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 2021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清華大學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招生原則。第二條 清華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網上發布,有關信息請瀏覽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和「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以下簡稱「清華研招網」,網址:http://yz.tsinghua.edu.cn)。
第三條 我校以推薦免試和普通招考兩種形式招收碩士研究生。申請免試推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簡稱推免生,後同)按教育部政策要求確認免初試資格,經材料審核入圍複試者直接參加複試考核。普通招考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進行,其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考(含聯合考試)和單獨考試兩種。
第四條 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第二章 推薦免試
第五條 免試推薦生申請條件外校推免生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在目前就讀學校取得教育部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2.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不存在任何有違學術道德、專業倫理等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本校推免生申請條件以校內推免通知為準。
第六條 免試推薦生申請與報名
1. 清華研招網推免申請程序 ii外校推免生應按《清華大學 2021 年接收外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的有關要求》登錄清華研招網完成推免生網上申請,並按要求向報考院系研究生教學辦公室寄送書面申請材料。本校推免生按校內通知要求完成校內申請。部分院系、專業或項目組辦夏令營活動,請關注院系通知。
2. 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報名獲得本科院校免試推薦資格,經我校考核獲得初步錄取資格的申請人,應按我校通知要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推免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yz.chsi.com.cn/tm)完成網上報名、繳納報名費、複試確認和待錄取確認等環節。
第七條 免試推薦生入圍複試程序院系收到申請材料後,將組織專家進行材料初審,通過初審入圍複試的申請人應按要求參加所有複試環節。
第八條 免試推薦生資格覆審擬錄取推免生(外校本科生)應在 2021 年 6 月本科最後一學期結束前將本人最後一學年正式成績單(含畢業設計成績,加蓋教務處公章)交(寄)到我校擬錄取院(系、所)研究生教學辦公室,便於及時審查。資格覆審要求另行公布。
第三章 普通招考
第九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學業水平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2021 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 2 年(從畢業後到 2021 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學前)或 2 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a.曾經發表專業論文或取得其他創新成果;b.輔修過所報iii專業本科的全部主幹課程;c.本人英語水平證明。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九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 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報考 125100 工商管理碩士(清華 MBA 項目、清華全球 MBA 項目、清華康奈爾雙學位金融 MBA 項目)、125200 公共管理碩士(MPA)、125601 工程管理碩士(MEM)、所有非全日制工程碩士(計算機技術除外)的考生必須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後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經驗;或者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經驗;或者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後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工作經驗。以上項目中設置單獨考試方式的,按照單獨考試的相關規定執行。
2、報考 125100 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的考生必須具有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後有八年或八年以上全職工作經歷,其中應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經歷,為較大規模企業的現職中高層管理人員。或者大學專科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畢業後有十年或十年以上全職工作經歷,其中應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經歷,為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較大規模企業的現職高層管理人員。
3、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 號)有關規定執行。 iv第十一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 2 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我校僅以下項目接收單考生報考:
工物系(032)—能源動力(085800)—核能與核技術工程(02 方向)
五道口金融學院(060)—金融(025100)—技術轉移(02 方向)
法學院(066)—法學(030100)—刑法學(12 方向)和訴訟法學(13方向)
美術學院(080)—機械(085500)—工業設計工程領域(01 方向)
醫學院(400)—公共衛生(105300)
深圳國際研究生院(599)—公共管理(120400)—醫院管理(03 方向)
第十二條 考生持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報考,須通過(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第十三條 考生應在報名前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包括學校和報考院系、專業、項目發布的報考條件),因不符合報考條件產生的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第十四條 普通招考生報名及確認程序考生須嚴格按照清華大學研招網(http://yz.tsinghua.edu.cn)公布的「清華大學 2021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清華大學 2021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統考)」(包括目錄裡的備註)的相關要求進行報考。以下報名環節和確認環節都必須按要求完成,缺一不可。
1. 報名環節所 有 報 考 我 校 的 考 生 均 須 在 中 國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網 上 報 名(http://yz.chsi.com.cn/),報名時間按教育部統一規定,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所有報考我校美術學院的考生、所有報考我校信息藝術設計(專業代碼1305J1)的考生、所有報考我校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的考生、所v有參加我校單獨考試的考生、所有報考建築學院業務課二為 6 小時科目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區報考我校的統考生、法律碩士聯考考生、管理類聯考考生 均需在清華大學參加初試,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北京」「清華大學」報考點(報考點代碼:1103),選擇其它報考點無效。具體請見「2021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報名清華大學報考點公告」。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選擇報考點參加初試。
