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電集團公司委員會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7月5日至9月4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以下簡稱中央巡視組)對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哈電集團或集團公司)進行了專項巡視。10月20日,中央巡視組向哈電集團黨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堅決貫徹中央要求,把巡視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抓牢抓實
(一)統一思想認識,堅定整改決心
10月20日上午,中央巡視組向哈電集團反饋了意見。10月20日下午,哈電集團黨委召開黨委常委(擴大)會議,深入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本輪巡視的重要講話精神、王岐山同志關於做好巡視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央巡視組專項巡視反饋意見及中組部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反饋意見。哈電集團黨委班子成員一致認為,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對於集團公司認真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切實履行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認真抓好巡視整改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致感到,中央巡視組反饋的意見、指出的問題深刻具體、切中要害,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必將嚴重損害黨群幹群關係,渙散職工隊伍,影響哈電集團改革發展。哈電集團黨委書記鄒磊同志要求班子成員要堅決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要求上來,把整改落實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對反饋的問題不迴避、不遮掩、不護短,主動認帳、堅決糾正,以嚴肅認真的鮮明態度和一抓到底的堅定決心,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凝神聚力、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實,讓中央放心、廣大職工滿意。10月26日,集團公司組織召開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總部中層幹部、各所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的巡視整改工作動員部署大會,對巡視整改工作進行了專項部署,要求總部及所屬企業進一步統一思想和行動,認真落實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結合「三嚴三實」要求,用整改落實工作的實際成效推動哈電集團持續健康發展。
(二)加強整改工作組織領導
為保證各項整改工作有序推進、有效落實,哈電集團黨委成立了以黨委書記、董事長鄒磊為組長的巡視整改領導小組,負責哈電集團及所屬企業巡視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審議批准巡視整改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決定巡視整改重大問題;成立了以紀委書記白紹桐為主任的巡視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巡視整改方案的督辦落實,與中央巡視辦等上級機關聯繫匯報工作,監督檢查哈電集團總部及所屬企業巡視整改工作。通過細化責任分工,明確整改「責任田」,建立了班子成員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牽頭整改、責任單位具體落實、紀檢監察協調監督的整改責任體系。各所屬企業也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建立了整改、督辦工作機制。
(三)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推進整改
哈電集團黨委在反覆學習、消化、理解巡視反饋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下發了《哈電集團巡視整改工作落實方案》。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問題,設立了八個專項整改工作組,明確了各工作組的整改目標、工作任務、責任領導、責任部門,按分工分別推進專項整改;制定了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單項問題整改報告模板,要求各工作組和各所屬企業按照巡視反饋意見逐條逐項細化分解,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時間節點,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項,銷號一項,並著力完善制度、規範程序、強化監督,構建長效機制。
(四)加強過程督導,確保整改工作有序推進
哈電集團黨委書記鄒磊同志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主動把自己擺進去,帶頭落實整改,對整改落實工作負總責。自10月26日召開巡視整改動員部署幹部大會後,哈電集團黨委每周召開整改工作例會,檢查前一周工作進展,部署安排下一步重點工作,協調解決巡視整改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針對中央巡視組提出的「外協外包亂象叢生」、「物資採購管理混亂」問題,於11月11日組織召開了外協外包專項治理及採購整改工作部署會議,專項推進此項工作。12月9日組織召開巡視整改專題推進會暨警示教育大會,肯定巡視整改階段性成績,正視不足,進一步明確了下一步巡視整改工作努力方向;通報了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以來查處的集團公司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財經紀律、企業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在巡視整改期間,哈電集團黨委發布了3次《巡視整改工作情況通報》,責成整改不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向巡視整改領導小組做出書面檢查;領導班子5次聽取各專項整改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專題匯報;黨委書記鄒磊同志逐一約談所屬企業黨委書記,堅持每周深入所屬企業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巡視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過程監控和督導落實,確保各項整改工作有序推進。
