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央視新聞、人民網、新晚報、城報
本期主編/依然 編輯/周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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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名師家教,
鄒某上課時猥褻強姦17歲女學生,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判刑後,
女生家長向鄒某及其妻子
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退還16萬元家教費。
今年5月10日,法院通報稱,
判決支持了學生家長的要求。
鄒某出庭受審
2017年7月,北京市海澱區某知名高中老師鄒某被以強姦罪、強制猥褻罪公訴至海澱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間,被告人鄒某為北京某中學數學老師,被害人王某(女,17歲)為該校高中學生。
2016年9月,鄒某從該校辭職,任北京另一中學臨時代課老師。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間,鄒某受僱為王某的家教老師。
鄒某在法庭接受審理
2016年4月某日,被告人鄒某在其家中,利用輔導功課且其家中無人之機,欲強行與王某發生性關係,但因自身原因未得逞。
同年7月至12月間,鄒某先後三次在其家中或王某家中,趁補習功課且家中無人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
攝像頭拍下的猥褻過程
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間,鄒某多次在其家中或被害人王某家中,利用給王某輔導功課之機,強行對其進行猥褻。
2016年12月,王某要求其父親在家中安裝監控設備,後記錄下王某被鄒某強行親吻、撫摸,並拉拽其為鄒某手淫的過程。
監控視頻顯示畫面
2017年1月,經王某報警,鄒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鄒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和強制猥褻罪,並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同時,禁止鄒某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5年。現該判決已生效。
2017年9月,原告王先生(被害人王某之父)以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被告鄒某和其妻子李某,請求解除與鄒某的課外輔導合同,要求鄒某夫婦共同返還補課費人民幣16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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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起,鄒某與王先生口頭約定,由鄒某為王某補習數學。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間,每次補習2小時,每小時收費人民幣600元。
2016年7月至12月期間,每次補習2小時30分鐘,每小時收費人民幣700元。
在王先生家中補課時,另需每次支付交通費人民幣50元。
5月10日,海澱法院通報稱,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解除王先生與鄒某約定為王某補習數學的合同;鄒某和李某共同返還王先生補習費人民幣16萬元。
網友評論:
@ㄒ:判得輕了,太不要臉了。孩子那麼小,心裡多大陰影。
@人生如戲:就判了12年這也太輕了吧。怎麼也得判個終生監禁呀。直接就取消這個人的教師資格。
@叼菸斗的貓:處罰還是不夠重。被害人是未成年,怎麼著也要25年起。禁止未成年教育行業才5年?應該終身禁入。
@Passed:應該判死刑!這種事對一個女孩子來說會影響一輩子!判得太輕了!
@獨釣翁:應該對這樣的犯罪分子執行槍決,沒收其全部財產!
@無所謂:這老師長的就有點猥瑣,17歲的女孩啦,應該有自我防範意識。
@大剛:應該判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從事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