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路上陷阱防不勝防
□記者王建芳
導語
又值大學生畢業開始找工作的季節。說起找工作,不少人都要抹一把辛酸淚:除了承受大學擴招帶來的「貶值」之痛外,還要遭遇時不時的「經濟危機」、「全球裁員」,更有甚者,面對四處奔波的辛酸求職者,還有騙子「趁火打劫」,什麼騙中介費的、騙押金的,還有賣保險的、搞傳銷的隔三差五地來刺激一下求職者脆弱的心靈。曾幾何時,「你找到工作了嗎」,成了大家見面的問候語,如今卻更換成了:「找工作,你可不要被騙啊!」……
A
5月7日,記者通過網絡聯繫上了投訴人小偉,他向記者講述了求職被騙的整個過程:
我今年27歲,大專學歷,不久前從一家公司離職,然後就開始尋找新的工作。4月中旬,我在百姓網上發現鄭州雙贏商貿有限公司在大量招人,而且待遇不錯,就投簡歷應聘該公司倉庫保管員一職。該職位要求初中學歷,工作經歷不限,幹六歇一,工資為每月2500元至3500元。
簡歷投出去的第二天,他們就電話通知我過去面試,地點是隴海路與大學路交叉口華僑國際11號樓。到了之後,我發現該公司非常簡陋,只有一室一廳兩個房間。他們有4個員工,兩個男的在負責招聘,兩個女的在網站上發招聘信息。面試過程非常簡單,就是填寫一份簡歷,然後問問老家在哪兒,以前幹過什麼之類的。
第三天一大早,他們就電話告訴我:「你被錄取了,過來辦入職手續吧!」我非常高興,沒想到這麼容易就找到了新工作。趕到公司後,他們要求我交身份證複印件和兩張白底照片,還要我交健康證。我說我沒健康證,他們就要求我回去辦理。雖然感覺麻煩,但是想到正規公司都是如此,我也就只有照辦。
花費了兩天時間,終於把健康證拿到手了,我再次趕到該公司提交了健康證後,公司邢經理拿出一份合同讓我看。我當時那個激動啊,以為要籤合同了!沒想到邢經理對我說,他們公司很正規,按國家規定要為員工辦理保險,但我剛入職辦理後又怕我離職,所以這份保險要由我本人先行墊付,幹滿3個月公司再給報銷。我一聽也挺有道理,就花600元購買了公司指定的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綜合意外險一份。
買完保險,本以為要籤合同上班了,公司卻讓我回去等通知。我等了半個月,也沒任何消息。我打電話過去問,卻被告知公司招滿了,不用人了!我當時就憤怒了,說他們是騙子,邢經理卻滿不在乎地說:「公司又沒收你一分錢,咋騙你了?」
是啊,公司是沒收我一分錢,但是——無緣無故我買保險幹啥啊?600塊錢啊,這對我這個失業者來說,可不是一筆小數目。我腦子進水了?溫飽還沒解決,卻奢侈地給自己買保險!此時,我才明白這騙子公司的伎倆。這哪裡是公司招聘,這根本就是某保險公司的託兒!這也不是公司招人,而是變相賣保險賺提成!難怪他們每天都在網上發布大量招聘信息,因為無論求職者有沒有找到工作,他們都賣出去了一份保險。
大量招聘
收費
B
通過小偉,記者又聯繫到了小華、小躍、小貝等人,他們在大學路康橋國際、西開發區管委會創業大廈、大學路路寨和北環家樂福附近的幾家公司求職時,遭遇了同樣的騙局,每個人都被騙購買了336元至600元不等的保險,而今卻都沒有工作。
5月6日,鄭州某職業中專畢業生小喬在QQ上告訴記者,他到某通信公司應聘,該公司經過簡單面試後錄取了他,但是要求他更換手機號。「他們說我在他們公司幹,用移動號不合適,我想想也是,於是就更換了他們提供的號碼,並預存了幾百元花費,但是沒想到他們給我的工作竟然是推銷手機號。我現在不想幹了,但是我已經換號了,而且話費還要半年才能分攤完。」小喬抱怨說,這個公司表面是招聘,其實就是利用大學生急於找工作的心理賣手機號,一旦中招,一年半載都得用他們的號,真是險惡!