二、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
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哈電集團黨委逐條分解,逐項明確責任,逐一落實,目前仍在按計劃深入推進。
(一)關於集團黨委領導弱化,領導班子缺乏擔當問題的整改
1.關於黨的觀念淡漠,黨委政治核心作用發揮不夠問題
一是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要求,籌備召開哈電集團第一次黨代會。計劃2016年3月末完成籌備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召開黨代會;要求未召開過、未按時召開黨代會的11家所屬企業,於2016年7月末前召開黨代會。
二是重新修訂《哈電集團黨委工作條例》,進一步明確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內容以及檢查、考核有關要求,使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確保履職盡責、執行到位。
三是進一步增強管黨治黨意識,強化責任擔當。自開展巡視以來,哈電集團黨委先後召開26次黨委常委會議,其中9次專題研究部署黨建工作,認真學習傳達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重要講話精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等規定,進一步增強管黨治黨意識,強化從嚴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和政治擔當。
四是完善黨委議事規則。哈電集團黨委根據《黨章》,結合《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制定了《哈電集團黨委議事規則》,進一步細化黨委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責任追究等方面的規定。自巡視以來,有關幹部任免、重大決策均通過黨委常委會進行決策,堅決糾正以領導班子擴大會代替黨委常委會的做法,更好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五是堅持制度治黨,建立健全黨建制度體系。貫徹落實中央要求,修訂完善《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基層黨支部工作細則》、《哈電集團黨委關於各所屬企業黨委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見》,制定了《關於所屬企業黨組織書記、紀委書記和工會負責人的考評細則》、《關於黨組織書記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實施意見》,為有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夯實制度基礎。
六是加強對基層黨建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建工作的意見》,對基層黨建涉及的9個方面36項黨建工作做出具體指導和規範。同時,對集團公司12家有選人用人權的所屬企業進行選人用人工作專項監督檢查,要求各企業對「選人用人主體不明確,以黨政聯席會的方式決定幹部任免」、「幹部選任關鍵程序執行不嚴格」、「執行集團制度有差距」、「幹部職數控制不嚴,副總師等幹部缺少相應的任職資格及職數規定」等共性問題立行立改,嚴格糾正。
七是重新修訂《公司章程》,把黨委的機構設置、職權分工等重要內容納入企業管理體系,進一步明確黨組織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係,突出黨的地位和作用。
八是對問題責任人進行問責並公開通報曝光。
(1)對所屬企業黨委執行黨的紀律和規矩不嚴不實、黨委作用弱化虛化負有責任的1名二級公司黨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黨委書記職務;對其他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免去黨委委員、黨內警告處分。
(2)對組織性、紀律性差,選人用人動議比較隨意,提名非中共黨員作為黨支部書記候選人的1名二級公司黨委書記兼總經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黨委書記職務、行政降職,調離崗位;對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該公司紀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該公司黨群部門負責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對以上問題的發生負有監督、管理不力責任的集團黨委組織部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2.關於領導班子缺乏擔當精神,未形成整體合力問題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危機感、緊迫感、責任感。嚴格執行新修訂的中心組學習制度,巡視期間組織5次中心組學習,改變中心組學習方式,採取有專題的中心發言,班子成員就各自分管的領域線條就行業發展和公司狀況及今後工作展開交流,解放思想、開拓思路,提出建議意見,有力推進思想觀念轉變。深化「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貫徹中央「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的部署,高質量開展專題黨課教育,黨委書記鄒磊講了題為《爭做「三嚴三實」好幹部為哈電集團二次創業再上一流提供堅強保證》的專題黨課,點出哈電集團普遍存在的「不嚴不實」問題,其他班子成員、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全部講了專題黨課。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哈電集團和所屬企業從黨的建設、選人用人和黨風廉政建設等16個方面深入自查自糾,立行立改,使各項工作落地生根。
二是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科學合理分工。充實完善了《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決定》,強化領導班子責任擔當。通過建立健全工作督辦和責任追究機制,明確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年中小結、年末述職等內容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了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對領導班子分工進行重新調整,採用主管和協管的方式,確保工作整體、協同推進;堅持每周一召開領導班子碰頭會議,及時通報重要工作事項,協調難點工作,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進一步增強了班子的整體功能。
