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 17:5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關於防疫期間開展小區環境綜合整治的通告
各小區業主(住戶):
根據云南省應對疫情領導小組指揮「關於全面開展大清掃、大消毒愛國衛生運動的第六號通告」及香格裡拉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全面開展大清掃、大消毒愛國衛生運動的第五號通告」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提升小區人居環境衛生,確保全市城鄉公共區域環境安全整潔,現決定開展城區範圍內各小區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希望各業主(住戶)全力配合。
一、整治範圍
城區所有住宅小區
二、整治重點
(一)小區內外及樓道內亂堆放雜物、亂倒垃圾、亂潑汙水; 亂堆亂放物品、亂吊亂曬衣物等。
(二)小區內外亂貼亂畫的「牛皮癬」;
(三)小區內車輛亂停,長期佔用公用停車位、佔用消防通道停車等行為。
三、整治要求
(一)小區內的臨街商鋪應當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整潔,所有待售商品必須進店經營。嚴禁倚門經營、佔道經營;嚴禁亂吊亂掛物品。餐飲門店必須按照規定處置餐廚垃圾,嚴禁將餐廚垃圾、廢氣油脂等直接倒入下水道或隨意傾倒。
(二)小區內的道路應當保持暢通,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應當保持美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擺攤設點、兜售商品或舉辦商業宣傳活動;嚴禁隨意刻畫、噴塗或張貼廣告。
(三)車輛駕駛人應當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機動車應當規範停放在停車場或單位、小區院內停車點,摩託車、非機動車應當規範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點或小區院內。嚴禁在巷道內及機關、單位、小區門口停放,嚴禁佔用消防通道、交通通道用於停放機動車及非機動車。
(四)各小區業主(住戶)必須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3日內,按照整治要求完成整治。逾期不清理的,由相關部門依法強制清除,並追究相關責任。
(五)對拒不執行上述規定的、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的業主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香格裡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場環境衛生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13日
編輯:和嬌
二審:和金蓮 終審: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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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您有一封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環境衛生整治通告信,請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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