,他說自由就是無限自由。這又是一個誤解。
個人的自由以不破壞他人的合法利益,損害他人的合法權利為基礎。
而這種合法權利,則由討論之後,由法律確立下來。
比如,你可以自由的發表意見,但不能打砸搶燒,破壞他人的財產。
這位作者更將自由與自律、家庭教育對立起來。
似乎有了自由,就是放縱無邊。
這又是一個嚴重的誤解。
公民享有面對政府的自由,跟他享有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和教育權完全不矛盾。
實際上,所有嚴肅的自由主義者,都認為一個勤儉自立的人,才更容易成為一個合格的公民。
他們認為自由既是一種權利,也同時應該承擔自由帶來的個人職責。
而一個只知道放縱享受,缺乏自律精神的人,很有可能成為社會的累贅。尤其是被那些別有用心的政客所利用,成為他們的馬前卒,通過給他們一些恩惠,讓他們依附於自己,讓他們心甘情願的放棄自由權利。
所以自由主義者並不鼓勵不自律的行為。
(這種打砸搶燒的破壞活動,並非自由)
最後,為什麼我們的公民需要自由?難道吃飯生存發展就不重要嗎?
之所以自由如此重要,是建立在這樣的一個事實上的。
那就是政府因為壟斷了暴力,因此相對於普通公民具有巨大的優勢。
而政府官員擁有的權力一旦被濫用,破壞力就會非常巨大。
所以必須保證公民的權利,讓官員和統治者們不能為所欲為。
(賣國奸賊趙構,根本不該擔當國家領導人)
歷史上,政府胡作非為導致亡國的國家實在是太多了。
中國歷史上所有王朝的覆滅,幾乎都是由於內部官員腐化無能,壓榨民眾造成的。
這種悲劇不應該被重演。
而想要這樣的悲劇不重演,就必須堅決的限制政府權力的濫用,保障人民的自由。
在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之前,不應該奢談所謂的無限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