三是大力實施創新,推進哈電集團扭虧脫困。哈電集團黨委書記始終強調,領導幹部要有「我不負責誰來負責」的擔當精神,高標準、嚴要求推進各項工作,提出「逆勢求進、二次創業、創新引領、再上一流」奮鬥目標,突出以用戶為中心的觀念,一切圍繞市場轉,探索市場開發新舉措,創新營銷體制機制,開展「打贏市場形象翻身仗」、用戶大走訪活動,哈電集團領導分別帶隊,深入100多家電廠一線,現場徵集意見、解決問題,有效改善了市場形象;召開質量專題會議,出臺加強質量管理的「八項規定」,對質量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研究推行質量工作一票否決制,切實提升了產品質量;加快內部機構整合,通過轉移、消化等方式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輕裝上陣,加快發展。
3.關於選人用人不講究規矩,用人導向存在偏差的問題
一是進一步落實黨管幹部原則。修訂了《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明確由黨委常委會研究討論幹部任免;成立動議提名小組,由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四人組成,規範動議提名程序和操作辦法;對擬提職的領導人員(含交流提職人員),都要進行專項民主推薦,由動議提名小組明確推薦範圍。指導所屬企業由黨委會決定幹部任免,並規範動議提名程序。對所屬企業存在的以年度考核代替幹部考察的錯誤做法進行糾正,要求相關企業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範考察內容、標準、途徑、方法,落實考察責任。
二是初步建立起哈電集團幹部管理監督制度體系。制定了《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紀實辦法(試行)》、《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選人用人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關於對領導人員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關於實行領導人員問責的暫行規定》四項幹部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三是規範選人用人程序。嚴格執行兩次黨委常委會決定幹部提職任免事項;對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凡提必聽」,幹部信訪舉報「凡提必查」;黨委常委會做出任免決定後對擬提職人員進行公示。在修訂的《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中,已將上述做法制度化。
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制度建設。按照「管標準、管程序、管重要崗位、管總量」的原則,從嚴從緊對所屬企業選人用人工作進行監管,並針對當前幹部職數偏多的問題,制定了《哈電集團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所屬企業中層幹部職數管控的指導意見》,明確幹部職數精簡目標。
五是加強對中央精神和現有規章制度的學習,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關於幹部工作的有關精神,選用幹部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加大公開選拔幹部力度,擴大幹部選用視野,把公開選拔作為選用幹部的重要渠道,逐年擴大公開選拔的比例,不拘一格選用人才。嚴格執行《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加大在全集團範圍內推薦幹部的力度,在幹部選人工作中堅決杜絕搞「小圈子」。嚴格執行《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選人用人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認真整改。
六是建立長效機制,堅決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哈電集團黨委制定下發了《關於實行領導人員問責的暫行規定》,對領導人員履職不力問責的情形、適用、方式以及問責影響期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七是加強選人用人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至少每兩年檢查一次,做到全覆蓋。結合平時了解的情況以及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做到問題及時糾正、責任人嚴肅處理,堅決把選人用人的規矩立起來。
八是對存在的問題立行立改,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1)對違規提拔幹部負有主要責任的4名二級公司黨政「一把手」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對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2名二級公司紀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對不符合提拔規定的9名幹部進行了糾正。
(4)對「凡提必核」執行不嚴負有主要責任的2名二級公司黨委書記進行誡勉談話;對2名二級公司組織部門責任人追究了責任。
(5)對不如實填報個人事項的6名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
(6)對未履行民主推薦程序的22名幹部以及先決定任職再組織考察的5名幹部的履職情況進行綜合研判;對不稱職的1名二級公司副總經理予以免職。
(7)精簡幹部總量。截至目前,所屬企業中層幹部總數已從1195人減少至948人,減少20.7%;副總師級幹部已從155人減少至109人,減少29.7%。
(二)關於「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頂風違紀時有發生的問題
1.關於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視不夠的問題
