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口3批次評價性抽檢樣品不合格
近期,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評價性抽檢任務1009批次,主要包括食用農產品、預包裝食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其他食品。其中合格樣品1006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
1
海口秀英易樂購超市與海口美蘭永好商行分別售賣的雪溜溜原味蛋糕、荔園爽脆桃被測出菌落總數不符合國家標準,兩家被抽樣單位所售不合格產品的標稱生產企業為佛山利嘉旺食品有限公司、廣東荔園食品有限公司。
2
海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紅城湖店所售紅薯澱粉(分裝)被檢處黴菌和酵母不符合國家標準,售賣產品的標稱生產企業名稱為山東金城股份有限公司。
3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各轄區市場監管局已採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並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並向相關部門報告;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停止銷售等措施防控風險;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
2
儋州這些學校、蔬菜攤被罰
8月17日
海南省食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網
公開6起行政處罰案件
01
一學校被罰5萬元
5月18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儋州市檢察院工作人員對位於儋州市新時代花園小區G11-G13號的儋州市新興學校進行檢查,發現該校食堂存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為該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和採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
據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經查實,儋州市新興學校於2017年9月從儋州市那大鎮蘭洋路70號搬遷到現校址辦學,辦學規模為小學一年級到初中三年級,同時開辦學校食堂為該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現該校共有九個年級學生328人,教師28人,全校共有師生295人在該校食堂用餐,其中教師12人、住校學生265人、走讀生18人。
5月18日,對該校採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責令改正和警告處罰。另查實,該校因未取得辦學許可的合法主體資格,無法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該局曾於2019年11月15日、2020年4月16日分別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校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但仍不改正。
該校因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8月5日被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
02
位於儋州市軍屯農貿市場C樓A30號的儋州那大啟進蔬菜攤因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豆芽。
8月10日,被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罰款700元。
03
位於儋州市那大樂民農貿市場內3行1號的儋州那大黎家秀蔬菜攤因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韭菜。
8月10日,被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罰款700元。
04
位於儋州市那大中興市場蔬菜行9號的儋州那大鄧寬丹蔬菜攤因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黃豆芽。
8月10日,被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罰款700元。
05
位於儋州市那大中興市場八棟1號旁的儋州那大陳堪卓蔬菜攤因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韭菜。
8月10日,被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罰款700元。
06
位於儋州市那大中興農貿市場蔬菜行的林三女蔬菜攤因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韭菜、黃豆芽。
8月10日,被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罰款500元。
3
樂東2菜攤被罰
7月18日上午,記者從樂東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吳祥珊菜攤、陳雪柳菜攤分別被罰款1000元。
5月6日,執法人員分別對樂東縣利國鎮集貿市場117號的吳祥珊菜攤經營的綠豆芽、利國鎮集貿市場188號陳雪柳菜攤經營的黃豆芽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綠豆芽的檢驗項目指標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驗結果為0.516mg/kg,黃豆芽的檢驗項目指標6-芐基腺嘌呤(6-BA)檢驗結果為0.0426mg/kg,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
經查明,吳祥珊菜攤銷售的上述綠豆芽、陳雪柳菜攤銷售的上述黃豆芽均是當天從葉某專那裡購進的,但均未能提供購進票據、供貨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吳祥珊菜攤共購進1桶綠豆芽,共40斤,購進價格50元每桶,每斤1.25元,銷售價格平均是2元每斤。截至案發當日該批豆芽已全部銷售完畢,上述綠豆芽的貨值金額為80元,違法所得為30元。
陳雪柳菜攤共購進1桶黃豆芽,35斤,購進價格45元每桶,每斤1.3元,銷售價格平均是每斤2元。截至案發當日該批豆芽已全部銷售完畢,上述黃豆芽的貨值金額為70元,違法所得為24.5元。
-END-
來源丨海南特區報
海南第一視角整合編輯(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