2. 確認環節
① 清華大學考點
凡在清華大學參加初試的考生,必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報名系統中交納初試報考費,在交費成功 24 小時(節假日順延)後,必須登錄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yz.tsinghua.edu.cn/)上傳電子照片並通過照片審核方可參加初試,上傳照片截止時間 2020 年 11 月 5 日。
② 其他考點
在其他考點報名參加初試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報名後,按照當地報考點的要求交初試報考費和進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
第十五條 下載列印《準考證》按教育部統一規定時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信息查詢和列印。
第十六條 考生應在報名前主動了解報名程序、確認程序和報考點要求,未按照要求完成報名和確認程序的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四章 資格審查與考試、考核、錄取
第十七條 資格審查於複試時統一進行,具體安排見網上通知。
第十八條 考試考核
1. 初試方式為筆試。初試時間按國家教育部統一規定進行,初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2. 複試為專業綜合考核。滿足我校各院系、專業(項目)入圍複試要求的考生都必須參加複試,複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 同等學力考生,初試成績達到入圍複試要求後須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幹課程,具體安排待覆試時通知。報考法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vi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需加試。
第十九條 錄取符合我校申請或報考條件的考生,達到清華大學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規定的入圍複試基本要求,經複試及綜合考察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在我校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擬錄取碩士生經資格覆審確認合格後發給錄取通知書,定向就業類別碩士生還需在錄取前籤訂相應協議書。資格覆審包括學歷學業覆審及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覆審。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第五章 其他事項第二十條
其他說明1. 港澳臺學生及國際學生招生簡章另行發布。
2. 除招生專業目錄上特殊說明的項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養。部分專業招收在清華大學深圳國際研究生院(含清華伯克利深圳學院,後同)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數見招生專業目錄備註欄。清華大學深圳國際研究生院是國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錄取標準、培養要求、學位授予與清華大學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國際研究生院學生全程在深圳培養,不安排校本部住宿。另有工物系安全工程碩士,經管學院部分金融碩士,美術學院藝術碩士,全程在深圳國際研究生院培養和住宿。微納電子系集成電路工程碩士,第一學期在深圳國際研究生院培養和住宿。自動化系大數據工程項目的學生,在深圳國際研究生院和貴州培養和住宿,全程不安排本部住宿。
3. 我校按照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學費(學費標準附後),同時設立獎助學金用於支持學生完成學業。研究生獎助相關規定請參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政策法規」欄目《清華大學研究生獎助工作實施辦法》。
4. 請申請人或考生在安全場所上網報名、支付報考費,因自己操作失誤或網上支付帳號和密碼洩漏造成的損失,我校概不負責。網上支付報考費、複試費前務必慎重考慮,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考試、考核者,已支付費用不退。
5. 不論是否錄取,所交材料(含成績單)一律不予退還。
6. 2021 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強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少數vii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研究生,其中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研究生僅面向全日制專業招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專項計劃研究生入學時不遷戶口。
7. 複試時應屆本科畢業生須由考生所在學校出具成績單原件;在職人員須提交原所在學校出具的成績單原件或本人檔案中《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複印件並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8. 清華大學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有兩個及以上學籍。
9. 申請人或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及其它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凡存在學術不端行為、違反考試紀律、弄虛作假、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一經查實,取消報考(申請)、錄取或學習資格。
10. 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應繳納住宿費,2020 年錄取的碩士生學校住宿收費標準上限為 600 元/學期·人,2021 年住宿費標準將在發放錄取通知書時說明。因學校學生宿舍資源緊張,定向就業類別(不轉檔案)碩士生不安排學生宿舍住宿。
11. 清華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 2015 年第二次全體會議討論決定,自 2016 年起不在同一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學位。
12. 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政策、安排或計劃調整,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13. 我校及相關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臺、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
信息查詢、申訴及聯繫方式
1. 信息查詢:
申請或報考、成績、錄取等信息可在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查詢及各院系網站查詢,我校將及時在網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 http://yz.tsinghua.edu.cn
2. 申訴:
申請人對院系碩士生招生環節有異議的,可向院系書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訴,院系應當受理並予以答覆。申訴人對答覆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起申訴。 viii
3. 諮詢及申訴聯繫方式:
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位於清華大學二校門東側通信地址:
北京市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84
電 話: 010-62782192
傳 真: 010-62770325
諮詢電子郵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申訴電子郵件:yanzhaoban@mail.tsinghua.edu.cn
4. 清華大學查號臺:6279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