一是提高認識,即知即改。今年以來,哈電集團黨委召開10次專題會議,就落實「兩個責任」進行研究部署。巡視以來,哈電集團黨委召開26次黨委常委會,其中召開專題會議9次,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指示,研究落實中央紀委領導有關工作部署,增強了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認識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是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制定了《哈電集團黨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意見》、《哈電集團黨委關於黨組織書記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實施意見》、《關於實行領導人員問責的暫行規定》等制度。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進行了修訂,明確各企業貫徹執行《準則》、《條例》以及《哈電集團關於規範領導人員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規定》等具體要求,明確對下屬企業、部門籤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考核細則,對考核標準、考核時間、考核方式都進行了規定,使責任書可操作性、可檢驗性更強。
三是加大問責力度,加強警示教育。巡視以來,哈電集團黨委先後召開4次常委會議,聽取紀委案件審查情況匯報,支持紀委執紀問責。2次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對違紀違規典型問題通報曝光,警示震懾作用明顯。
四是進一步明確「一崗雙責」責任。制定了《哈電集團領導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實施辦法》,將哈電集團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具體化、規範化,從部署工作、加強日常教育、及時發現問題等十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並增加了責任追究條款,使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責任清晰,考核明確。
五是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和紀律約束。舉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專題輔導講座,組織哈電集團管理的幹部及所屬企業黨群部門負責人深入學習,切實將廣大黨員幹部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嚴格執行幹部約談制度,哈電集團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對企業黨政主要負責人、紀委書記開展約談52人次;在哈電集團黨委管理的幹部中開展了選人用人、工資外收入以及外事工作等專項檢查,深入開展了廉潔從業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做到立行立改。
六是推進紀檢體制機制改革。哈電集團黨委通過了集團紀委提交黨委常委會審議的《哈電集團紀檢體制改革方案》,通過向企業直接派駐紀檢組和紀委書記專職化兩種方式,為集團各級紀委回歸監督執紀問責的主責主業、進一步推進「三轉」、消除監督盲區、實現監督工作全覆蓋奠定了體制基礎。
七是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幹部使用、培養、發展機制,支持紀委充實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力量。落實《紀委書記、副書記和監察機構正職提名考察辦法》,完善紀檢監察幹部的選拔任用管理流程;出臺了《紀檢監察幹部交流輪崗辦法》,明確了紀委書記定期交流機制,暢通紀檢監察幹部進出口。鼓勵各企業把後備幹部交流到紀檢監察崗位進行培養鍛鍊。
八是立行立改。二級公司1名紀委書記多年來一直兼任所屬企業行政「一把手」,集團公司已免去其行政「一把手」職務;對5名照顧性安排的二級公司紀委書記已調整2名,其他3名將於2016年內調整到位;從所屬企業非紀檢監察系統中選拔2名優秀幹部充實到集團紀委,使集團總部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
2.關於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不夠的問題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創新案件管理體制。建立哈電集團與所屬企業分工協作的兩級案件管理體系,推動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修訂、出臺了《哈電集團紀委關於立案和處分權限的規定》、《哈電集團紀檢監察類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管理暫行規定》等9項制度。強化案件管理,對立案權限及程序、處分權限及程序和處分應用做了明確規定,進一步規範了紀律審查工作,對所屬企業案件查辦工作提供了指導;要求所屬企業將反映中層以上領導人員的問題線索及其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哈電集團紀委辦公室,哈電集團紀委辦公室建立所屬企業重要問題線索臺帳,強化初核、立案和處分等關鍵節點管理;規範問題線索處理程序,從源頭上規範紀檢監察工作,明確了紀檢監察部門問題線索受理範圍、五種處理方式的適用情形以及相應的工作流程、審批權限和文件模板,建立了問題線索處理集體討論決定機制,為哈電集團及各所屬企業問題線索處理提供遵循依據,使哈電集團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能夠以共同的標準和流程規範問題線索處理工作。
二是健全哈電集團紀委對所屬企業紀委領導的工作機制。出臺了《哈電集團紀委約談制度》,建立了哈電集團紀委書記約談所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紀委書記制度,明確了述職約談、工作約談和提醒約談的適用範圍,約談要求和跟蹤督辦機制。結合已經實施的哈電集團紀委對所屬企業紀委書記考核辦法,使「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制度化、具體化、常態化。
三是舉一反三、系統梳理存在的問題。哈電集團紀委組織開展了十八大以來問題線索處置及案件查辦情況自查梳理專項行動,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構就十八大以來應立案未立案、應處分未處分、以罰代處等問題進行自查,從中找出問題成因,堅決防止同類問題再次發生,對發現的一起處分偏輕問題進行了糾正。
四是深化大監督格局建設,強化問題線索共享機制,拓寬發現問題的渠道。由紀委辦定期與審計、資產財務部等部門進行信息溝通,收集有關問題線索,並將紀檢監察部門在工作中發現的管理問題反饋給有關部門,構建協同監督機制。
五是加強學習培訓,強化紀檢幹部責任擔當。哈電集團紀委組織各級紀檢幹部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論述;自學《學思踐悟》,交流學習體會;認真學習中央紀委楊曉渡副書記在五室聯繫企業紀委書記3次座談會上的講話和工作部署,不斷增強使命意識,強化責任擔當,一級帶動一級。組織各級紀檢監察幹部深入學習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聘請黑龍江省委黨校教授對《準則》、《條例》進行學習輔導。
