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對非法放貸行為定罪處罰依據、定罪量刑標準,正式將非法放貸入刑,情節嚴重的將被定為非法經營罪。
根據意見,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藉資金10次以上。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
《意見》還明確了量刑標準,將打擊目標鎖定社會危害性最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貸,明確在定罪量刑時以單次實際年利率超過36%的非法放貸為基準,並且從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數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後果等幾個方面,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標準。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屬於情節嚴重: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2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750人以上的;(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後果的。
此外,《意見》針對非法放貸活動易於衍生上下遊犯罪的特點,明確除刑法、司法解釋另有規定外,為從事非法放貸活動,實施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套取金融機構資金高利轉貸、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擇一重罪處罰。為強行索要因非法放貸而產生的債務,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併罰。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還明確規定,對黑惡勢力從事非法放貸活動應當從嚴懲處。黑惡勢力非法放貸的,按照認定「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的標準,只需要達到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50%就能認定。
專家解讀《意見》內容
精準打擊非法放貸
《意見》內容很多,對非法放貸入刑的界定,量刑標準都做了具體說明。如果您還看不明白,沒關係,下面我們來看法律專家針對《意見》做出的專業解讀,可以幫助我們更深層次了解。
解讀重點一:定罪基準之一是超過36%實際年利率,利滾利也將被計入規則中來
海南海大平正律師事務所 律師 陳德律:即使他年利率達到35%,第一年是35%,但第二年利滾利,就遠遠超過36%,這種一計算,這一種也算過超過利率36% ,所以也會納入意見裡面的規則中來。解讀重點二:實際年利率是什麼?拆分狀況將被破解!
海南海大平正律師事務所 律師 陳德律: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很多放高利貸的個人或者單位就會把利率拆分,比如寫在合同上的利率年息是24%,另外的他會來一個介紹費,違約金是多少錢,管理費又是多少錢,本來月息5分也就是年息60%的高利息,他把它分解成很多項,你在合同上是看不出來的,根據《意見》的話,這些費用統統都要計算為利率,不管你怎麼分解,都要累加到一起計算。解讀重點三:向親友借錢屬於非法放貸嗎?
海南海大平正律師事務所 律師 陳德律:像特定的對象,像親友、單位內部人員屬於特定對象,發放貸款一般是不涉及犯罪的,但是如果發放貸款的人向社會公開宣傳,比如發放宣傳單,他的親人朋友也向他貸款,那麼犯罪金額是要算在一起的。解讀重點四:過度催收也可入刑法!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教授 童偉華:暴力催收以前沒有明確來入刑,現在是把暴力催收把它和非法放貸放在一起,非法放貸構成非法經營罪必須要情節嚴重,情節嚴重是前提,其中暴力催收造成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是情節嚴重的要素。
專家認為,《意見》的出臺不僅有利於幫助司法機關統一裁判思維,精準打擊犯罪行為,避免同案不同判,而且也是正常民間借貸的一種保護。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教授 童偉華:實際上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合法的民間借貸受到法律保護,就借款人來說,如果他人像你發放高利貸,對高利貸的這些人來講,可能以非法經營罪來對他們進行處罰,保護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淨化了民間借貸行業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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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戴玉春、張揚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