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12月10日消息,香港特區政府9日晚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包括麗晶花園第6座等五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須於12月14日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表示,經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追蹤,發現近日部分地方短期內出現多宗未有關聯確診病例,而曾身處有關地方的個別公眾人士可能有較高風險受到感染。特區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強制曾在指定期間身處五個指明地方的人士立即接受檢測。
根據公告,任何在2020年11月17日至12月9日期間曾身處葵湧葵盛西邨第8座、馬鞍山西沙路638號錦豐苑錦蕙閣、九龍灣宏光道80號麗晶花園第6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任何在11月28日至12月9日期間曾在一田百貨(沙田)工作或值勤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及任何在12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曾在合約編號NE/2015/01-將軍澳—藍田隧道-主隧道及相關工程地盤工作或曾身處該地盤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均須接受強制檢測。
受檢人士可選擇索取並交回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自行安排接受由特區政府衛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或於香港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特區政府指出,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受檢人士若在12月6日至12月9日期間已進行上述的測試,均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特區政府還表示,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罰款金額由12月11日起增加至5000元(港元,下同)。此外,該人士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原題為《香港特區政府刊憲 曾身處麗晶花園等五個指明地方人士須接受強檢》)
編輯:秦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