六是推進紀檢體制改革,以派駐紀檢組的方式,消除監督盲區。集團公司出臺了《哈電集團紀檢體制改革方案》,對規模較小及此前監督工作覆蓋不到位的單位直接歸口派駐紀檢組,消除監督盲區,實現監督工作全覆蓋;明確了紀檢組、紀檢組長的工作職責、監督權限及工作保障機制。
七是深化職能轉變,聚焦監督職責,實現紀委書記專職化。對生產經營規模佔哈電集團總體比重較大,企業員工數量較多,下屬單位較多、經營區域分散的企業,實現紀委書記專職化,以此促使紀檢監察工作回歸主業主責。
八是切實解決紀檢監察工作缺位、錯位和越位問題。哈電集團紀委在組織各級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梳理紀檢監察工作職能基礎上,編制出臺了《哈電集團紀檢監察各類崗位說明書》,為「轉職能」提供參考依據,要求各企業堅決退出與監督執紀問責不相關的非主業工作;修訂了集團公司《監察工作辦法》,明確要求監察工作必須聚焦於廉潔監察、合規監察和盡職監察三個方面,突出監察工作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能。
九是強化對所屬企業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業績考核。通過指標設定、嚴格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切實把所屬企業紀檢監察工作引導到主責主業上來。修訂了《集團紀委對所屬企業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考核辦法》,派駐紀檢組長由哈電集團紀委直接考核,考核結果與薪酬100%掛鈎。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考核結果作為幹部培訓、崗位調整、職務升降的重要依據。
十是加大對各類違紀違規行為的問責力度。高度重視巡視移交問題線索的查辦工作,對各類違紀違規行為,尤其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違紀、侵害職工群眾切身利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問題加大查辦和懲處力度;按照「一案雙查」要求對相關單位黨委和紀委責任人進行追責,在全集團範圍營造了震懾氛圍。
(1)中央巡視組分兩批共向哈電集團紀委移交信訪舉報信160件,合併重複後共計105件信訪舉報問題線索。截至目前,已立案8件,初核17件,了結31件,移交信訪35件。此外還有14件問題線索正在對初核結果進行審核。哈電集團各級黨委根據違紀責任人的違紀事實,給予各類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54人次。其中,黨紀處分14人次,政紀處分10人次,組織處理30人次,向檢察機關移交有關違法線索2起。
(2)除巡視移交線索外,集團公司今年以來對自查自糾、專項檢查、巡視整改、審計等渠道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核查,給予責任人各類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212人次。其中黨紀處分48人次,政紀處分33人次,組織處理131人次。
(3)對二級公司1起涉嫌貪汙案件進行重新調查。根據調查取證結果,給予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將有關違法問題線索移交檢察機關。
3.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突出的問題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堵塞制度漏洞。規範外事管理,制定下發了《哈電集團關於因私出國(境)及因私證照管理辦法》,修訂下發了《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外事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制定了《哈電集團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處罰管理辦法》、《哈電集團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哈電集團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哈電集團全面預算管理實施細則》、《哈電集團總部大額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制度。
二是抓早抓小,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集團公司出臺了約談、提醒、函詢和誡勉談話制度,對黨員領導幹部身上的小問題、小毛病早提醒、早處理,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紀律建設常態。
三是進一步規範公務用車,對超標車輛進行整改。下發了《哈電集團關於處理現有超標公務用車的意見》,對集團總部及各所屬企業公務用車配備標準、車輛編制等進一步明確。目前,哈電集團總部及所屬企業已累計處理各類違規車輛201輛,佔全部公務用車的54%。
四是完善規章制度,規範薪酬管理。修訂了《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所屬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哈電集團所屬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職責,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嚴肅收入分配紀律。制定下發了《哈電集團關於進一步規範所屬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嚴肅收入分配紀律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工資總額管理、工資列支渠道、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中長期激勵、履職待遇管理、職工福利管理、企業內部收入分配等方面作出規定,明確紀律要求,建立追責機制。要求審計、紀檢部門加大監督力度,定期對集團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五是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對違紀違規典型案件進行通報曝光。在2015年9月和12月集團公司警示教育大會上,集團公司對查處的各類違紀違規典型案件進行通報。利用身邊事警示身邊人,增強了廣大幹部職工對集團公司違紀違規和腐敗問題嚴峻形勢的認識,起到了較好的警示、教育、震懾作用。
六是立行立改,嚴肅追責
