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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消委會對海口部分家用衛生殺蚊殺蟲商品開展比較試驗發現,33批次樣品中,有3批次樣品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1批次樣品因商品包裝沒有明示有效成分含量,導致無法作出判定。
本次比較試驗的33批次樣品涉及13個品牌,委託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實施檢測,測試項目選擇主要考慮消費者使用商品的安全性及驅蚊功能有效性。
經檢測,33批次樣品中,有29批次樣品檢測結果符合檢測項目標準要求,符合率為87.9%;有3批次樣品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1批次樣品因商品包裝沒有明示有效成分含量,導致無法作出判定。
其中,標稱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金鹿牌蚊香、標稱福建省夢嬌蘭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浣熊牌驅蚊花露水以及標稱廈門市勝偉達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宜家牌殺蟲氣霧劑等3款樣品有效成分含量檢出值低於標準要求。標稱為宜家牌本草防蟲液的樣品商品包裝沒有明示有效成分含量,無法判定。
從比較試驗結果來看,購檢的驅蚊花露水的產品質量不容樂觀,樣品符合率只有六成左右,電熱蚊香片、電熱蚊香液的產品質量較好。
據介紹,家用衛生殺蟲用品的有效成分主要是擬除蟲菊酯類農藥,有效成份含量直接影響驅蚊滅蚊的效果,同時會對人體健康產生直接的危害,因此是殺蟲產品最重要的指標之一。這次比較試驗的不符合檢測標準的項目為:四氟甲醚菊酯含量、避蚊胺含量、胺菊酯含量、氯菊酯含量等項目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許波動範圍不符合標準,同時檢查包裝明示情況也不合測試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