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江南大學2015年僅在福建使用美術統考成績,2016年在江蘇、福建、湖北三省使用美術統考成績,2017年已在河北、江蘇、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七省使用統考成績錄取。
一、藝術類校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河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甘肅、寧夏、新疆已錄取結束。
美術設計類專業錄取分數線:設計學類978.4分,數字媒體藝術966.4分,服裝與服飾設計953.6分,美術學(師範)952.8分。
表演專業錄取分數線:1014分
舞蹈編導專業錄取分數線:453分
二、藝術類省統考
(一)美術設計類錄取分數線
河北省:設計學類740.7分,數字媒體藝術729.7分,服裝與服飾設計730.7分,美術學(師範)729.7分
河南省:設計學類763分(文)、720分(理),數字媒體藝術758分(文),服裝與服飾設計748分(文)、687分(理),美術學(師範)746分(文)
江蘇省:設計學類550分,數字媒體藝術545分,服裝與服飾設計544分, 美術學(師範)543分
安徽省:設計學類798.64分,數字媒體藝術792.35分,服裝與服飾設計790.75分,美術學(師範)787.29分
福建省:設計學類747分(文)、676分(理),數字媒體藝術710分(文),服裝與服飾設計718分(文),美術學(師範)700分(文)
湖北省:設計學類684分,數字媒體藝術683.6分,服裝與服飾設計680.8分
湖南省:設計學類753分,數字媒體藝術739分,服裝與服飾設計732分,美術學(師範)733分
(二)音樂學(師範)錄取分數線
河北省172.9分,山西省86.58分,遼寧省217分,江蘇省聲樂197分、器樂207分,浙江省83分,安徽省735.37分,湖北省657.768分,湖南省271分。
三、美術設計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採用校考成績錄取
1. 政治思想、體檢符合標準,專業校考成績和省統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要求。
2. 對於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不限。
3. 錄取辦法:
(1)第一志願報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總計劃數,依據綜合成績統一划定錄取分數線。綜合成績=(專業校考成績×40%+文化成績×60%)×2,文化和專業校考滿分均按750分計算。
(2)按照綜合成績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校考成績錄取。
(二)採用省統考成績錄取
1. 政治思想、體檢符合標準,省統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要求。
2. 錄取辦法:
(1)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照計劃數,依據綜合成績統一划定錄取分數線,綜合成績=專業省統考成績+文化成績。按照綜合成績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
(2)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對於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的綜合成績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複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並上報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四、表演(服裝表演招考方向)專業錄取原則
(一)政治思想、體檢符合標準,專業校考成績和省統考成績合格(省統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要求。文化和專業校考滿分均按750分計算。
(二)第一志願報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校考成績+文化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校考成績錄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複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入學資格,並上報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五、舞蹈編導、音樂學專業錄取原則
(一)舞蹈編導
1.政治思想、體檢符合標準,專業校考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省統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要求。文化和專業校考滿分均按750分計算。
2.第一志願報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專業校考成績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錄取。
(二)音樂學(師範)
1.政治思想、體檢符合標準。
2.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投檔成績錄取;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要求,按照投檔的專業成績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錄取。
特別說明:對於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不限。
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複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入學資格,並上報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