(1)對國內公款旅遊的1名二級公司黨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黨委書記職務;對2名中層幹部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赴國外公出期間接受子公司安排公款旅遊的1名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降職降級;對1名集團總部部門負責人和團組其他4名二級公司副總經理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二級公司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政治紀律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違規為中層及以上領導幹部購買襯衫問題負有責任的二級公司黨政「一把手」、紀委書記分別給予了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
(2)對違反集團公司外事管理規定的二級公司1名總經理、哈電股份1名副總裁、9名總部部門負責人及二級公司班子成員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對16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了誡勉談話。1名二級公司黨委書記因外事管理方面盡責不力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對違規使用超標車輛的2名二級公司行政「一把手」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黨內警告處分。
(4)對哈電集團總部、各所屬企業2010年以來未經上級批准發放的工資外收入全部進行了清退;對違規發放工資外收入問題負有責任的14家企業黨政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並予以經濟處罰。
(三)關於決策失誤,管理失當,以權謀私問題突出的問題
1.關於「抓小放大」管理失當,「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流於形式問題
一是突出戰略引領,明確發展方向。制定了《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戰略規劃管理辦法》,成立由集團公司、行業和用戶領導、專家組成的戰略規劃專家委員會,對哈電集團總體戰略規劃按照部門進行規劃目標、任務逐層分解。組織編制了《哈電集團「十三五」發展規劃草案》,確定了集團公司今後5年的發展方向,首次組織編制了《「十三五」質量發展規劃》, 確定了質量發展方向、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
二是明確管控模式,科學定位總部職能。聘請「北大縱橫」作為管理諮詢顧問,對哈電集團管控模式進行優化,研究解決哈電集團職能定位與管控職責等問題。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堵塞管理漏洞。制定了《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管理辦法(試行)》,完善了《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了投資及重大投資事項決策的管理。下發了《哈電集團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處罰管理辦法》,與總會計師籤訂「財務負責人承諾書」,規範財務人員管理,防控財務人員違法、違紀風險。制定《關於使用改革脫困資金(一期)進行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管理的若干規定》,並與企業籤訂《項目建設責任狀》,進一步明確責任,嚴格考核。加強過程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制定修訂了《加強質量管理的意見》、《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細化質量事故分級和報送要求。召開了哈電集團首次專題質量大會,制定了質量改進措施。制定並下發《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銀行帳戶管理辦法》,規範了資金監管和銀行帳戶管理。
四是開展重大投資項目審計調查,全面摸清投資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全面啟動投資問題整改工作。
五是調整集團公司科研基地建設計劃,停止哈電股份科研基地工程項目二期建設,充分利用已建辦公場所解決科研用房,嚴格控制各種用房標準,由一期項目承擔起兩期全部功能。
六是加強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集中度。集團公司對所屬企業資金歸集由月末時點考核改為日均考核,目前的資金集中度一直保持在75%以上。推進冗餘銀行帳戶清理,2015年8月-12月共計清理銀行帳戶62個。
七是盤活鎮江公司資產,對鎮江公司進行了重新定位。目前,鎮江公司業務轉型初見成果。成立了風電項目法律糾紛工作小組,由集團副總經理任組長,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為牽頭部門,規劃發展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參與,妥善處理風電項目法律糾紛,將損失降到最低。明確工程研究中心定位和職能。
八是對違規違紀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1)立案查處了二級公司2名財務人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對違規人員給予撤銷行政職務和經濟處罰,與該2名財務人員解除勞動關係,涉嫌違法問題線索已移交檢察機關;對發生問題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該二級公司總會計師予以免職、降級。
(2)對截留職工工資形成「小金庫」問題負有責任的1名二級公司原總經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名中層幹部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對違規開立銀行帳戶問題負有責任的3家公司總會計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處經濟處罰;按幹部管理權限,3家公司對其他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分。
(4)對25個質量事故責任單位進行了調查,給予53人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處理。
(5)對存在投資問題的4家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
2.關於外協外包亂象叢生,內外聯手蠶食國企的問題
一是成立外協外包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外協外包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哈電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鄒磊同志親自任組長,相關集團公司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具體抓落實。11月11日,集團公司召開了外協外包(專項)、採購治理整改部署會議,全面部署落實專項治理工作。
