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你想要逃,偏偏正義回來到;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都是爹生娘養,先生教的;你憑啥就能例外,還潛逃?你放心正道的光沒有消散。
受害者、辦案人員失蹤盯著你。
9月18日,江蘇宿遷。
當地警方通報了19年前的一宗姦殺案,兇手劉某落網。
隨著他的落網,讓我們再回到19年前,看看這個犯下惡行的兇手相關情況。
被害的16歲少女
2001年2月28日,江蘇宿遷當地的一個鄉裡發生了一起惡性的案件,一名16周歲的少女在晚自習回家當中,被人姦殺。
而因為事態嚴重,行為惡劣,影響深廣,警方迅速進行破案,並很快鎖定了犯罪嫌人劉某。(男,45歲)
最終在本年度將其抓捕歸案,劉某歸案後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因為這件事情,還在進一步的調查當中,所以一開始我想說人間蒸發來著,但是因為不摸警方是不是有其他的技術追蹤手段,我覺得還是用「逃竄」這兩個字比較恰當。
之所以要說這件事情,的確是在於案件本身,但是通過案件我們獲得的層次思想,才是最重要的。
夜晚回家注意安全
這一條特別是針對於女生。
記得當時我們初中也上晚自習,不過相比較高中時候的10點,我們上到9點就可以了。
但是不論是夏天還是冬天,九點的話天色也很晚了。
有一些是選擇了住校,但是有一些還是選擇回家。
選擇回家的,家長有來接送的,也有自行騎著交通工具的,當然也包括行走的。
有些地方的道路確實很昏暗也沒有路燈,而且品流比較複雜,老師都會囑咐我們一定要兩三同行,互相照應,根據家庭住址排出基本上是三人同行,其中至少有一個男生。
如果實在不行的話,三個女生也需要回家之後及時報告平安。(最少兩女,如果一女選擇走路回家,周邊有不安全的情況,學校會要求進行住校)
我覺得真的挺好的,因為一個人回去真的是勢單力薄,一旦出現問題很難進行逃脫。
不珍惜辦案人員的勞動。
我看見評論區最多的人打了這麼一個比方:送外賣晚了幾分鐘,你們給他差評;而警方拖了這麼多年才破案又當如何?
我覺得吧,這樣的類比,就純屬是放P了。
性質完全不一樣,你不能忽視破案的努力,你真當你自己是當代的名偵探,還是把刑偵探測當成了你自己眼中的遊戲過家家。
如果真的那麼容易,警方就不用做那麼多詳細工作了,完全和你一樣端著個鍵盤敲就行了。
不作為和客觀存在的困難還是要分清的, 要知道這可是持續了19年,警方都沒有放棄,一定要為受害者和其家屬討回一個公道。
我個人覺得是非常好的。
將外賣送到客戶的手裡是騎手的責任,一旦超時,按照心情和聽取解釋,你給了差評是應該,不給,說明你這個人大度。
將案件偵破是警察的責任,一旦持續時間過長,如果是客觀不努力,你可以進行差評(投訴等),但是現在你沒有證據,就進行類比,你不覺得有失公允麼?
更何況一份外賣和一樁刑事案件的重要程度我不覺得可以劃等號。
可能我說的有些絕對,但只是希望能夠體諒一下,我們就算做不到表揚也不要嘲諷。
畢竟出了問題,你的下意識還是要找警察,依靠法律。
不偏袒,只認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