不久,記者又接到了鄭州市民李靜及其同學的電話。李靜說,她們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管城分部的工作人員發生了衝突,目前已到西大街派出所調解,原因就是該保險公
司當時招聘時說招內勤,並對她們一再保證不讓她們幹業務,可是當她們交了300元押金開始培訓後,又轉而告訴她們,所有的內勤都是從業務員幹起的,她們也必須先幹業務。幾個女生不同意,再去索要押金就遭到了謾罵和威脅。
綜合以上投訴情況,記者便在天基人才網上製作了一份求職簡歷,以應聘行政文員為名逐個兒投給了幾個「掛了號」的公司。
從5月8日上午開始,記者陸續接到了幾個公司的面試電話。5月9日上午,記者來到北環陳寨附近一實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初次面試。5月10日上午,記者被通知過去辦入職手續,除了身份證複印件、照片以外,被直截了當地告知要求買一份480元的職工意外傷害險。「我應聘的是文員,是在辦公室工作,不會有啥意外傷害啊。」看到記者不想購買,該公司負責人竟用威脅的口吻說:「這是國家的規定,公司也是按規定辦事,你如果執意不買,我們肯定不能聘用你了……」
看來,為了騙取求職者的錢財,騙子公司可謂是無所不用其極。
劉寧是鄭州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處的一名工作人員,綜合多年的工作經驗,他將求職詐騙進行了歸納總結:
類型一:虛假廣告引誘求職者上當
虛飾崗位是求職者遭遇的虛假廣告中的一種,即用好聽的新名詞、新概念包裝崗位,將其吹得天花亂墜,實際上就是讓人去推銷產品、進行公關等。除了這種騙人的手法外,往往還有高薪誘惑。比如某公司打出了高薪招聘辦公室銷售策劃的公告,小馮應聘過去,公司先讓他推銷了3個月的軟體,然後告訴他留下可以,但只能做市場業務員,因為公司現在不缺銷售策劃。
類型二:招聘收費名目多防不勝防
國家勞動和人事等有關部門早就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抵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對於員工的培訓費用,應當從企業成本中支出。有些企業和公司置國家規定於不顧,巧立名目向應聘者收取費用,就是因為許多求職者不了解國家這些規定。求職者糊裡糊塗交了錢,當發覺是騙局時,好多人又不敢抗爭,只能自認倒黴。比如前面所提到的李靜給保險公司所交的300元押金,就是典型的巧立名目亂收費。
C
D
類型三:無限延長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動力
大多數企業對新職工都要求有一段時間的試用期,這是正常的,是勞動法律法規許可的。但有些公司卻不籤勞動合同先試用,並且長時間試用,等到試用期滿後,一句「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將求職者踢開,白白使用了求職者的廉價勞動力。媒體曾報導大學生小薛應聘到一家公司作產品宣傳,公司以輪崗實習為名先讓她去某電器城賣了3個月電器,然後公司以考核不合格為名,延長她3個月的試用期,然後,又延長她半年的試用期……最終,小薛受不了離了職,臨走才發現與自己一起被無限期試用的,竟然還有很多大學生!
類型四:不公條約口頭承諾不兌現
求職者在求職時必須清楚,所有的口頭承諾都是無效的,也不可能完全兌現。一定要按照要求與用人單位籤訂就業協議,把雙方口頭商談的內容全部寫進協議,籤約前還應反覆檢查,保證協議內容無歧義和遺漏。劉寧就曾遇到一求職者在籤合同時忽略了「五險一金」,公司當時的解釋是幹滿一年後補籤,沒想到不久他在工作中遭遇意外,而當其向單位報銷醫療費時,遭到了推諉和拒絕。
防騙攻略:謹防收費陷阱注重勞動合同
中牟縣檢察院檢察官葛毅飛認為,騙子們之所以頻頻得手,不是因為他們的手段如何高明,而是他們利用了求職者求職心切的心理以及對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甚了解的弱點,大騙子,小騙子,其實萬騙不離其宗,無非是騙錢和騙取廉價勞動力。
「招聘中以不同名目收取各種費用是最常見的招聘陷阱之一,這一招對於很多應聘者來說都是『溫柔的陷阱』。對方往往以已經招聘錄用,需要收取押金、保證金的藉口,或者以入職培訓的名義,騙取求職者的費用。其實,國家已經有這方面的明文規定了。任何招聘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求職者收取押金、保證金、服裝費、風險金、報名費、培訓費等行為,都屬非法行為。因此,求職者要拒交各種名義的費用。」
「此外,長期試用求職者,騙取廉價勞動力,也是騙子最慣用的伎倆。其實,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就是說,單位給求職者規定的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而且不能再次延長。因此,如果遭遇超長試用期,求職者要明確拒絕,而且要奮力舉報。」
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迎輝則認為,求職者之所以屢屢上當受騙,還是與不重視勞動合同的籤署有關。「前面我們所提到的小偉、李靜等幾名受騙者,都是沒有與用人單位籤訂勞動合同,以至於後來發現上當受騙,連一點投訴的證據都沒有,因此,我們在這裡不得不重申一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也許此時會有求職者說,我們能找到一份工作已經很不容易了,哪兒還敢強求單位籤合同,其實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因為只要是正規的用人單位,都會主動和勞動者籤訂合同的,所以如果只用工卻不籤合同,連職工的合法權利都不保障,那麼這樣的單位不留也罷。」
「此外,值得提醒的是,即便是籤了勞動合同,也要注意防範勞動合同中的陷阱,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多半是格式合同,勞動者必須注意:一、不籤空白合同,防止對方事後補填、倒籤作假。二、合同內容要約定明確,不要同意類似『工作達到甲方要求』等一些無法量化考核的條款。三、不要同意支付違約金的條款。法律只規定兩種情況可以約定勞動者違約金,其他情況可能都是用人單位強加的。四、對於違反法律規定,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更不要同意。比如規定「女職工入職3年內不準結婚懷孕」等。
鄭州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主任王建國認為,要徹底杜絕求職詐騙,一是各級人才交流中心和高校要多舉辦正規招聘會,幫廣大求職者把第一道關;二是廣大求職者也要自己當心,對於長期、大量、各個崗位都在招人的單位謹慎接觸,因為一個健康運行的單位,是不可能長期、全面招人的。
(線索提供葛毅飛陳常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