二是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對哈電集團及20家所屬企業、事業部,共涉及1310名領導幹部、8938名關鍵崗位員工,進行了全面核查、梳理。發現25名領導幹部存在本人、子女及其親屬辦公司的問題,15名領導幹部存在「上行下效,靠廠吃廠」的問題,共涉及115家供應商。
三是成立集中採購中心。集中採購管理中心已於9月25日成立,全面負責哈電集團外協外包及物資採購業務統一的管理。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完善《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試行)》、《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外協外包管理規定(試行)》、《哈電集團關於印發規範領導人員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2016年重大質量改進項目計劃》、《哈爾濱電氣集團(股份)公司加強質量管理的意見》、《哈爾濱電氣集團(股份)公司質量考核實施細則》、《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外協外包管理規定》等相關制度,明確要求在供方準入、使用臨時供方時必須增加供方主要成員調查表,禁止準入和使用涉及哈電集團及所屬企業公司級領導親友的供方,規範所屬企業外協外包採購流程,加強監管力度,加大質量監督、考核力度,對供應商聘用哈電集團離職、退休員工做出了明確規定。與1689家供應商籤訂了《廉潔保證協議》,規範雙方的廉潔責任,與810名領導幹部、6941名關鍵崗位員工籤訂了《廉潔承諾書》。
五是加強存貨管理。集團公司加大存貨清查統計工作,推進存貨管控工作。整理匯總出《哈電集團積壓物資明細表》,各所屬企業根據哈電集團下達的存貨管控指標,提出壓降措施,倒排存貨壓降計劃;加速處置積壓存貨,減少存貨存量;嚴格管理超計劃採購或超交的審批,定期與項目總包方及業主方溝通,控制增量採購。
六是建立統一的電子採購交易平臺。2015年10月,集團公司完成電子採購交易平臺項目招標工作,軟體開發商已進行電子平臺前期調研和開發,2015年12月15日開始在集團公司內試點運行,預計2016年6月30日實現集團公司內全覆蓋。
七是豐富集中採購形式。根據所屬企業採購物資特點及所屬企業採購管理優勢等因素,對通用性較強的物資採取總部集中採購和總部授權集中採購兩種模式。2015年對鍋爐公司採取總部授權模式,開展焊材集中採購。截止10月末共組織了四批次,集中採購金額1853萬元,節資率約10%,哈電集團需求資源得到有效整合。
八是外協外包工作統一歸口管理,提高外協外包招標比例。完善了供應商管理制度,嚴格外協外包供應商管理,動態優化供應商隊伍。
九是立行立改,嚴肅問責。
(1)對存在外協外包質量問題的148家供應商發出質量索賠確認書,目前已有80家供應商完成索賠,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餘下索賠。
(2)對涉及外協外包產品質量問題的二級公司11個部門/分廠38人次進行了行政處罰。
(3)對獨家供方、規章制度禁止的供方412家全部中止業務往來,暫停付款、暫停新籤合同。集團公司正在組織力量對這些供應商逐個審核。可以恢復業務的,報請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准。
(4)對違紀責任人進行問責:
a。對違規私自投資辦公司,既當國企領導又做私企老闆的1名二級公司原總經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線索已移交檢察機關。
b。對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弄虛作假並謀取利益、配偶和親屬在有業務關係的企業投資入股並發生關聯交易的2名二級公司中層幹部分別給予撤銷黨內一切職務和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c。對在採購工作中存在欺詐行為的二級公司1名採購員予以開除處理,對涉及的5家供應商予以經濟處罰。
d。對採購管理不規範的1家二級公司3名中層幹部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崗位、經濟處罰和誡勉談話;對負有管理責任的二級公司原總經理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e.1家二級公司外協分包服務價格準確性不高、制度不健全、合同管理不規範。該公司對負有責任的6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f.3家二級公司對供應商管理、超計劃採購、重複採購等問題負有責任的13名中層幹部分別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調離原崗位、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經濟處罰。
三、持續深化和鞏固整改成果,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巡視成果,哈電集團將一如既往地按照中央巡視工作的要求,繼續按照「三不放過」(原因不查清、責任不查明不放過,責任未追究、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問題的當事人及其他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堅持機構不散、隊伍不散、標準不降、力度不減,高標準、高質量、嚴要求,努力釋放巡視整改工作「紅利」。
(一)全面從嚴治黨,堅決落實好「兩個責任」
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根本保證,也是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哈電集團黨委將始終與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中央關於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以這次巡視整改為契機,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嚴格執行《哈電集團黨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意見》。全面落實主體責任,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的意識,嚴格黨建和黨風廉政工作考核,督促各級黨委書記落實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點案件親自督辦。堅決履行監督責任,各級紀委和紀檢監察機構深化「三轉」,緊緊圍繞紀律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切實發揮職能作用,繼續抓好整改工作的協調、推動和監督執紀問責。切實加強責任追究,對發生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四風」問題突出的單位和部門,嚴肅追責,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追究領導責任,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督促各級黨委、紀委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當作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真正把責任扛起來、紀律嚴起來。
