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曾金秋 實習記者 汪暢 歐雲別力克1
貴州貧困女大學生吳花燕因病去世引發外界對網絡捐款去向的關注,此前救助過她的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9958救助中心因未給付全部善款被捲入輿論旋渦。那麼,在法律和制度層面該如何規範網絡募捐行為?
吳花燕是貴州盛華職業技術學院2017級財務管理專業學生,此前因家境困難,她患病住院的遭遇經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愛心人士廣泛關注,紛紛對其捐助。2020年1月13日,吳花燕因病在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經搶救無效去世,時年24歲。
針對巨額捐助為何沒能挽救吳花燕生命的質疑,涉事的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1月14日晚發布情況說明稱,9958救助中心此前共計為吳花燕籌款1004977.28元,9958救助中心已轉款2萬元,結合當地政府啟動救助機制的現實情況,吳花燕及家屬同時提出捐款使用意向需求,餘下款項希望預留至手術和康復治療再使用,因此未能撥付至醫院。
情況說明還表示,該機構將儘快與吳花燕家屬進行溝通,了解意願,後續善款的使用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各界公開說明。
另據封面新聞報導,除了9958救助中心外,一個名為「喜歡聽新聞」的短視頻帳號在吳花燕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護燕行動」之名,用二維碼收款的方式,為吳花燕籌款,並發布視頻,稱45萬餘元愛心款「已親自交至吳花燕。」但吳花燕及親屬表示,沒有收過這筆錢。
對此,「喜歡聽新聞」相關負責人對界面新聞最新回應,此前通過和浙江省慈善總會的事先溝通,愛心款本身是醫療救助款,不進入吳花燕本人的帳戶,而是打進醫院帳戶。等到醫院帳戶現有錢款用完後,再將募捐的錢打入。操作此事時,「喜歡聽新聞」的記者、吳花燕表弟等都在場。
此次事件凸顯了網際網路公益面臨的不規範和不透明的問題,針對網絡募捐行為該如何在法律和制度層面予以規範?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餘超告訴界面新聞,《慈善法》規定個人不能公開募捐,但不禁止個人求助。個人求助是為本人、為自己的家庭成員或者自己的近親屬,向他人或社會求助。兩者區別在於,個人求助最根本的特徵是「利己」,而《慈善法》所規範的慈善活動則必須是「利他」,慈善組織開展的慈善活動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數人」。
餘超認為,慈善組織通過網際網路開展公開募捐,應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信息,並制定募捐方案,在開展活動前報慈善組織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因此,平臺是否有資質進行公開募捐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此外,根據《慈善法》第二十四條,募捐方案應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時間和地域、活動負責人姓名和辦公地址、接受捐贈方式、銀行帳戶、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餘財產的處理等。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認為,《民政部關於發布慈善組織網際網路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名錄的公告》確定了20家網際網路募捐平臺為慈善組織提供募捐信息發布服務,短視頻平臺等社交帳號並不在這20家組織中,所以通過短視頻等平臺進行的二維碼募捐是脫離《慈善法》規定的。如果慈善組織或需要救助的個人、其他組織擅自在短視頻上發布募捐二維碼,就屬於在未經備案的平臺發布募捐信息,因為未經備案的平臺不具備募捐資格。
根據《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將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等處罰,並可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網絡募捐的亂象此前已被媒體多次報導。據南寧晚報日前披露,患者老顏(化名)和廖女士分別到「愛心聚力網際網路公益平臺」籌錢治病。老顏籌到善款5099元後,但是只有2300元到帳。如今,老顏去世了,餘款去向不明。廖女士籌得11262元,但直到出院回家仍沒能拿到這筆「救命錢」。目前「愛心聚力網際網路公益平臺」的籌款網頁已經無法打開。
對於網絡募捐平臺沒有將款項打給需要幫助的人該承擔何種責任,趙良善表示,如果屬於惡意侵佔慈善財產,根據《慈善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慈善組織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慈善財產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如果這家平臺募捐之前就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數額較大的,還將涉嫌詐騙。
此外,趙良善指出,現階段網際網路募捐的漏洞還包括,他人為獲取救助資金偽造病歷、住院記錄和個人財產情況等,而網際網路募捐平臺審核不嚴,對於救助人提供的信息、財產情況核實困難或未查證。他建議,在資料審查階段,相關部門應協助網際網路平臺查證救助人財產、家庭組成、住院情況等信息,避免救助人提供信息不實、不全或偽造。
趙良善建議,相關部門針對網際網路募捐應出臺更多實施細則,比如慈善組織及網際網路募捐平臺關於救助信息的審查、投訴、監督、舉報制度;救助款項的跟蹤、把控制度,增加救助人詐捐、慈善組織違法組織捐贈的法律後果及責任;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接軌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