(二)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保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高壓態勢
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融入到哈電集團改革發展各項工作中,做到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考核。落實從嚴治企要求,繼續開展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選人用人、外協外包及物資採購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防微杜漸,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進一步鞏固治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工作成果,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在嚴格執行落實哈電集團幹部員工廉潔從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及涉及作風建設的相關禁令和制度的同時,通過制度建設和加強內部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繼續加大案件審查力度,做好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的分類處置,加快核查、函詢工作進度,堅決查處嚴重違紀違規問題,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保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高壓態勢,堅持遵循越往後執紀越嚴,越往後處分越重的原則,以零容忍的態度,加大對各類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違紀違規問題的懲治力度,真正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並有針對性地開展警示教育,發揮教育和震懾作用。
(三)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監督管理,堅決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堅持把建設一個政治堅強、廉潔奉公領導班子和作風優良、乾淨幹事的領導人員隊伍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對領導人員從嚴教育、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嚴格落實《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紀實辦法(試行)》及《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選人用人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等選人用人規定,進一步加強領導人員監督機制建設,建立健全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常態機制,嚴格執行領導人員報告個人事項、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用制度約束權力、管好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堅持選人用人業績導向,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切實把政治堅定、業績突出、作風過硬、職工公認的好幹部選出來、用起來;對工作失職瀆職以及不勝任、不適應、不在狀態的領導人員及時進行組織調整。
(四)進一步強化領導幹部履職擔當,做到敢幹事、能幹事、幹成事
加強領導幹部黨性修養,發揮好領導幹部特別是領導班子的模範帶頭作用,以組織召開好「三嚴三實」專題民主生活會,深入推進「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為契機,加強領導班子成員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積極樹立一批認真負責、業績突出的先進典型,加大宣傳力度,激發廣大幹部幹事熱情,為幹事者撐腰,為敢闖者壯膽,為想幹事、能幹事、幹實事的幹部提供廣闊的發展舞臺。加強領導幹部能力素質培養,本著「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著力提高領導幹部深化改革、幹事創業本領。不斷加大對領導幹部的監督考核,重點解決定責不清、分責不細、履責不實、督責不力、問責不嚴等問題,嚴格落實責任,層層傳遞壓力,著力增強領導幹部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對領導幹部工作狀態的動態管理和日常監督,讓不幹事者隨時會被發現和問責,努力形成「敢幹事能幹事者得重用、不幹事幹不成事者難過關」的長效機制。
(五)強化巡視整改成果的綜合運用,堅定不移把企業做優做大
當前,哈電集團正處於滾石上山、爬坡過坎的改革發展關鍵時期,改革發展面臨較大困難和壓力。哈電集團黨委將充分利用此次巡視整改契機,強化巡視整改工作成果的綜合運用,通過巡視真正發現問題、真正解決問題、真正倒逼企業改革,用巡視整改的強大動力推動企業發展。按照哈電集團「逆勢求進、二次創業、創新引領、再上一流」的總體思路,堅持問題導向、市場導向、業績導向,著力破解突出問題和發展瓶頸,加快扭轉不利形勢和被動局面,堅定不移地把企業做優做大。認真謀劃哈電集團發展,對國際、國內、行業發展環境及哈電集團的內部發展條件進行研究分析,編制完善《哈電集團「十三五」發展規劃》,力爭通過三年的努力,質量問題得到有效提升,市場形象和信譽得到用戶認可,哈電集團實現整體脫困;通過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產業布局、加快轉型升級、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大力實施創新驅動,逐步實現「技術自主化、產業高端化、服務現代化、管控集團化」,到「十三五」末成為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現代化企業集團。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繫方式:電話(0451)87998371,郵政信箱:哈爾濱市香坊區三大動力路39號哈電集團巡視整改辦公室,郵政編碼:150040,電子郵箱:xsb@ harbin-electric.com 。